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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基金资助项目(2013R425007)
摘 要: 本文是在宗教心理学的范畴内,尝试运用需要理论解释幼儿欺骗的原因,通过分析家庭环境的作用,论证家庭宗教信仰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幼儿欺骗,为幼儿诚实知耻的培养提供教育建议。
关键词: 需要理论;家庭宗教信仰;幼儿欺骗
家庭宗教信仰,作为群体对超自然现象的一种敬仰渐渐出现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中。近年来的研究表明,人们对它能增强亲社会性行为的普遍认同,让这种群体性的信仰被接受。在加拿大皇后大学的Kevin Rounding等心理学者(2012)的实验中,启动了一些和宗教相关的概念后,人们会表现出更强的自控力。例如能够延迟满足。宗教信仰仿佛燃料一样,补给人们控制自己的能力——当参与者因为一项苛刻的打字任务殚精竭虑后,若仅是排列一些宗教的词汇,就能在接下来的无解的几何题上坚持更长的时间。而在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Azim F. Shariff和Ara Norenzayan(2007)的一项实验中,被试在一个完全匿名的环境下,决定将自己收到的10美元分配一部分给一个陌生人。当启动了和宗教有关的概念后,64%的参与者分配了对方5美元甚至更多。而对照组中,只有12%留给对方5美元,没有人给别人比自己更多的钱。说明宗教能提高人们的道德感,增加亲社会行为。
然而,以往的研究,从研究对象上看,对于宗教能增强个体亲社会行为的研究,多从成人的角度来探讨,而且国内外也很少有研究表明宗教信仰对幼儿领域发挥着同样的作用。从研究角度上看,研究选取的角度基本局限于助人、合作、分享等范围,而对诚实知耻方面的研究甚少。因此本文选取幼儿为讨论对象,拟运用宗教需要理论分析幼儿欺骗行为产生的原因,阐述家庭宗教信仰对幼儿欺骗行为的影响,以期对幼儿的诚实知耻教育提出建议。
一、幼儿欺骗的原因
宗教心理家认为,人的行为都是由需要引起的。一般人的需要分两类,即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一个人的物质生活需要如果不能得到满足,往往会引起妨碍社会和集体的极端行为。当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之后,精神生活的需要就上升到主要地位。满足精神生活的正当需要,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它往往能够推动人们对社会和集体做出更大的贡献。
幼儿欺骗行为是指幼儿有意做出与事实不符合的陈述或用不正确的方式隐瞒事实真相的一种情境性行为,具有有意性、策略性和信念性的特点。由于幼儿处于自我中心阶段,尤其期望得到别人的赞美或表扬的低龄幼儿,容易出现夸张、虚构的虚荣性。当幼儿把自己日常的所见所闻交汇融合进自己的世界,然后将各种素材进行随意加工,加上幼儿不具备逻辑抗辩能力,为了逃避受谴责,于是逃避性谎言与便成为幼儿一种自我防御性行为。幼儿欺骗行为的发生往往是由于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得不到满足所引起的。
1、物质需要。物质需要,主要是指社会化的物质产品,如必要的衣着、生活用品等;这与幼儿欺骗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幼儿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和生活阅历,对一切事物充满着好奇心,新奇美丽的事物更是成为幼儿心里渴望得到的。一旦这种渴望出现,幼儿便会以此为动机产生相应的行为。这种行为有可能出现的现象:一是请求父母满足;二是自己想办法满足。
在幼儿认知或人格发展的过程中,当幼儿为了满足外在的需求,而请求父母满足无法实现,自己又不能设法满足时,就可能会透过欺骗行为来达到目的,再藉由社会环境所给予的回馈讯息,幼儿将此讯息内化,欺骗就成为达成目的的手段。
2、精神需要。精神需要,主要是指一定的文化、艺术、科学知识、道德观念、政治信仰、宗教信仰和文化体育生活,以及必要的社会生产和社会交际活动等。精神需要似乎与幼儿欺骗的动机之间没有太大联系,但笔者认为,欺骗对有经验的幼儿来说有一个重要功能,那就是它可以成功实现各种精神上的愿望、避免受责罚、获得赞赏及注意等。
精神上的愿望:幼儿期的孩子还没完全脱离家长或者家庭环境,独立走向社会,因此他们渴望被爱,被关怀,与此同时建立的与父母家长的依恋关系也更为强烈深厚。他们渴望父母家长爱的承诺,关心的承诺,具体行为上的依恋与满足。一旦父母给出的关怀和爱的成分减少,幼儿会采取方式以满足自己的精神上的依恋,但这种行为导致的欺骗并非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多次的发现或者根据幼儿对成人获得依恋的方法上模仿得到的。
避免受责罚:为逃避可能的惩罚或洗脱罪过而欺骗。美国的著名心理学家家基·诺特分析:欺骗是因害怕说实话会挨骂的避难所。幼儿一方面被教导“不可欺骗”,另一方面幼儿却有曾因诚实而挨骂的经验,这种矛盾的结果,是造成幼儿因自卫而欺骗的主要原因。有些幼儿因做错事又担心老师苛责严惩,或功课不好却忧虑家长的处罚,有经验的幼儿就会知道利用欺骗的手段,轻易逃避来自父母家长的責罚。当这种因欺骗而避免责罚的行为成功后,幼儿的欺骗手段就会增加。
获得赞赏及注意:孩子欺骗的另一种目的,是为了博取父母的赞美及注意。如果父母不能察觉或沾沾自喜,这等于是在鼓励孩子欺骗。幼儿因自我意识的萌芽、对爱和关心的需要,渴望从周围的人群中得到足够的注意。一旦这种需要不能及时被满足,幼儿就会出现哭闹的行为,长期哭闹无果后便会采取欺骗行为,直到满足。这也是一种因精神上得不到满足致使幼儿欺骗的一种表现。
二、家庭环境的作用
英国剑桥大学的一些学者对经过处理的豚鼠胚胎进行实验后,将实验结果大胆地推移到了人类的性格遗传上,并认为,虽然幼儿的发展会受到天性的影响,但遗传的天性不仅不是决定因素,甚至远远达不到40%或一半的影响力。这个遗传部分占有40%,一般称为孩子的天性。形成性格另外的60%则跟生活环境(包括家庭环境等)、宗教信仰有关,特别是父母的教育模式。他们认为,环境,即包括家庭环境及成长环境对幼儿影响重大,尤其是家庭所能提供的教育与爱,是幼儿性格形成的决定因素。美国哈佛大学完成的一些研究显示:儿童大概从两岁开始就在自制力(包括延迟满足和诚信知耻)等性格方面有了差别。心理学家艾里克森认为:父母对幼儿的态度为幼儿对社会的认知奠定了基础。由此可以看出,家庭环境对幼儿认知发展有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家庭环境,包括家庭文化环境、家长教育方式、家庭观念与幼儿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家庭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幼儿品格的形成。
三、家庭宗教信仰与幼儿欺骗
家庭宗教信仰,作为家庭环境和家庭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在同一个家庭之内,一人或几人存在一种宗教信仰,而其他成员保持绝无任何宗教信仰的状态,或者是一部分人宗奉一种信仰,而另一部分成员则为另外一种宗教信仰。对于一个虔诚的宗教信徒而言,向那些未染宗教信仰的人宣说教法,促其皈依,并使那些信仰他种宗教的“异教徒”放弃原来的宗教信仰,同化于自己所执的信仰当中,这是他们神圣的使命和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这种同化过程,往往是从家庭之内的亲近之人开始的。这种因为宣教同化后在一个家庭内产生共同的宗教信仰的结果便叫做家庭宗教信仰。
但由于地理環境、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不同,人们崇拜的对象、目的、功能也出现了差异,由此派生出来的神灵家族的谱系、称谓、品性、分工、作用也各不相同。因此,没有一种特殊的独立性很强的社区神。菩萨、上帝、安拉等作为家庭及个体的独立性神灵,存在于不同的家庭之中。因此,家庭的宗教信仰可能会有很多种,例如,一个家庭信奉基督教,一个家庭信奉佛教或其他。
作为一种家庭文化环境,一个家庭内所有成员对宗教产生的共同信念,同样发挥着宗教的作用。家庭中长幼、尊卑、夫妇、亲子之间的关系,往往因这种信念,接受同样的教育和启示,得以美化家庭生活,调和亲子之间的关系。一个家庭的信仰对幼儿的诚实教育产生的重要影响,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深度论述。
认知:有宗教信仰的家庭,父母家长因受到宗教教义、律法的熏陶,在教育幼儿方面也将这种宗教性的教义和理念传达给幼儿。例如,基督教文化中,基督教著作《圣经》中有这样关于幼儿欺骗的故事:以撒的儿子雅各为争夺哥哥以扫长子的名分,在母亲的帮助下,成功以一碗红豆汤欺骗的他的父亲,结果受到了咒诅。由此说明,基督教信仰中有以反面教材来教育人们应该诚信知耻的例子。又如,佛教文化中,弘一法师的著作《佛经》中提到的所谓的十大恶行中,欺骗就排名第四,由此可见在佛教信仰中,对欺骗的厌恶。不同宗教信仰的家长,将这种关于欺骗的认知,经常以不同语言交流方式传达给幼儿,告诉幼儿应从小懂得不能欺骗,欺骗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对自己的影响。3~6岁的幼儿处于认知形成的关键期,大脑在不断接受这种信息的重复录入后就会逐渐形成对欺骗的正确认知,为他们的行为作出导向。
另外,宗教中关于爱、信任、助人、诚实等的教义也会促进亲子关系的和谐、而良好亲子关系中幼儿感受到被爱、被需要、被欣赏、被接受,被信任奠定了孩子与他人之间信任的适应基础,家庭冷淡、无爱的孩子,由于爱和信任的需要没有被满足,长大后不易相信别人,容易造成不良的心理,而欺骗行为的出现,就是其中最为明显的。
综上所述,有宗教信仰的家庭,由于宗教教义和家长思想变化的原因,幼儿不容易形成欺骗的心理动机。
行为:幼儿在家长的行为中潜移默化,接受行为的陶冶,孩子对家长是信赖和尊敬的,父母的行为举止对子女都有着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作用。古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有宗教信仰的家庭在对其所信仰的宗教教义有一定把握的基础上,能相应克制与约束自己的行为,因为他们知道,那些不正确、不符合教义与社会规范的行为,将会受到宗教律法的制裁与自己内心的强烈谴责。因此,根据宗教教义的规范,家长会格外注意自己的行为。例如,在基督教文化中,家长们相信,他们的教育方式应使幼儿的行为都能逐渐反照和彰显出圣经所描述的基督徒生活方式。他们成为一个成熟的基督徒是最重要的,而一个成熟的基督徒的品格就包括有爱心,为人处世真诚,有自制力等。所以,基督徒家庭的父母在孩子面前表现出来的行为常常是答应孩子合理的要求后能说到做到、用正面鼓励的方式教育孩子应该如何正确处事、相信孩子能独立完成力所能及的事情等等。家长们藉着教义训诲和自己的榜样,将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标准灌输给孩子,孩子也会相应在行为处事上模仿家长的行为,达到诚实,有爱心,能自制。又如,在佛教文化中,法智法师在《觉悟人生》中也写道:子女行为的养成,家长是第一责任人。家长首先要以身作则,处处要从自己做起。家长是一面镜子,一言一行都在孩子眼中,孩子无形中已受到熏陶,行为也更加与家长类似。
综上所述,家长的行为能影响幼儿的行为,有宗教信仰的家庭,由于家长爱和诚信的行为,常常会减少幼儿欺骗行为的产生。
四、结论
1、需要引起幼儿欺骗。幼儿欺骗的产生,常常是幼儿各种需求得不到及时的满足。特别是在4岁后,幼儿的欺骗开始带有有意性,但还处于萌芽阶段,其目的是为满足某种欲望、避免责骂,并常伴有较强的紧张不安、恐惧内疚等情绪体验。此时的家庭若不及时进行有效的教育和引导,幼儿的欺骗就会发展成更严重的道德问题,影响幼儿的良好心理品格的发展。
1、家庭宗教信仰能减少幼儿欺骗。信仰宗教的家庭,由于家长们对宗教教义的笃信不疑,逐渐形成与教义相应的言行举止,在影响亲子
关系的前提下,从认知和行为两方面对幼儿造成影响。认知上,家长们将诚信知耻的教义通过不同的语言交流方式,直接或间接的传达给幼儿,告诉幼儿欺骗将造成的后果,幼儿在潜移默化中接受诚信的思想,内化为自己的认知经验;在行为上,家长在学习和把握宗教教义的基础上,自身形成符合教义和社会规范的诚信行为,并在与幼儿交往的过程中常常表现类似的行为,幼儿在理解、模仿后也不容易形成欺骗的行为。在幼儿的认知和行动分别间接收到来自宗教教义的信息后,其欺骗动机和行为都会相应减少。
五、教育建议
对幼儿欺骗的研究,从皮亚杰时代开始到现在,一直都是心理学的研究热点,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对幼儿欺骗心理的动机和欺骗策略的理论认识也逐渐清晰,但如何减少幼儿欺骗的产生,提高幼儿的道德品质却是长久以来存在的问题。根据以上的论述,笔者作了如下建议: 1、满足幼儿合理需要。物质需要:孩子提供的物品应该根据孩子的年龄、接受能力、兴趣倾向等设定。而且让孩子知道买了就要好好利用,否则再不会给买。教育孩子分清楚他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家庭条件,这样就会引导孩子正确选择自己的玩具、书本、衣物等。
精神需要:教师与家长应走近幼儿,通过“亲一亲”、“摸一摸”、“抱一抱”等方式,拉近与孩子的心理距离,与孩子建立融洽和谐的依恋情感。另外弯下身子,倾听孩子們的心声,满足他们多种情感需求,多给他们想象的空间,允许他们自由活动、自由谈论,让他们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去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当他们的想法得到肯定时,孩子的自信心也会不知不觉中得到培养。
2、适当的宗教教育。适当的宗教教育是社会发展所必要的,也是幼儿家长、幼儿园老师、其他教育人员所应该践行的。
家长们应吸取宗教教义中对幼儿发展有益的精华,把有关欺骗的经典故事通过亲子共读、睡前故事等方式传达给幼儿,教导幼儿应该诚信知耻,让幼儿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新认知,知道欺骗的行为是不正确的。
幼儿教师们在教学活动中,也应渗透宗教中善良、诚实的形象。语言领域的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讲述活动、认知活动、阅读活动将这些有关诚实,善良的故事告诉幼儿,不断渗透。社会领域的教学中,可以通过语言教学后,开展诚实守信的户外活动,例如:躲猫猫,木头人,点鼻子等社会游戏,提高幼儿的诚信意识。
教育相关部门也应该在幼儿用书上适当增加神话故事或神话形象,特别是在诚实守信方面的神话形象,例如罗马神话中的诚信女神菲得斯、希腊神话中守护诚信的赫尔墨斯等,增加这些内容,不仅可以吸引幼儿的注意力,增强幼儿的好奇心和积极性,同时也达到了诚信教育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Lim C,Putman RD.(2010).Religion, Social Networks,and Life Satisfaction.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75(6):914~933
[2] Gebauer JE,Sedikides C,Neberich W.(2012).Religiosity,Social Self-Esteem, and Psychological Adjustment: On the Cross-Cultural Specificity of the Psychological Benefits of Religiosity.Psychological Science,23(2): 158~160
[3] Inzlicht M,Tullett AM. (2010).Reflecting on God: Religious Primes Can Reduce Neurophysiological Response to Errors.Psychological Science,21(8):1184~1190
[4] Mochon D,Norton MI,Ariel D. (2011).Who Benefits from Religion? 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101: 1~15
[5] 李亦园.信仰与文化[M].台北:巨流出版公司,1978:111
[6] 李传英.影响5岁幼儿有意说谎的因素及教育对策思考[J].中国德育,2008(3):30~33
摘 要: 本文是在宗教心理学的范畴内,尝试运用需要理论解释幼儿欺骗的原因,通过分析家庭环境的作用,论证家庭宗教信仰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幼儿欺骗,为幼儿诚实知耻的培养提供教育建议。
关键词: 需要理论;家庭宗教信仰;幼儿欺骗
家庭宗教信仰,作为群体对超自然现象的一种敬仰渐渐出现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中。近年来的研究表明,人们对它能增强亲社会性行为的普遍认同,让这种群体性的信仰被接受。在加拿大皇后大学的Kevin Rounding等心理学者(2012)的实验中,启动了一些和宗教相关的概念后,人们会表现出更强的自控力。例如能够延迟满足。宗教信仰仿佛燃料一样,补给人们控制自己的能力——当参与者因为一项苛刻的打字任务殚精竭虑后,若仅是排列一些宗教的词汇,就能在接下来的无解的几何题上坚持更长的时间。而在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Azim F. Shariff和Ara Norenzayan(2007)的一项实验中,被试在一个完全匿名的环境下,决定将自己收到的10美元分配一部分给一个陌生人。当启动了和宗教有关的概念后,64%的参与者分配了对方5美元甚至更多。而对照组中,只有12%留给对方5美元,没有人给别人比自己更多的钱。说明宗教能提高人们的道德感,增加亲社会行为。
然而,以往的研究,从研究对象上看,对于宗教能增强个体亲社会行为的研究,多从成人的角度来探讨,而且国内外也很少有研究表明宗教信仰对幼儿领域发挥着同样的作用。从研究角度上看,研究选取的角度基本局限于助人、合作、分享等范围,而对诚实知耻方面的研究甚少。因此本文选取幼儿为讨论对象,拟运用宗教需要理论分析幼儿欺骗行为产生的原因,阐述家庭宗教信仰对幼儿欺骗行为的影响,以期对幼儿的诚实知耻教育提出建议。
一、幼儿欺骗的原因
宗教心理家认为,人的行为都是由需要引起的。一般人的需要分两类,即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一个人的物质生活需要如果不能得到满足,往往会引起妨碍社会和集体的极端行为。当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之后,精神生活的需要就上升到主要地位。满足精神生活的正当需要,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它往往能够推动人们对社会和集体做出更大的贡献。
幼儿欺骗行为是指幼儿有意做出与事实不符合的陈述或用不正确的方式隐瞒事实真相的一种情境性行为,具有有意性、策略性和信念性的特点。由于幼儿处于自我中心阶段,尤其期望得到别人的赞美或表扬的低龄幼儿,容易出现夸张、虚构的虚荣性。当幼儿把自己日常的所见所闻交汇融合进自己的世界,然后将各种素材进行随意加工,加上幼儿不具备逻辑抗辩能力,为了逃避受谴责,于是逃避性谎言与便成为幼儿一种自我防御性行为。幼儿欺骗行为的发生往往是由于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得不到满足所引起的。
1、物质需要。物质需要,主要是指社会化的物质产品,如必要的衣着、生活用品等;这与幼儿欺骗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幼儿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和生活阅历,对一切事物充满着好奇心,新奇美丽的事物更是成为幼儿心里渴望得到的。一旦这种渴望出现,幼儿便会以此为动机产生相应的行为。这种行为有可能出现的现象:一是请求父母满足;二是自己想办法满足。
在幼儿认知或人格发展的过程中,当幼儿为了满足外在的需求,而请求父母满足无法实现,自己又不能设法满足时,就可能会透过欺骗行为来达到目的,再藉由社会环境所给予的回馈讯息,幼儿将此讯息内化,欺骗就成为达成目的的手段。
2、精神需要。精神需要,主要是指一定的文化、艺术、科学知识、道德观念、政治信仰、宗教信仰和文化体育生活,以及必要的社会生产和社会交际活动等。精神需要似乎与幼儿欺骗的动机之间没有太大联系,但笔者认为,欺骗对有经验的幼儿来说有一个重要功能,那就是它可以成功实现各种精神上的愿望、避免受责罚、获得赞赏及注意等。
精神上的愿望:幼儿期的孩子还没完全脱离家长或者家庭环境,独立走向社会,因此他们渴望被爱,被关怀,与此同时建立的与父母家长的依恋关系也更为强烈深厚。他们渴望父母家长爱的承诺,关心的承诺,具体行为上的依恋与满足。一旦父母给出的关怀和爱的成分减少,幼儿会采取方式以满足自己的精神上的依恋,但这种行为导致的欺骗并非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多次的发现或者根据幼儿对成人获得依恋的方法上模仿得到的。
避免受责罚:为逃避可能的惩罚或洗脱罪过而欺骗。美国的著名心理学家家基·诺特分析:欺骗是因害怕说实话会挨骂的避难所。幼儿一方面被教导“不可欺骗”,另一方面幼儿却有曾因诚实而挨骂的经验,这种矛盾的结果,是造成幼儿因自卫而欺骗的主要原因。有些幼儿因做错事又担心老师苛责严惩,或功课不好却忧虑家长的处罚,有经验的幼儿就会知道利用欺骗的手段,轻易逃避来自父母家长的責罚。当这种因欺骗而避免责罚的行为成功后,幼儿的欺骗手段就会增加。
获得赞赏及注意:孩子欺骗的另一种目的,是为了博取父母的赞美及注意。如果父母不能察觉或沾沾自喜,这等于是在鼓励孩子欺骗。幼儿因自我意识的萌芽、对爱和关心的需要,渴望从周围的人群中得到足够的注意。一旦这种需要不能及时被满足,幼儿就会出现哭闹的行为,长期哭闹无果后便会采取欺骗行为,直到满足。这也是一种因精神上得不到满足致使幼儿欺骗的一种表现。
二、家庭环境的作用
英国剑桥大学的一些学者对经过处理的豚鼠胚胎进行实验后,将实验结果大胆地推移到了人类的性格遗传上,并认为,虽然幼儿的发展会受到天性的影响,但遗传的天性不仅不是决定因素,甚至远远达不到40%或一半的影响力。这个遗传部分占有40%,一般称为孩子的天性。形成性格另外的60%则跟生活环境(包括家庭环境等)、宗教信仰有关,特别是父母的教育模式。他们认为,环境,即包括家庭环境及成长环境对幼儿影响重大,尤其是家庭所能提供的教育与爱,是幼儿性格形成的决定因素。美国哈佛大学完成的一些研究显示:儿童大概从两岁开始就在自制力(包括延迟满足和诚信知耻)等性格方面有了差别。心理学家艾里克森认为:父母对幼儿的态度为幼儿对社会的认知奠定了基础。由此可以看出,家庭环境对幼儿认知发展有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家庭环境,包括家庭文化环境、家长教育方式、家庭观念与幼儿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家庭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幼儿品格的形成。
三、家庭宗教信仰与幼儿欺骗
家庭宗教信仰,作为家庭环境和家庭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在同一个家庭之内,一人或几人存在一种宗教信仰,而其他成员保持绝无任何宗教信仰的状态,或者是一部分人宗奉一种信仰,而另一部分成员则为另外一种宗教信仰。对于一个虔诚的宗教信徒而言,向那些未染宗教信仰的人宣说教法,促其皈依,并使那些信仰他种宗教的“异教徒”放弃原来的宗教信仰,同化于自己所执的信仰当中,这是他们神圣的使命和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这种同化过程,往往是从家庭之内的亲近之人开始的。这种因为宣教同化后在一个家庭内产生共同的宗教信仰的结果便叫做家庭宗教信仰。
但由于地理環境、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不同,人们崇拜的对象、目的、功能也出现了差异,由此派生出来的神灵家族的谱系、称谓、品性、分工、作用也各不相同。因此,没有一种特殊的独立性很强的社区神。菩萨、上帝、安拉等作为家庭及个体的独立性神灵,存在于不同的家庭之中。因此,家庭的宗教信仰可能会有很多种,例如,一个家庭信奉基督教,一个家庭信奉佛教或其他。
作为一种家庭文化环境,一个家庭内所有成员对宗教产生的共同信念,同样发挥着宗教的作用。家庭中长幼、尊卑、夫妇、亲子之间的关系,往往因这种信念,接受同样的教育和启示,得以美化家庭生活,调和亲子之间的关系。一个家庭的信仰对幼儿的诚实教育产生的重要影响,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深度论述。
认知:有宗教信仰的家庭,父母家长因受到宗教教义、律法的熏陶,在教育幼儿方面也将这种宗教性的教义和理念传达给幼儿。例如,基督教文化中,基督教著作《圣经》中有这样关于幼儿欺骗的故事:以撒的儿子雅各为争夺哥哥以扫长子的名分,在母亲的帮助下,成功以一碗红豆汤欺骗的他的父亲,结果受到了咒诅。由此说明,基督教信仰中有以反面教材来教育人们应该诚信知耻的例子。又如,佛教文化中,弘一法师的著作《佛经》中提到的所谓的十大恶行中,欺骗就排名第四,由此可见在佛教信仰中,对欺骗的厌恶。不同宗教信仰的家长,将这种关于欺骗的认知,经常以不同语言交流方式传达给幼儿,告诉幼儿应从小懂得不能欺骗,欺骗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对自己的影响。3~6岁的幼儿处于认知形成的关键期,大脑在不断接受这种信息的重复录入后就会逐渐形成对欺骗的正确认知,为他们的行为作出导向。
另外,宗教中关于爱、信任、助人、诚实等的教义也会促进亲子关系的和谐、而良好亲子关系中幼儿感受到被爱、被需要、被欣赏、被接受,被信任奠定了孩子与他人之间信任的适应基础,家庭冷淡、无爱的孩子,由于爱和信任的需要没有被满足,长大后不易相信别人,容易造成不良的心理,而欺骗行为的出现,就是其中最为明显的。
综上所述,有宗教信仰的家庭,由于宗教教义和家长思想变化的原因,幼儿不容易形成欺骗的心理动机。
行为:幼儿在家长的行为中潜移默化,接受行为的陶冶,孩子对家长是信赖和尊敬的,父母的行为举止对子女都有着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作用。古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有宗教信仰的家庭在对其所信仰的宗教教义有一定把握的基础上,能相应克制与约束自己的行为,因为他们知道,那些不正确、不符合教义与社会规范的行为,将会受到宗教律法的制裁与自己内心的强烈谴责。因此,根据宗教教义的规范,家长会格外注意自己的行为。例如,在基督教文化中,家长们相信,他们的教育方式应使幼儿的行为都能逐渐反照和彰显出圣经所描述的基督徒生活方式。他们成为一个成熟的基督徒是最重要的,而一个成熟的基督徒的品格就包括有爱心,为人处世真诚,有自制力等。所以,基督徒家庭的父母在孩子面前表现出来的行为常常是答应孩子合理的要求后能说到做到、用正面鼓励的方式教育孩子应该如何正确处事、相信孩子能独立完成力所能及的事情等等。家长们藉着教义训诲和自己的榜样,将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标准灌输给孩子,孩子也会相应在行为处事上模仿家长的行为,达到诚实,有爱心,能自制。又如,在佛教文化中,法智法师在《觉悟人生》中也写道:子女行为的养成,家长是第一责任人。家长首先要以身作则,处处要从自己做起。家长是一面镜子,一言一行都在孩子眼中,孩子无形中已受到熏陶,行为也更加与家长类似。
综上所述,家长的行为能影响幼儿的行为,有宗教信仰的家庭,由于家长爱和诚信的行为,常常会减少幼儿欺骗行为的产生。
四、结论
1、需要引起幼儿欺骗。幼儿欺骗的产生,常常是幼儿各种需求得不到及时的满足。特别是在4岁后,幼儿的欺骗开始带有有意性,但还处于萌芽阶段,其目的是为满足某种欲望、避免责骂,并常伴有较强的紧张不安、恐惧内疚等情绪体验。此时的家庭若不及时进行有效的教育和引导,幼儿的欺骗就会发展成更严重的道德问题,影响幼儿的良好心理品格的发展。
1、家庭宗教信仰能减少幼儿欺骗。信仰宗教的家庭,由于家长们对宗教教义的笃信不疑,逐渐形成与教义相应的言行举止,在影响亲子
关系的前提下,从认知和行为两方面对幼儿造成影响。认知上,家长们将诚信知耻的教义通过不同的语言交流方式,直接或间接的传达给幼儿,告诉幼儿欺骗将造成的后果,幼儿在潜移默化中接受诚信的思想,内化为自己的认知经验;在行为上,家长在学习和把握宗教教义的基础上,自身形成符合教义和社会规范的诚信行为,并在与幼儿交往的过程中常常表现类似的行为,幼儿在理解、模仿后也不容易形成欺骗的行为。在幼儿的认知和行动分别间接收到来自宗教教义的信息后,其欺骗动机和行为都会相应减少。
五、教育建议
对幼儿欺骗的研究,从皮亚杰时代开始到现在,一直都是心理学的研究热点,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对幼儿欺骗心理的动机和欺骗策略的理论认识也逐渐清晰,但如何减少幼儿欺骗的产生,提高幼儿的道德品质却是长久以来存在的问题。根据以上的论述,笔者作了如下建议: 1、满足幼儿合理需要。物质需要:孩子提供的物品应该根据孩子的年龄、接受能力、兴趣倾向等设定。而且让孩子知道买了就要好好利用,否则再不会给买。教育孩子分清楚他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家庭条件,这样就会引导孩子正确选择自己的玩具、书本、衣物等。
精神需要:教师与家长应走近幼儿,通过“亲一亲”、“摸一摸”、“抱一抱”等方式,拉近与孩子的心理距离,与孩子建立融洽和谐的依恋情感。另外弯下身子,倾听孩子們的心声,满足他们多种情感需求,多给他们想象的空间,允许他们自由活动、自由谈论,让他们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去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当他们的想法得到肯定时,孩子的自信心也会不知不觉中得到培养。
2、适当的宗教教育。适当的宗教教育是社会发展所必要的,也是幼儿家长、幼儿园老师、其他教育人员所应该践行的。
家长们应吸取宗教教义中对幼儿发展有益的精华,把有关欺骗的经典故事通过亲子共读、睡前故事等方式传达给幼儿,教导幼儿应该诚信知耻,让幼儿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新认知,知道欺骗的行为是不正确的。
幼儿教师们在教学活动中,也应渗透宗教中善良、诚实的形象。语言领域的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讲述活动、认知活动、阅读活动将这些有关诚实,善良的故事告诉幼儿,不断渗透。社会领域的教学中,可以通过语言教学后,开展诚实守信的户外活动,例如:躲猫猫,木头人,点鼻子等社会游戏,提高幼儿的诚信意识。
教育相关部门也应该在幼儿用书上适当增加神话故事或神话形象,特别是在诚实守信方面的神话形象,例如罗马神话中的诚信女神菲得斯、希腊神话中守护诚信的赫尔墨斯等,增加这些内容,不仅可以吸引幼儿的注意力,增强幼儿的好奇心和积极性,同时也达到了诚信教育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Lim C,Putman RD.(2010).Religion, Social Networks,and Life Satisfaction.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75(6):914~933
[2] Gebauer JE,Sedikides C,Neberich W.(2012).Religiosity,Social Self-Esteem, and Psychological Adjustment: On the Cross-Cultural Specificity of the Psychological Benefits of Religiosity.Psychological Science,23(2): 158~160
[3] Inzlicht M,Tullett AM. (2010).Reflecting on God: Religious Primes Can Reduce Neurophysiological Response to Errors.Psychological Science,21(8):1184~1190
[4] Mochon D,Norton MI,Ariel D. (2011).Who Benefits from Religion? 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101: 1~15
[5] 李亦园.信仰与文化[M].台北:巨流出版公司,1978:111
[6] 李传英.影响5岁幼儿有意说谎的因素及教育对策思考[J].中国德育,2008(3):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