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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工程竣工后的使用质量日益成为社会民众关注焦点,工程质量保修的意识逐渐深入人心;监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义务和责任已不再停留在合同书面上,正不断在社会生活中付之实践。由于质量保修阶段工程的特殊性,其对监理工作提出了不同于施工阶段的要求。
关键词:监理工作;质量问题;质量保修;
一、质量保修阶段监理工作的特点:
1、监理质量保修服务期限的特殊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目前,笔者所在地区的房屋建筑监理合同内,一般根据工程特点写明监理单位工程质量保修服务期限为两年。这既不同于承包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保修期限的要求,也不同于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一致的情况。
2、质量保修阶段监理任务的多重性。保修阶段绝不仅仅局限于质量控制工作,尽管名为“质量保修阶段”,但根据监理规范,监理单位的重要工作还包括“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这就是说,保修阶段监理人员有对非承包人的质量责任认定的权限和投资控制责任。
3、质量保修阶段监理合作、沟通单位的多样性。实践工作经历表明,所属工程的建设单位一旦要求监理单位参与质量保修阶段的工作,即说明该工程竣工后质量问题暴露比较严重,牵涉各方利益较广,需要监理单位出面参与解决。监理单位此时需要面对沟通的单位将不仅仅是施工阶段的设计、勘察、施工、建设等几家主体单位,往往又增加了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或个人,有时甚至还包括政府主管部门。
4、质量保修阶段监理工作的艰巨性。某种意义上说,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管理工作更多体现為事后控制工作,需要落实做好分析质量问题成因、确认质量责任主体、明确质量整改方案、核实修复费用等等工作。质量保修处理过程中,各方对待问题的侧重点往往不同,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果断而又公正得解决问题给监理方的专业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都带来了极大挑战。
二、监理方做好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方法:
针对上述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特点,就要求具体监理工作时有的放矢,区别于普通施工阶段断的监理工作方法,从以下方面做好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1、编制具有工程质量保修期特色的监理实施细则,形成指导方针。此类监理实施细则可在工程竣工之前编制,充分考虑实际施工过程中运用的工艺流程可能带来的影响。实施细则内容应以质量事后控制内容为主,具体描述部位应以容易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为主,例如产生渗漏水的部位,像屋面、浴厕间、外窗、外墙面等。监理细则在质量控制阐述部分需以各类质量问题现象描述、质量原因分析、对应整改方法为编写思路,具有可操作性。
2、精心安排保修阶段监理人员。质量保修阶段的任务的多样性和工作艰巨性对监理人员的职业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监理单位在组织保修阶段监理人员时,需要充分考虑工程的特点和工作的连续性,宜在参加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中保留必要的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牵头,从专业人员配备到机构组织选择、人员宜精不宜多,一切以能解决现场问题为出发点,必要时需要请某方面专家作为专业指导人员出谋划策,但可不设常驻项目监理机构。事实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个人能力往往决定了质量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受建设单位认可程度。除了专业能力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能力中尤其应具备一定的合同法律、工程计价方面的知识以及具备较高的临场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以适应协调利益攸关方立场,明确责任认定这一艰巨的工作。
3、监理人员采用定期与不定期回访方式,主动联系建设单位,查找、发现和解决问题。监理规范中提出“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从此规范描述可以看出,监理人员是被动接受建设单位的指令进行相关工作的。实践工作中,监理单位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主动与建设单位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探讨、联系,往往能变被动为主动,使可能对监理单位产生的质询压力进行一定的化解。例如,监理单位可组织人员对竣工后的建筑物坚持进行必要的沉降观测。竣工后的第一年内要测四次,第二年测二次,第三年后每年测一次,至下沉稳定为止(一般沙土地基测二年,沉陷性土地基测五年,软土地基测十年详见:杨嗣信. 高层建筑施工手册[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又比如,笔者所在地区夏季台风雨天较多时,监理人员可在保修期内主动雨天后联系建设单位观测工程屋面、外墙、外窗的渗漏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使自身的工作处于较主动的位置。
4、监理单位应以实事求是为工作态度,以事实的是非曲直为出发点,公正客观的推动问题得到解决。作为当事人且有认定质量问题责任义务之一的监理单位,在整个责任认定过程中,应始终以“解决问题”为宗旨来处理责任归属问题,应至始至终注意集思广益,凝聚共识,采取这样的立场往往容易被各方所接受,也能最大限度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事实表明,质量问题责任方的认定往往通过专业的细致分析可以做出定论,而一旦整改方案涉及大额的维修费用,责任方的表态就含糊其辞、再三推脱了。面对此种情况,监理人员就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通过书面发函的形式进行确认。如果推脱的责任单位是承包单位,监理人员就可在建设单位的授权情况下,核实修复由于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的费用,并可建议建设单位更换维修单位,维修费用从承包单位的保修金中扣除,以推动整改问题的解决。
5、监理单位应重视质量保修阶段的安全生产控制。既然监理合同规定了监理单位质量保修阶段服务期限,那该期限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理应成为监理单位安全监管的对象。 事实上,该阶段高处作业、临边作业较多(例如维修外墙、外窗渗漏需要),同时由于施工维修工作面零散、维修管理人员缺位、维修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了安全隐患的增加。这些因素都要求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质量保修阶段的施工安全生产控制,防微杜渐,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6、监理人员应重视质量保修阶段对书面、影像资料的留存工作。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另外,质量保修阶段处理的问题由于涉及各利益攸关方的责任认定,继而或涉及维修费用事宜或涉及正常使用事宜或涉及社会影响事宜,故各方表态必相当谨慎,出尔反尔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现场质量问题从分析到整改完成的整个过程使用影像资料留底,对通过协调各方认可的相关事宜用书面签证的方式进行保留,就成为促使当事各方遵守有关表态、推动问题解决的必然选择。事实证明影像和书面资料的留存对相关责任认定、问题解决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三、监理方做好保修阶段工作的意义:
1、其是监理企业进行完整履约的重要体现。实践中,当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所出现的质量缺陷需要监理方出面进行检查和记录时,往往是急需协调化解建设单位、使用人、物业单位、施工单位彼此矛盾的时刻。监理单位能否及时派遣合格监理人员,监理人员能否响应建设单位关切并公正、合理地推动保修期质量问题给予解决,这两方面将是监理企业完整履行监理合同施工阶段内容的重要表现,也往往是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给予排忧解难并对自身负责的重要体现。
2、其是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保持良好沟通、树立监理单位形象的重要渠道。监理单位应在质量保修期内以主动服务的姿态与建设单位保持良好的联系,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与建设单位就工程质量状况进行沟通,不要局限于监理合同所规定的保修期监理工作时间,也不要被动的仅仅以处理问题的形象出现。例如,在超出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外的时间内,可通过不定期的主动回访的方式,与建设单位就工程质量进行协调沟通,为进一步树立监理企业负责任的形象,拓宽经营渠道夯实基础。
3、其是项目监理工作后评价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一些运作程序完整、内部评审严谨的监理单位内,当一个监理项目全方位完成后需要进行监理全过程运作的后评价。而其中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内容是后评价中管理效果评价、建设单位影响评价等内容的总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分析和总结,举一反三,既可追溯、查找项目监理过程中在人员安排、管理实施过程中的得失,又可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和建议,这大大提升了项目监理运作后评价内容的真实性和针对性,对新项目的施工过程管理具有很好的借鉴性。
综上所述,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在整个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中占有特殊地位。为做好整个现场最后一个阶段的监理工作,它要求现场的监理人员具有全面而良好的专业技能和高超的沟通能力;监理人员需要具有主动热情服务的意识,能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协调各方利益共识,公正的推动保修期质量维修事务得以解决。做好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既是监理企业完整履约的重要体现,也是总结项目监理工作经验以及树立监理企业负责任形象的良好机遇。
关键词:监理工作;质量问题;质量保修;
一、质量保修阶段监理工作的特点:
1、监理质量保修服务期限的特殊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目前,笔者所在地区的房屋建筑监理合同内,一般根据工程特点写明监理单位工程质量保修服务期限为两年。这既不同于承包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保修期限的要求,也不同于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一致的情况。
2、质量保修阶段监理任务的多重性。保修阶段绝不仅仅局限于质量控制工作,尽管名为“质量保修阶段”,但根据监理规范,监理单位的重要工作还包括“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这就是说,保修阶段监理人员有对非承包人的质量责任认定的权限和投资控制责任。
3、质量保修阶段监理合作、沟通单位的多样性。实践工作经历表明,所属工程的建设单位一旦要求监理单位参与质量保修阶段的工作,即说明该工程竣工后质量问题暴露比较严重,牵涉各方利益较广,需要监理单位出面参与解决。监理单位此时需要面对沟通的单位将不仅仅是施工阶段的设计、勘察、施工、建设等几家主体单位,往往又增加了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或个人,有时甚至还包括政府主管部门。
4、质量保修阶段监理工作的艰巨性。某种意义上说,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管理工作更多体现為事后控制工作,需要落实做好分析质量问题成因、确认质量责任主体、明确质量整改方案、核实修复费用等等工作。质量保修处理过程中,各方对待问题的侧重点往往不同,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果断而又公正得解决问题给监理方的专业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都带来了极大挑战。
二、监理方做好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方法:
针对上述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特点,就要求具体监理工作时有的放矢,区别于普通施工阶段断的监理工作方法,从以下方面做好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1、编制具有工程质量保修期特色的监理实施细则,形成指导方针。此类监理实施细则可在工程竣工之前编制,充分考虑实际施工过程中运用的工艺流程可能带来的影响。实施细则内容应以质量事后控制内容为主,具体描述部位应以容易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为主,例如产生渗漏水的部位,像屋面、浴厕间、外窗、外墙面等。监理细则在质量控制阐述部分需以各类质量问题现象描述、质量原因分析、对应整改方法为编写思路,具有可操作性。
2、精心安排保修阶段监理人员。质量保修阶段的任务的多样性和工作艰巨性对监理人员的职业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监理单位在组织保修阶段监理人员时,需要充分考虑工程的特点和工作的连续性,宜在参加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中保留必要的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牵头,从专业人员配备到机构组织选择、人员宜精不宜多,一切以能解决现场问题为出发点,必要时需要请某方面专家作为专业指导人员出谋划策,但可不设常驻项目监理机构。事实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个人能力往往决定了质量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受建设单位认可程度。除了专业能力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能力中尤其应具备一定的合同法律、工程计价方面的知识以及具备较高的临场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以适应协调利益攸关方立场,明确责任认定这一艰巨的工作。
3、监理人员采用定期与不定期回访方式,主动联系建设单位,查找、发现和解决问题。监理规范中提出“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从此规范描述可以看出,监理人员是被动接受建设单位的指令进行相关工作的。实践工作中,监理单位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主动与建设单位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探讨、联系,往往能变被动为主动,使可能对监理单位产生的质询压力进行一定的化解。例如,监理单位可组织人员对竣工后的建筑物坚持进行必要的沉降观测。竣工后的第一年内要测四次,第二年测二次,第三年后每年测一次,至下沉稳定为止(一般沙土地基测二年,沉陷性土地基测五年,软土地基测十年详见:杨嗣信. 高层建筑施工手册[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又比如,笔者所在地区夏季台风雨天较多时,监理人员可在保修期内主动雨天后联系建设单位观测工程屋面、外墙、外窗的渗漏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使自身的工作处于较主动的位置。
4、监理单位应以实事求是为工作态度,以事实的是非曲直为出发点,公正客观的推动问题得到解决。作为当事人且有认定质量问题责任义务之一的监理单位,在整个责任认定过程中,应始终以“解决问题”为宗旨来处理责任归属问题,应至始至终注意集思广益,凝聚共识,采取这样的立场往往容易被各方所接受,也能最大限度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事实表明,质量问题责任方的认定往往通过专业的细致分析可以做出定论,而一旦整改方案涉及大额的维修费用,责任方的表态就含糊其辞、再三推脱了。面对此种情况,监理人员就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通过书面发函的形式进行确认。如果推脱的责任单位是承包单位,监理人员就可在建设单位的授权情况下,核实修复由于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的费用,并可建议建设单位更换维修单位,维修费用从承包单位的保修金中扣除,以推动整改问题的解决。
5、监理单位应重视质量保修阶段的安全生产控制。既然监理合同规定了监理单位质量保修阶段服务期限,那该期限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理应成为监理单位安全监管的对象。 事实上,该阶段高处作业、临边作业较多(例如维修外墙、外窗渗漏需要),同时由于施工维修工作面零散、维修管理人员缺位、维修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了安全隐患的增加。这些因素都要求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质量保修阶段的施工安全生产控制,防微杜渐,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6、监理人员应重视质量保修阶段对书面、影像资料的留存工作。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另外,质量保修阶段处理的问题由于涉及各利益攸关方的责任认定,继而或涉及维修费用事宜或涉及正常使用事宜或涉及社会影响事宜,故各方表态必相当谨慎,出尔反尔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现场质量问题从分析到整改完成的整个过程使用影像资料留底,对通过协调各方认可的相关事宜用书面签证的方式进行保留,就成为促使当事各方遵守有关表态、推动问题解决的必然选择。事实证明影像和书面资料的留存对相关责任认定、问题解决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三、监理方做好保修阶段工作的意义:
1、其是监理企业进行完整履约的重要体现。实践中,当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所出现的质量缺陷需要监理方出面进行检查和记录时,往往是急需协调化解建设单位、使用人、物业单位、施工单位彼此矛盾的时刻。监理单位能否及时派遣合格监理人员,监理人员能否响应建设单位关切并公正、合理地推动保修期质量问题给予解决,这两方面将是监理企业完整履行监理合同施工阶段内容的重要表现,也往往是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给予排忧解难并对自身负责的重要体现。
2、其是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保持良好沟通、树立监理单位形象的重要渠道。监理单位应在质量保修期内以主动服务的姿态与建设单位保持良好的联系,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与建设单位就工程质量状况进行沟通,不要局限于监理合同所规定的保修期监理工作时间,也不要被动的仅仅以处理问题的形象出现。例如,在超出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外的时间内,可通过不定期的主动回访的方式,与建设单位就工程质量进行协调沟通,为进一步树立监理企业负责任的形象,拓宽经营渠道夯实基础。
3、其是项目监理工作后评价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一些运作程序完整、内部评审严谨的监理单位内,当一个监理项目全方位完成后需要进行监理全过程运作的后评价。而其中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内容是后评价中管理效果评价、建设单位影响评价等内容的总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分析和总结,举一反三,既可追溯、查找项目监理过程中在人员安排、管理实施过程中的得失,又可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和建议,这大大提升了项目监理运作后评价内容的真实性和针对性,对新项目的施工过程管理具有很好的借鉴性。
综上所述,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在整个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中占有特殊地位。为做好整个现场最后一个阶段的监理工作,它要求现场的监理人员具有全面而良好的专业技能和高超的沟通能力;监理人员需要具有主动热情服务的意识,能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协调各方利益共识,公正的推动保修期质量维修事务得以解决。做好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既是监理企业完整履约的重要体现,也是总结项目监理工作经验以及树立监理企业负责任形象的良好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