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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6日,深圳市委讨论并通过了《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在这份涉及九方面改革的纲要中,民主法制建设名列首位。这与以往“经济优先”的改革思路形成了鲜明对比,坊间普遍将其视为深圳未来几年的“改革路线图”。
追溯起来,深圳此次改革发轫于2007年底,斯时,履新的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省内掀起新一轮思想解放热潮。2008年3月汪洋在深圳考察时,明确希望深圳“要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走在全省全国前列。”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亦在公开场合表示:“深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探索上负有一份特殊的责任。”
主政官员的强力推动,使得一场“思想风暴”孕育出了一场政改行动。为了凝聚改革共识,5月15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征求深圳市民意见。5月20日,《深圳市近期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草案也公开纳谏。两者遥相呼应,共同勾勒出了深圳政改的愿景。2008年6月6日,深圳市委四届十次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意见》。
目前,已经出台的《意见》即将进入实施层面,而改革步伐更大的《纲要》仍待定夺。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深圳以全新的改革目标,再次上演了一出改革“先锋剧”。
竞选,改变人大选举生态
《意见》明确提出:“探索试行区级人大代表直接竞选制度,增强人大代表的民意基础。”这被普遍视为深圳此次政改的最大突破。
多年以来,“竞选”在人大选举中一直是一个禁区。这就使一些基层人大选举演变成“组织安排”的确认性选举,不仅令许多选民患上“选举冷漠症”,一些候选人当选后也都变成“挂名代表”、“哑巴代表”、“举手代表”。
为了解决这一现实弊端,2004年选举法修改后增加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尽管仍未引入“竞选”概念,但已显现出建立竞争性选举机制的发展方向。
历史的有趣之处在于,选举法的这一制度变革,恰恰与深圳有关。2003年春夏之交,高级会计师肖幼美女士以自荐的方式参加深圳罗湖区人大代表选举,并贴出了深圳人大代表选举史上第一张竞选海报。其后,吴海宁、邹家健、叶原百、王亮等“自荐参选人”纷起效仿,或张贴海报,或派发宣传单,或向居民投放公开信,展开了有声有色的竞选活动。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1月中旬至5月初的深圳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共有12名“自荐参选人”参与竞选,尽管最终只有2人成功当选,但已在历来沉闷的选举格局中投下巨石,并被媒体命名为“深圳竞选风云”。
发生在深圳的这波竞选风潮,也进入了立法者的视野。2003年6月,全国人大相关官员专门赴深圳调研“竞选”等选举新现象。其后,广东省人大又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包括“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合法、公开宣传和自我宣传”等在内的8条修改选举法的建议。次年10月,修正后的选举法正式出台,从一系列制度变革中,不难发现“深圳竞选风云”的印记。
不过,即使在竞选风起云涌的2003年,广东和深圳当地官员也小心翼翼回避了“竞选”两字,而代之以“非对抗式民主竞争”。正因此,深圳此次打破“竞选”的话语禁忌,无疑具有破冰意义。可以预见,深圳未来的基层人大选举生态将发生质的变化,并对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除竞选外,《意见》还规划了其他与人大有关的改革目标。比如在立法方面,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恢复法制工作委员会,试行立法专员制度。在监督方面,深圳人大每年将选取“一府两院”在财政预算、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询问、质询,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尤为引人瞩目的是,深圳将试行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制度。
据圈内人士披露,人大常委会许多兼职委员因分身乏术,难以全力投入履职中,甚至出现抱一大堆资料回家却没时间看的情形,导致一些法规审议随意。而挑选部分有专长的人士担任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显然有助于扭转这一局面,而且民意机关能否从此彻底摆脱“养老院”的历史痕迹,真正成为职业政治家的摇篮,也令人充满遐想。

党内民主,切割官场之弊
改革重要官员的选任方式,是深圳此次政改的又一亮点。《意见》提出,局级正职官员的初始提名权将交给市委全体扩大会议,先由市委全委会投票,差额确定正式考察对象,再由市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进行票决,差额选出局级官员。
事实上,2008年5月,这一制度变革已在深圳“预演”,在选任福田区委书记、市高新办主任、市妇联主席、市科协主席等4个局级正职岗位时,就是由参与市委全体(扩大)会议的140多人投票推出了10名考察对象,其后又经过社会公示、竞职演讲、常委会投票等程序,最终差额选出了4名正局级官员。
“初始提名权”、“差额”、“票决”是这一制度变革的三大关键词,也是直指官场时弊的三大利器。
在现实的官场生态中,提名推荐官员人选的权力,一直集中于少数领导手中,甚至被“一把手”垄断。这就难免滋长人事腐败。近年来的典型案例是,原辽宁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在任期间,多次运用“初始提名权”助人升官,为己敛财,每提名一次,少则收取6万元,多则收取10万元。“买官卖官”的官场腐败之所以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与“初始提名权”的制度性缺陷有相当关联。
而深圳全面下放重要官员“初始提名权”,意味着原先由几个人掌握的政治资源,开始转化为由更多人行使的公共权力。在此机制下推举官员候选人,自然更加注重其政治人格和施政能力,而不是单纯体现领导意志。另一方面,“初始提名权”分解后,也抬高了“跑官买官”的腐败成本,原来“跑”一两个领导就可能“搞掂”官职,现在需要“跑”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自然大大降低了腐败风险。
“初始提名权”改革保证了选任官员的起点公平,而“票决”、“差额”则进一步实现了程序的公正。使“小圈子选人”、“选小圈子人”开始转变为多数人的民主选择。
拓展党内民主的另一个重要措施是,全面试行区级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进一步探索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途径。
“五年开一次会,会期三五天,举举手,画画圈,散会就靠边。”这是党代表留给人们的普遍印象。而党代会常任制就是要打破这一惯例,每年都召开一次或几次会议,同时在闭会期间建立各项履职制度,从而实现常态化的党内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其实,党代会常任制在深圳早已试水。2000年4月,宝安区松岗镇就开始试行党代表定期活动制。2002年,广东选择3个点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宝安区成为全省唯一的区级试点。数年来,党代表提案、视察、调研、约谈等各项试验在宝安区不断破题,成为党内民主建设的鲜活标本,其得失成败对今日的全面改革意义匪浅。
为什么是深圳
作为曾经的经济改革先锋,深圳何以再次开政治改革之先河?
要回答这样的追问,首先需要从深圳的民间生态寻找答案。在这座极具开放精神和包容气质的移民城市,拜改革开放所赐而形成的市民阶层和中产阶级,不仅积累了财富,也培育了深厚的民主意识和公民意识,其利益诉求转向民主政治实乃必然。
2002年11月,年轻的深圳市民呙中校发表长达1.8万字的网文《深圳,你被谁抛弃?》,引发全城热议,这位草根思考者遂成为深圳新公民群体的象征;2003年5月,南山区麻岭社区33名选民联名上书,要求罢免一位刚刚当选的人大代表,这则中国政治生活中从未有过的“奇闻”轰动全国,并成为学界研究公民政治权利的范本;2005年5月,深圳市民李红光在《南方都市报》自费刊登广告,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政策建议,再次开创公民政治参与的先例;而在2003年和2006年的基层人大选举中,一大批“自荐参选人”打破传统“选举定式”的竞选动作,更是激发了深圳人对于民主政治的无限想象力……
这些在深圳乃至全国都产生深刻影响的公众人物和公共事件,构成了深圳公民社会的成长史。而一个逐渐成熟起来的公民社会,以及关心公共利益、珍视政治权利、历经民主训练的公民群体,乃是政治改革不可或缺的基石。
政治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推手,则是深圳官方的开明意识和改革热情。对长期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而言,官方的“新派”执政风格并非个别领导人主政时的特例,而是有着悠长的历史积淀。
以一篇网文搅动深圳的呙中校,事后不但没有引起官方“不快”,反而受邀与当时的深圳市长于幼军会谈,共商深圳前景。当国务院有关部门前来调研时,呙中校又被指定为建言献策的民间代表。在2003年的“深圳竞选风云”中,深圳官方对一些“自荐参选人”“出格”的竞选动作,予以了极大宽容。其他地区类似的竞选现象,却大多受到干扰。而“广告参政”的李红光,也得到官方的积极回应,频频受邀参与政策研究。2006年3月,深圳还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对法定条件下出现的改革失误,不追究责任。尽管这一“试错条例”引起广泛争议,但足以证明深圳的改革环境何等宽松……
具体到此次深圳政改,官方的改革自觉同样清晰可辨。汪洋主政广东后所启动的思想解放大讨论,广东省委、省政府在相关文件中专门提出“鼓励和支持深圳特区在民主法制建设的探索中作出新的贡献”,以及广东、深圳领导层的积极主导等等,共同孕育出了推进民主政治的改革诉求,也直接决定了这场改革的可行性。
“深圳道路”证明,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和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所达成的朝野良性互动,乃是推进包括政治改革在内的一切改革的原动力,也是改革成功的大前提。
深圳政改能否成功
平心而论,除了基层人大选举引入竞选机制外,深圳的许多政改措施并无新意,国内一些地区甚至走得更远,但深圳将诸多政改措施集中推行,就势必产生改革难度的“累积效应”。比如竞选机制引入基层人大代表后,可以采取哪些竞选手段,能否批评竞争对手,能否募集竞选经费……这些悬念都有待破解。
另一方面,一些目前看来相当谨慎的政改措施,经过实际演练后,也可能引发更多的后续改革。比如,选任重要官员的初始提名权能否进一步交给普通党员乃至普通群众;再比如,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制度能否由“部分试行”逐步过渡到“全部推行”……这些未来的改革愿景令人期待。
事实上,目前仍然“待产”的《深圳近期改革纲要》,已经提出了更为大胆的改革设想:在未来3年,深圳将试行区长差额选举,候选人通过演讲、答辩等方式开展竞选,为以后条件成熟时进行市长差额选举积累经验。同时要学习香港、新加坡经验,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深圳政改能否取得实质性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中央的支持,也有赖于深圳主政者的政治勇气。而后者似乎并不容怀疑,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就表示:“失误可以纠正、教训可以总结、失败可以再来,但改革的精神不能丧失、改革的氛围不能弱化、改革的步伐不能停止。”
在中国改革的历史语境下,深圳一直是先行先试的“试验田”。遥想1987年,正是深圳公开拍卖土地的第一槌,揭开了中国土地管理体制的改革序幕,并推动了国家宪法的修改;再看1992年,邓小平南方视察同样是以深圳为桥头堡,重燃举国的改革激情……诸如此类的历史辉煌不胜枚举,深圳地位之特殊、高层期望之殷切,由此可见一斑。
中国改革行进至今,政治改革滞后于经济改革、社会隐患不断积累已是不争的事实,如何加速政改也成为“后改革时代”不容回避的课题。而政改本身的风险性,又决定了“由地方到全国”是更为稳妥可行的改革路径。究竟由谁先启破冰之旅,可谓全国政改大局的关键。
今天深圳的一小步,或许就是明天中国的一大步。这是深圳的历史机遇,也是深圳的历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