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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在女性职务犯罪中,女性出纳犯罪的比例呈上升趋势。由于目前许多企事业单位的出纳或现金保管人员均由女性担任,她们直接掌管单位现金,部分女性出纳在利欲诱惑下进行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手段多端,对公有财产的危害十分严重,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女出纳身陷囹圄
张某曾是永川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北站财务科的现金出纳员,她从事财务工作多年,工作勤恳,待人热情,口碑较好,曾被公司选送到财校进修。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就是这样一位单位领导和同事眼中的“好人”,肆无忌惮地贪污、挪用公款,走向了人生的不归路。
1999年4月,张某的父亲生病住院。刚与丈夫离异的她无力支付高额的医药费。在多方筹款未果的情况下,她的脑海里产生了邪念,将目光投向了单位的公款。此时,单位里正好有1500多元的公司门面租赁费到账。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之后,张某胆战心惊地将这笔款项从公司的账户上取出来,用于支付父亲的医药费。事后见无人过问,又无钱来填补,张某便将一些收据存根毁掉。之后,张某又陆续采取同样手段侵吞了4000多元。在非法挪用了5000多元公款后,张某成天惶恐不安,心头就像压着一块巨石,想方设法想要将“缺口”填平。
2000年年初,离异的前夫向她介绍了一位在地下娱乐场所“放水”(放高利贷)的哥们儿,并大肆鼓吹这位哥们一晚上“放水”就能成千上万捞利的神话!此时,一心想填平公款缺口的张某被前夫和“放水”哥们的花言巧语说动了, 她仿佛找到了一根“救命稻草”,于是决定再次一搏。她将公司的一张空头支票自己填写5万元,偷盖上公司的印鉴,神不知鬼不觉地从银行取出公款,“借”与那位“放水”的兄弟去“生钱”。不几天,张某果然得到了2000元的利息,她赶紧存到公司账户上。然而,从这以后,张某再也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利息。
之后,“放水”的兄弟信誓旦旦向她保证,年终可获得更多的利息,同时让张某再借他几万元。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息”,张某又几次从银行公司的账户取款22万元用来放高利贷。然而,直至年终放出去的“水”也没见涨“洪水”,倒是单位搞结算,发现短款,一查账,就发现了这数笔放出去的公款。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像张某这样的女出纳员挪用、贪污公款的现象还不止这一个案例。颜某是永川市一汽车站的一名出纳员,工作性质决定了她成天与大笔大笔的现金打交道。这个出生在富裕家庭、且从小娇生惯养的千金小姐,平日里花钱大手大脚,在人前大摆阔气,周围的人都十分羡慕她。这让颜某滋生了强烈的虚荣心,不但自己消费大手大脚,购物从不讲价,对待哥们、姐妹也出手大方。在虚无缥缈的“有钱人家”“管钱的”……等等奉承中,她渐渐忘乎所以。3000多元的“台湾裙”,买!2000元一瓶的香水,拿!朋友作生意要3万元作本钱,借……
然而,每月几百元的工资难以满足颜某的欲望,她自然而然地产生了挪用公款的念头。只要手头没有钱花,颜某就填上一张单位支票从银行取款,加之公司财务管理失控,她每次提取成千上万的公款,就如同从自己银行户头上取钱,易如反掌,且心安理得。就这样折腾了一年多,总公司对财务进行检查,才发现公款被挪用的事实。然而,此时颜某已挪用、贪污公款40多万元。另外,她将在职务范围内收到的数万元应上交的现金款也全部侵占。单位随即向检察机关报了案,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女性出纳犯罪”现象成因透视
重庆永川市人民检察院在对全市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分析中发现,自1997年至今年3月,全市共立案侦查了148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其中担任现金出纳职务的女性17名。虽然女性出纳在职务犯罪总数中的比例很少,但却占所有女性职务犯罪的80%(该院近几年立案侦查女性职务犯罪共21名,其余4名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受贿)。在17名女性出纳犯罪嫌疑人中,贪污、挪用犯罪金额在1万-5万元的有3名,6万-10万元的有6名,11万~40万元的有6名,50万元以上的2名。
检察机关分析认为,女性出纳犯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满足个人高消费。如年仅24岁的女出纳颜某将挪用、贪污的公款全部用于购买高档商品、或请朋友吃喝玩乐、或经常入住星级宾馆消费,挥霍耗尽。如一次半夜醒来,颜姑娘想吃成都小吃赖汤圆,便立即邀约上几个哥弟姐妹连夜打车,不远千里赶赴蓉城一享口福。次日一早又包车打道回府。类似的案例还有永川市兽医站女出纳钟某,两年间作案40多次,累计贪污10万余元供自己消费。案发后发现,钟某作案期间每月在保健按摩、美容上的支出都在千元左右。
二是用公款“借鸡下蛋”,满足自己的发财梦。如永川市某镇邮政储蓄代办所女出纳员刘某,虽在事业单位工作,却暗中与他人合伙做电器生意。4年间她先后挪用代办所储蓄款项34万余元,一部分用于做生意出货、周转,一部分拿来购买了高档生活用品。案发后,仅追回现金1万余元。有的女出纳甚至把公款用于赌博。如永川市某国有汽车站女出纳员张某因婚姻不遂心而恋上赌博,后又与他人联手暗中从事放高利贷活动,不但自己在赌桌上输掉公款达10余万元,还将20多万借与他人作赌资,案发时分文未归还。
三是因家庭、亲情而丧失了理智的犯罪。如改制前的某国有酿酒公司女出纳员宋某,平时工作勤恳,为人谦和稳重,但她在轻易听信丈夫要开设娱乐场所(实际是赌场)“致富发家”的计划,起初将家中存款和向亲友的借款拿出让丈夫操作,不料其夫非但没有开起什么娱乐场所,还欠下了赌债。之后,宋某心存侥幸又把近万元的公款作为赌资,想让丈夫把本钱捞回来,但最终也没有如愿。事发后,经检察机关审查,宋某累计挪用公款达53万余元。
此外,还有的女出纳员不坚持原则,接受上司的不良指使,随波逐流,伙同作案。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国有企业,集中表现为私设小金库,集体隐瞒、私分国有资产等。
多管齐下防“出纳犯罪”于未然
通过对近几年女性出纳犯罪案情的研究与分析,检察机关归纳总结出女性出纳犯罪的八大诱因:一是部分女性出纳文化程度偏低。前面叙述中,17名犯罪的女出纳,其中具有大专水平的仅1人,其余的均是中专以下文化水平。受文化程度局限,行为缺乏理性认识,容易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二是这些女出纳普遍年轻,她们大多数在20岁~30岁之间,多数刚出校门便踏进单位,思想感情幼稚,认识片面,极易受外部诱惑。三是家庭结构以年轻夫妻带年幼子女的三口之家居多,微薄的正当收入与追求高消费的观念发生冲突,很容易涉足歪门邪道而演变成违法犯罪。四是社交层次低、对象复杂,很容易受不良行为倾向的影响。五是本身嗜好赌博或从事赌博活动。六是在担任公职出纳期间从事私人生意活动,公私不分。七是生活攀比超前消费与女性爱虚荣心理相结合,成为挪用公款的动因。八单位执行财务制度不力、管理松散,不注重出纳员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给此类犯罪留下可乘之机。
一些法学专家认为,近几年,受商品经济影响和社会价值观念的冲击,人们的趋利意识逐渐增强,部分担任出纳职务的女性在利欲诱惑下进行贪污、挪用公款违法犯罪,已经成了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她们直接掌管单位现金,可以以合法的职务身份作掩护,并且人们的传统观念认为:女性胆识小不愿意冒险,因此,她们作案往往不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加强对女性出纳职务犯罪的研究和预防也迫在眉睫。
法学专家们指出,严格财经纪律、规范完善财务制度是防止出纳犯罪的关键。各企事业单位必须要求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财务制度,强化财务人员的内部监督措施,即管钱不管账、管账不管钱。严格遵守财务印鉴、签章、兑现程序。定期对账、经常检查,从上到下要形成一种谨慎、严格管理现金的氛围和程序。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关于对备用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大量公款不准在出纳经办人手中存放过夜,发现一起就严肃处理一起。主管会计和财务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单位现金、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银行存款账是否吻合,尽早发现问题、避免问题。
各单位还应严把用人关。在用人上要摈弃“惟女性干出纳最合适”的性别偏见,以重视现金保管工作人员的思想、文化、业务素质等各方面表现为用人条件,应当把办事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私分明且具有较高财务专业知识的人选放在掌管现金的岗位上,男女不论。
司法机关和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专门对辖区现金出纳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外部诱惑,远离挪用、侵占、贪污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应密切关注出纳人员日常的思想和生活细节,注意其生活方式、社交范围、娱乐活动、是否在从事第二职业等情况,一旦发现可能有对公款带来威胁的不良倾向(如赌博、炒股、购彩、暗中做生意等),应果断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女出纳身陷囹圄
张某曾是永川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北站财务科的现金出纳员,她从事财务工作多年,工作勤恳,待人热情,口碑较好,曾被公司选送到财校进修。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就是这样一位单位领导和同事眼中的“好人”,肆无忌惮地贪污、挪用公款,走向了人生的不归路。
1999年4月,张某的父亲生病住院。刚与丈夫离异的她无力支付高额的医药费。在多方筹款未果的情况下,她的脑海里产生了邪念,将目光投向了单位的公款。此时,单位里正好有1500多元的公司门面租赁费到账。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之后,张某胆战心惊地将这笔款项从公司的账户上取出来,用于支付父亲的医药费。事后见无人过问,又无钱来填补,张某便将一些收据存根毁掉。之后,张某又陆续采取同样手段侵吞了4000多元。在非法挪用了5000多元公款后,张某成天惶恐不安,心头就像压着一块巨石,想方设法想要将“缺口”填平。
2000年年初,离异的前夫向她介绍了一位在地下娱乐场所“放水”(放高利贷)的哥们儿,并大肆鼓吹这位哥们一晚上“放水”就能成千上万捞利的神话!此时,一心想填平公款缺口的张某被前夫和“放水”哥们的花言巧语说动了, 她仿佛找到了一根“救命稻草”,于是决定再次一搏。她将公司的一张空头支票自己填写5万元,偷盖上公司的印鉴,神不知鬼不觉地从银行取出公款,“借”与那位“放水”的兄弟去“生钱”。不几天,张某果然得到了2000元的利息,她赶紧存到公司账户上。然而,从这以后,张某再也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利息。
之后,“放水”的兄弟信誓旦旦向她保证,年终可获得更多的利息,同时让张某再借他几万元。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息”,张某又几次从银行公司的账户取款22万元用来放高利贷。然而,直至年终放出去的“水”也没见涨“洪水”,倒是单位搞结算,发现短款,一查账,就发现了这数笔放出去的公款。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像张某这样的女出纳员挪用、贪污公款的现象还不止这一个案例。颜某是永川市一汽车站的一名出纳员,工作性质决定了她成天与大笔大笔的现金打交道。这个出生在富裕家庭、且从小娇生惯养的千金小姐,平日里花钱大手大脚,在人前大摆阔气,周围的人都十分羡慕她。这让颜某滋生了强烈的虚荣心,不但自己消费大手大脚,购物从不讲价,对待哥们、姐妹也出手大方。在虚无缥缈的“有钱人家”“管钱的”……等等奉承中,她渐渐忘乎所以。3000多元的“台湾裙”,买!2000元一瓶的香水,拿!朋友作生意要3万元作本钱,借……
然而,每月几百元的工资难以满足颜某的欲望,她自然而然地产生了挪用公款的念头。只要手头没有钱花,颜某就填上一张单位支票从银行取款,加之公司财务管理失控,她每次提取成千上万的公款,就如同从自己银行户头上取钱,易如反掌,且心安理得。就这样折腾了一年多,总公司对财务进行检查,才发现公款被挪用的事实。然而,此时颜某已挪用、贪污公款40多万元。另外,她将在职务范围内收到的数万元应上交的现金款也全部侵占。单位随即向检察机关报了案,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女性出纳犯罪”现象成因透视
重庆永川市人民检察院在对全市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分析中发现,自1997年至今年3月,全市共立案侦查了148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其中担任现金出纳职务的女性17名。虽然女性出纳在职务犯罪总数中的比例很少,但却占所有女性职务犯罪的80%(该院近几年立案侦查女性职务犯罪共21名,其余4名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受贿)。在17名女性出纳犯罪嫌疑人中,贪污、挪用犯罪金额在1万-5万元的有3名,6万-10万元的有6名,11万~40万元的有6名,50万元以上的2名。
检察机关分析认为,女性出纳犯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满足个人高消费。如年仅24岁的女出纳颜某将挪用、贪污的公款全部用于购买高档商品、或请朋友吃喝玩乐、或经常入住星级宾馆消费,挥霍耗尽。如一次半夜醒来,颜姑娘想吃成都小吃赖汤圆,便立即邀约上几个哥弟姐妹连夜打车,不远千里赶赴蓉城一享口福。次日一早又包车打道回府。类似的案例还有永川市兽医站女出纳钟某,两年间作案40多次,累计贪污10万余元供自己消费。案发后发现,钟某作案期间每月在保健按摩、美容上的支出都在千元左右。
二是用公款“借鸡下蛋”,满足自己的发财梦。如永川市某镇邮政储蓄代办所女出纳员刘某,虽在事业单位工作,却暗中与他人合伙做电器生意。4年间她先后挪用代办所储蓄款项34万余元,一部分用于做生意出货、周转,一部分拿来购买了高档生活用品。案发后,仅追回现金1万余元。有的女出纳甚至把公款用于赌博。如永川市某国有汽车站女出纳员张某因婚姻不遂心而恋上赌博,后又与他人联手暗中从事放高利贷活动,不但自己在赌桌上输掉公款达10余万元,还将20多万借与他人作赌资,案发时分文未归还。
三是因家庭、亲情而丧失了理智的犯罪。如改制前的某国有酿酒公司女出纳员宋某,平时工作勤恳,为人谦和稳重,但她在轻易听信丈夫要开设娱乐场所(实际是赌场)“致富发家”的计划,起初将家中存款和向亲友的借款拿出让丈夫操作,不料其夫非但没有开起什么娱乐场所,还欠下了赌债。之后,宋某心存侥幸又把近万元的公款作为赌资,想让丈夫把本钱捞回来,但最终也没有如愿。事发后,经检察机关审查,宋某累计挪用公款达53万余元。
此外,还有的女出纳员不坚持原则,接受上司的不良指使,随波逐流,伙同作案。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国有企业,集中表现为私设小金库,集体隐瞒、私分国有资产等。
多管齐下防“出纳犯罪”于未然
通过对近几年女性出纳犯罪案情的研究与分析,检察机关归纳总结出女性出纳犯罪的八大诱因:一是部分女性出纳文化程度偏低。前面叙述中,17名犯罪的女出纳,其中具有大专水平的仅1人,其余的均是中专以下文化水平。受文化程度局限,行为缺乏理性认识,容易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二是这些女出纳普遍年轻,她们大多数在20岁~30岁之间,多数刚出校门便踏进单位,思想感情幼稚,认识片面,极易受外部诱惑。三是家庭结构以年轻夫妻带年幼子女的三口之家居多,微薄的正当收入与追求高消费的观念发生冲突,很容易涉足歪门邪道而演变成违法犯罪。四是社交层次低、对象复杂,很容易受不良行为倾向的影响。五是本身嗜好赌博或从事赌博活动。六是在担任公职出纳期间从事私人生意活动,公私不分。七是生活攀比超前消费与女性爱虚荣心理相结合,成为挪用公款的动因。八单位执行财务制度不力、管理松散,不注重出纳员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给此类犯罪留下可乘之机。
一些法学专家认为,近几年,受商品经济影响和社会价值观念的冲击,人们的趋利意识逐渐增强,部分担任出纳职务的女性在利欲诱惑下进行贪污、挪用公款违法犯罪,已经成了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她们直接掌管单位现金,可以以合法的职务身份作掩护,并且人们的传统观念认为:女性胆识小不愿意冒险,因此,她们作案往往不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加强对女性出纳职务犯罪的研究和预防也迫在眉睫。
法学专家们指出,严格财经纪律、规范完善财务制度是防止出纳犯罪的关键。各企事业单位必须要求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财务制度,强化财务人员的内部监督措施,即管钱不管账、管账不管钱。严格遵守财务印鉴、签章、兑现程序。定期对账、经常检查,从上到下要形成一种谨慎、严格管理现金的氛围和程序。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关于对备用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大量公款不准在出纳经办人手中存放过夜,发现一起就严肃处理一起。主管会计和财务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单位现金、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银行存款账是否吻合,尽早发现问题、避免问题。
各单位还应严把用人关。在用人上要摈弃“惟女性干出纳最合适”的性别偏见,以重视现金保管工作人员的思想、文化、业务素质等各方面表现为用人条件,应当把办事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私分明且具有较高财务专业知识的人选放在掌管现金的岗位上,男女不论。
司法机关和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专门对辖区现金出纳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外部诱惑,远离挪用、侵占、贪污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应密切关注出纳人员日常的思想和生活细节,注意其生活方式、社交范围、娱乐活动、是否在从事第二职业等情况,一旦发现可能有对公款带来威胁的不良倾向(如赌博、炒股、购彩、暗中做生意等),应果断采取措施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