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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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安排,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本次会议报告我省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初步成效
  居家养老是传统家庭养老的重要延伸,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构成。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将其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老龄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总体规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大力推进。省人大对这项工作给予了有力的监督和指导,2013年听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去年又开展了《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并于今年颁布实施,将全省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本届省政府成立以来,进一步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力度,连续3年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每年确定一项重点工作,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督促各地抓好责任落实。去年,省政府同时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民办养老产业》两个文件,明确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一系列新举措,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今年以来,省政府以贯彻实施《条例》为有利契机,以法治方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提升。
  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全省共有市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88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275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3万多个、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1.6万多个,日间照料及托老床位近12万张;共有老年食堂7000个,老年活动中心(室)2.3万个。居家养老服务已基本覆盖了所有城市社区和75%的农村地区。这些年我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采取了以下五方面举措:
  (一)科学规划,分类推进,着力构建统一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确立基本模式。综合考虑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和现阶段我省经济状况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确立了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具体来讲,家庭仍然是最基本的单元,承担着供养老人的主要责任;社区是基础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实现各类养老资源的整合利用;专业化、社会化是内在支撑,是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关键所在。基于这一模式,形成了“分散居住在家庭养老”和“到社区接受养老服务”两种方式,前者由家庭成员或专人上门提供服务,后者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集中提供服务。
  二是优化发展目标。自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之初,就将居家养老摆在基础地位,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龄化程度,对居家养老服务在社会养老服务中的比重进行适当调整。去年,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省政府将社会养老服务“9732”的目标调整为“9643”,将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比例由97%调整为96%,将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比例由2%提高到3%,并进一步明确,到2017年底,全省城乡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形成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三是实行分层分类。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进行分类,分别提供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其中,对独居、空巢、高龄、失能老年人,根据其经济困难程度,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服务;对中高收入的普通老年人,通过个人自付或给予一定优惠的方式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省政府还建立了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将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确定为“一类对象”,省里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60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将经济困难的其他失能、失智老年人确定为“二类对象”,由各地根据实际提供一定标准的补贴。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大多数地方都扩大了补贴范围,提高了补贴额度。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8万老年人享受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不断强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要素保障。
  一是加强用房保障。采取新建与改建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尤其在资源整合上加大力度,将闲置的学校、厂房、办公楼改造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去年省政府又作出进一步规定,要求新建住宅项目必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时满足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不少于20平方米两个条件;对尚未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老城区和居住区,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省里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地也纷纷建立专项资金,对每个中心另外再给予10-50万元的建设补贴,一些市县还建立了运行经费补贴,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日常运行提供补贴。据统计,2011年以来,全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资金达25亿多元。在发挥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社区)将部分集体经济收益用于居家养老;引导民间资本和慈善基金捐资兴建居家养老设施,形成了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机制。
  三是实行税费减免。认真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参照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办法,减免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的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税费,并确保其享受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居民同价,免收电话、电视、宽带一次性接入费。对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税费减免,有效降低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行成本。
  (三)建立标准,制订规范,着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评估制度。省里指导各地成立专门的评估小组,全面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对老年人的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居住状况、养老服务需求等进行调查,形成评估意见,作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确定养老服务补贴的依据。对通过评估掌握的老年人信息,进行分类登记造册,统一录入当地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对全省一半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了评估。   二是制定规范标准。省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从设施配备、服务规范、岗位设置、资金使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运行提供了依据,提高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同时,省里要求所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使用统一的名称和标识,形成居家养老服务的统一品牌。
  三是加强安全管理。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对象特殊、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等问题,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开展风险排查,确保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安全运营。同时,加强空巢老人关爱工作,开展结对服务,定期上门查看电器、燃气设备等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四)健全网络,壮大力量,不断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队伍建设。
  一是完善管理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市县层面设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监督管理等职能;乡镇(街道)层面设立养老服务中心,为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指导,并协助做好监督管理等工作;社区(村)层面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承担信息管理、需求评估、补贴发放、服务质量监督等具体实施工作。三个“中心”职责分工明确,功能各有侧重,形成了有机统一的整体,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加快专业队伍建设。依托大中专院校,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教育,深入实施“入职奖补”政策,鼓励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养老护理相关专业,有力扩大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规模。目前,全省已有37所大中专院校开设了相关专业,近两年招收学生近3万名。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设立教育培训基地、定期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等形式,大力开展护理员职业培训。目前,全省已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基地160多个,培训4万多人次,有7000多人取得了初级以上职业资格。据统计,目前全省共有专兼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近15万名。
  三是开展志愿为老服务。通过宣传发动、建立“时间银行”、完善注册登记制度等方式,大力发展为老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理发、义诊、健康体检等免费服务。目前,全省共有为老服务志愿组织1.6万个、登记注册的志愿者达56万人。积极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组织开展以低龄、健康老人帮助高龄、失能老人的“银龄互助”活动,据统计,全省共有2.3万多个老年协会开展了志愿服务活动,服务人数达380万,有力弥补了专业护理力量的不足。
  (五)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加快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一是培育专业服务组织。采取民办公助、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引导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开展集团化经营,培育了杭州三替、巾帼西丽、嘉兴管佳、金华田野风等一批省内居家养老服务知名企业,引入了北京慈爱嘉、上海莱康等省外知名企业落户我省。目前,全省共有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机构8800多家,每年服务老年人超过288万人次。
  二是探索开展“家院互融”。强化机制创新,加快建设兼具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功能的养老综合服务设施。在社区引进养老服务机构或建立对口服务关系,借助机构专业力量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设立具有老年食堂、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将机构资源向附近社区开放。通过开展“家院互融”,打破了居家和机构的界限,促进了二者之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使老年人享有多样化、专业化的照料服务。
  三是构建“智慧养老”平台。依托“96345”“81890”等信息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构建智能化、网络化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目前,全省共有86个市县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大多数平台具备了紧急呼叫、信息管理、需求对接、绩效评估等功能。通过“智慧养老”平台建设,实现了老年人需求和养老服务供给的紧密对接,大大提高了服务效率,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广大老年人的需求和期望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
  (一)服务体系发展不够均衡。从布局上看,城市和农村之间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不均衡,城市已实现了全覆盖,农村仍有四分之一的地区没有覆盖到位。特别是部分农村偏远山区,居住分散,资金匮乏,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比较困难。从功能上看,部分设施建设标准偏低,较为简陋;部分设施功能单一,偏重文体娱乐,缺乏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二)配套政策不够完善。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政策已经有了,但还缺乏一些具体细化的配套措施。比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环节,省里已专门安排了补助资金,但日常运行环节,还没有出台经费补助政策,不利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持续健康运行。再比如,实施小区适老化改造、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省里的政策意见是明确的,但是,由于这一问题较为复杂,协调难度很大,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办法,工作进展较为缓慢。
  (三)产业化水平不高。从政府层面看,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依靠政府投入,重点保障的是困难老人,其他普通老人的多样化服务需求难以满足。从市场层面看,整个居家养老服务市场还不成熟,服务内容比较单一,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大多数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的层次较低,规模较小,服务的专业性不高。
  (四)护理人员较为缺乏。一是总量不足。全省现有15万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中,专职人员占比不到50%,平均每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专职服务人员不足3人,远远不能满足居家养老服务的需要。二是专业素质不高。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大多为40、50人员,专业护理知识缺乏,难以适应岗位要求,影响了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截至去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945万,占户籍人口近20%,每5个人中就有1个老年人;预计到2020年达1200万,每4个人中就有1个老年人,而且,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纯老家庭人口数量在不断增加,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下一步,省政府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完善服务网络。指导各地通过“新建一批、提升一批、转型一批”的方式,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新建一批,就是在居家养老服务尚未覆盖的地方,采取“社区主体、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加快建设一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升一批,就是对基础条件较好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进行改造提升,将其打造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转型一批,就是推进乡镇敬老院和各类养老机构转型,使其具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功能。通过推进“三个一批”,确保到2017年,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形成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二)提升服务功能。一是推进医养融合。优化设施布局,强化资源整合,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近布局,甚至同址建设,使老年人能就近就便接受医疗服务。对在家中养老的老年人,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其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提供上门护理服务。二是开展专业社工服务。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中引进专业社工,为老年人提供情感慰藉、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层面的需求。三是推进适老化改造。研究制订适老化改造的具体措施,在老年人较为集中的小区,加快推进无障碍通道、老年专用服务设施建设。探索推进住宅的适老化改造,通过房租置换、加装电梯等方式,逐步解决老年人行动不便、出行困难的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加强评估考核。加快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从设施规模、规章制度、服务功能、人员配备等方面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星级评定,促进其自觉改进服务质量。二是确保运行经费。加快研究制订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日常运营扶持政策,根据星级评定结果、服务对象数量、服务质量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奖代补”的方式,提供一定标准的运行经费补贴。三是提高信息化水平。总结推广各地“智慧养老”“数字养老”的经验做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各类数据信息汇聚整合,实现对老年人的动态管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推进市场化运作。一是逐步改变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传统发展模式,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并委托第三方开展专业化运营。二是全面落实用房、用地、税费等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开发运营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培育更多专业服务品牌。三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定价机制,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秩序。
  (五)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校企合作。建立职业院校和养老服务机构间的密切合作关系,设立兼具服务与教学功能的培训基地,加强实用性专业护理人才培养,实现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二是加强职业培训。全面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计划,开展在职轮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养老护理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比例,确保到2020年全部持证上岗,50%以上的人员持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三是调整“入职奖补”政策。鼓励各地将政策关口前移,将奖励补助资金提前到入学或入职环节发放,并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补额度,吸引更多学生报考养老护理等专业并从事相关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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