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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04年8月10日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至今执行的情况如何,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办法》的实施,为处方的管理活动提供了新的依据,与1982年由卫生部颁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第20条中规定的处方制度(共11项)相比,更趋完善,更适合时代的要求,对处方的规范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实际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和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