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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剧增,危险驾驶不容忽视,《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危险驾驶罪”写入法律。然而新增的危险驾驶罪与原有的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为我国《刑法》上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看似界限模糊,难以区别,但这三者实则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不同表现,有所区分,联系紧密,共同为道路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