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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药饮片;处方;分析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5-3394-02
中药处方既是医师给中药调剂人员的书面通知,又是中药调剂工作的依据,具有技术、经济和法律上的意义。中药处方的质量,直接影响药剂工作者进行处方调配、发药和指导患者用药的质量,直接影响对患者疾病的冶疗效果,困此提高处方质量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为了解我院近期中药饮片处方的开具情况和饮片的使用情况,现对我院2013年1-6月门诊和住院中药饮片处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如配伍禁忌、脚注问题、毒性药超量、诊断与用药不符、剂量错误、不规范修改、用法问题、药味重复、药名开错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以其规范和提高我院的门诊中药处方的质量,促进更规范用药。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来源于我院2013年1-6月份门诊和住院中药饮片处方共计2120张(毒、麻药品处方除外)。
1.2 方法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和《中国药典》对处方的要求,对我院中药饮片处方进行审查,对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等项目进行审查;对不规范用药情况进行审查;统计分析审查结果。
2 结果
3 讨论
3.1 配伍禁忌 本草明言十八反、十九畏,但在临床上经常碰到医师开具违反此说法的处方。这与近现代药理研究结果对十八反、十九畏的否定和对其科学性的质疑有很大的关系。另临床上确实在使用部分相反相畏的药物,也并未出现不良反应。最为常用的如甘草和海藻、附子和半夏、天花粉和附子,也看到一张处方同时出现栝楼仁、半夏、白及与附子。若医师认为确实需要开相反、相畏的药物,并重新签名盖章,药房一般也予以调配。《中国药典》2010版规定不能违反十八反、十九畏,却收录了部分含十八反、十九畏药物的中成药制剂,这也是令人困扰的问题。
3.2 处方脚注 本次统计中,处方脚注问题较多,如需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特殊处理的饮片需要在药味名称右上角注明。常看到处方中需要脚注而不注明,还有需“后下”注成“先煎”、“布包”注成“另包”此类错误脚注。还有每味药全脚注成先煎或后下。不需布包的如绞股蓝、淫羊藿、黄芪脚注成布包。如需要先煎的动物药如水牛角、牡蛎、海螵硝等,矿物药如磁石、龙骨、赭石等,毒性药如川乌、草乌、附子等。毒性药若不先煎达不到药效,不能降低毒性,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需后下的中药有:成分易破坏的如大黄、勾藤,芳香易挥发的如砂仁、寇仁、薄荷等。而蒲黄、滑石粉、车前子等亦需布包。这一状况主要由于医师对中药知识掌握不够,对脚注还不够重视,有的医师还认为这是中药房的事情,由药师处理,与自己无关。应该加强医师的中药知识培训,加强药房与医师的交流与沟通。
3.3 超剂量用药 本次统计中,非毒性与毒性药超剂量用药现象均较为多见。毒性药如细辛规定用量口服为1-3g,但有的处方上就出现了5g,10g;制附子规定用量口服为3-15g,处方上就出现了40g、60g;制川乌、制草乌规定1.5g-4.5g,医师常开3-15g;胆南星1.5-6g,医师常开9-15g。非毒性药超剂量如黄芪120g、炮姜60g,肉桂10 g、川芎30 g、丹参30 g、独活45 g、黄连30 g等,出现这些处方的原因是有些中药饮片质量下降,或经典方剂中剂量较大,医师使用药典剂量时,起不到较好的治疗效果,所以就依据经验逐渐加量而超出范围,有时忘记签字,有时则是医师重视不够或认识不同,超剂量使用,但是超量使用不良反应将大增,风险将大增,需谨慎才是。
3.4 诊断与用药不符 诊断与用药不符需要药师掌握较为丰富的临床医学知识和药学知识,由于药师所学专业的限制,掌握的医学知识有限,因此只能看出较为明显的错误或瑕疵。此与我院部分非中医类医师开具中药处方和中医师本人中药知识薄弱有关。我国还没有明确严格的非中医类执业医师开具中药处方的禁令,个人认为这就是执业范围不当,有较大的潜在危险。台湾地区、日本、韩国都有严格的医师执业范围限制,我国也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禁令。临应诊断中大部分应用了中医诊断,也有少数用了西医诊断,但全部注明了中医证型。这较未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以前有较大的改善,为药师审核调配处方提供了诊断依据,提高了用药的科学准确性,但也有诊断证型与用药不符,需药师仔细审方。
3.5剂量错误 剂量错误主要是由于医师的疏忽大意造成的,如菟丝子、黄芩10g开成1g,玄参15g开成了115g等。此类问题在审方也是易于发现能给予及时纠正,但也降低了病人对医师和医院的信任度,医疗中医患矛盾纠纷的导火索之一。
3.6用药方法问题 有内服写成外用,外用写成内服,还有灌肠、足浴、外敷等标注不详或无用法。此类问题也是医师蔬忽大意造成的,用药方法绝对不能有误,若药师仅看处方上注明的用法,不看处方药物,恐将出现大错。
3.7不规范修改、签名 规定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然而部分医师不规范修改,不签名,不写修改日期。
3.8药名开错 如酸棗仁开错成杏仁、猪牙皂开成皂角刺、山茱萸错开成吴茱萸。这部分是实习学生对中药名不熟,电脑录入错误,指导老师未再次审核造成,部分是医师本人也对中药不熟有关。
3.9医保卡、农保卡互相乱借用 此现象较为普遍,经常看到。如处方中显示男性就诊病人,诊断为月经不调,开妇科药。年龄57岁妇女,诊断为先兆流产等等。
3.10其他 本次统计中没有出现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缺相;发现开具不规范处方的医师人员较多,但主要存在于个别医师当中。本次审核统计说明我院门诊中药处方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集中在书写不规范和用药不合理上,今后应加大处方的监督检查,加强医师规范开具处方的培训,加强药师的审方培训,加强药师和医师之间的沟通交流,共同切实提高处方质量,促进规范用药。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5-3394-02
中药处方既是医师给中药调剂人员的书面通知,又是中药调剂工作的依据,具有技术、经济和法律上的意义。中药处方的质量,直接影响药剂工作者进行处方调配、发药和指导患者用药的质量,直接影响对患者疾病的冶疗效果,困此提高处方质量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为了解我院近期中药饮片处方的开具情况和饮片的使用情况,现对我院2013年1-6月门诊和住院中药饮片处方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如配伍禁忌、脚注问题、毒性药超量、诊断与用药不符、剂量错误、不规范修改、用法问题、药味重复、药名开错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以其规范和提高我院的门诊中药处方的质量,促进更规范用药。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来源于我院2013年1-6月份门诊和住院中药饮片处方共计2120张(毒、麻药品处方除外)。
1.2 方法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和《中国药典》对处方的要求,对我院中药饮片处方进行审查,对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等项目进行审查;对不规范用药情况进行审查;统计分析审查结果。
2 结果
3 讨论
3.1 配伍禁忌 本草明言十八反、十九畏,但在临床上经常碰到医师开具违反此说法的处方。这与近现代药理研究结果对十八反、十九畏的否定和对其科学性的质疑有很大的关系。另临床上确实在使用部分相反相畏的药物,也并未出现不良反应。最为常用的如甘草和海藻、附子和半夏、天花粉和附子,也看到一张处方同时出现栝楼仁、半夏、白及与附子。若医师认为确实需要开相反、相畏的药物,并重新签名盖章,药房一般也予以调配。《中国药典》2010版规定不能违反十八反、十九畏,却收录了部分含十八反、十九畏药物的中成药制剂,这也是令人困扰的问题。
3.2 处方脚注 本次统计中,处方脚注问题较多,如需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特殊处理的饮片需要在药味名称右上角注明。常看到处方中需要脚注而不注明,还有需“后下”注成“先煎”、“布包”注成“另包”此类错误脚注。还有每味药全脚注成先煎或后下。不需布包的如绞股蓝、淫羊藿、黄芪脚注成布包。如需要先煎的动物药如水牛角、牡蛎、海螵硝等,矿物药如磁石、龙骨、赭石等,毒性药如川乌、草乌、附子等。毒性药若不先煎达不到药效,不能降低毒性,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需后下的中药有:成分易破坏的如大黄、勾藤,芳香易挥发的如砂仁、寇仁、薄荷等。而蒲黄、滑石粉、车前子等亦需布包。这一状况主要由于医师对中药知识掌握不够,对脚注还不够重视,有的医师还认为这是中药房的事情,由药师处理,与自己无关。应该加强医师的中药知识培训,加强药房与医师的交流与沟通。
3.3 超剂量用药 本次统计中,非毒性与毒性药超剂量用药现象均较为多见。毒性药如细辛规定用量口服为1-3g,但有的处方上就出现了5g,10g;制附子规定用量口服为3-15g,处方上就出现了40g、60g;制川乌、制草乌规定1.5g-4.5g,医师常开3-15g;胆南星1.5-6g,医师常开9-15g。非毒性药超剂量如黄芪120g、炮姜60g,肉桂10 g、川芎30 g、丹参30 g、独活45 g、黄连30 g等,出现这些处方的原因是有些中药饮片质量下降,或经典方剂中剂量较大,医师使用药典剂量时,起不到较好的治疗效果,所以就依据经验逐渐加量而超出范围,有时忘记签字,有时则是医师重视不够或认识不同,超剂量使用,但是超量使用不良反应将大增,风险将大增,需谨慎才是。
3.4 诊断与用药不符 诊断与用药不符需要药师掌握较为丰富的临床医学知识和药学知识,由于药师所学专业的限制,掌握的医学知识有限,因此只能看出较为明显的错误或瑕疵。此与我院部分非中医类医师开具中药处方和中医师本人中药知识薄弱有关。我国还没有明确严格的非中医类执业医师开具中药处方的禁令,个人认为这就是执业范围不当,有较大的潜在危险。台湾地区、日本、韩国都有严格的医师执业范围限制,我国也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禁令。临应诊断中大部分应用了中医诊断,也有少数用了西医诊断,但全部注明了中医证型。这较未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以前有较大的改善,为药师审核调配处方提供了诊断依据,提高了用药的科学准确性,但也有诊断证型与用药不符,需药师仔细审方。
3.5剂量错误 剂量错误主要是由于医师的疏忽大意造成的,如菟丝子、黄芩10g开成1g,玄参15g开成了115g等。此类问题在审方也是易于发现能给予及时纠正,但也降低了病人对医师和医院的信任度,医疗中医患矛盾纠纷的导火索之一。
3.6用药方法问题 有内服写成外用,外用写成内服,还有灌肠、足浴、外敷等标注不详或无用法。此类问题也是医师蔬忽大意造成的,用药方法绝对不能有误,若药师仅看处方上注明的用法,不看处方药物,恐将出现大错。
3.7不规范修改、签名 规定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然而部分医师不规范修改,不签名,不写修改日期。
3.8药名开错 如酸棗仁开错成杏仁、猪牙皂开成皂角刺、山茱萸错开成吴茱萸。这部分是实习学生对中药名不熟,电脑录入错误,指导老师未再次审核造成,部分是医师本人也对中药不熟有关。
3.9医保卡、农保卡互相乱借用 此现象较为普遍,经常看到。如处方中显示男性就诊病人,诊断为月经不调,开妇科药。年龄57岁妇女,诊断为先兆流产等等。
3.10其他 本次统计中没有出现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缺相;发现开具不规范处方的医师人员较多,但主要存在于个别医师当中。本次审核统计说明我院门诊中药处方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集中在书写不规范和用药不合理上,今后应加大处方的监督检查,加强医师规范开具处方的培训,加强药师的审方培训,加强药师和医师之间的沟通交流,共同切实提高处方质量,促进规范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