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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时期在西南地区兴起的南诏国,受当时社会发展程度和民族状况的影响,其法律制度表现出独特的地域和时代特征,社会规范作用相对较大的刑事法律制度更集中体现了这些特征。南诏的刑事法律制度既有封建制度法律制度的特征,又带有奴隶制度法律制度的色彩,还有民族习惯的掺杂,与南诏社会实际结合紧密。南诏刑事法律制度是中华法系刑事实践中别具一格的部分,对于解决多民族、发展不平衡国家或地区的制度安排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