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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常见的经济从业人员单独犯罪的情况外。还有以下几个明显趋势:一是职务犯罪以及非职务人员与经济领域工作人员相勾结的共同犯罪呈上升态势。这些人员利用从事政府公务或在经济领域工作的职务之便实施经济犯罪,其犯罪手段相当隐蔽,社会危害也较其他犯罪更为严重。二是单位犯罪急剧增长。主要集中在走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妨害国家税收管理以及违反公司法等方面;犯罪主体既有法人组织、也有非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