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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高阔,脚踏实地,既要看远,又要看细,由小问题看到社会深层次问题,由小及大,由浅入深。马军在践行北大精神的道路上,以法律为杖,以公平正义为原则,书写着自己的人生传奇。
马军,首届“全国十佳律师”之一,曾因办理重案要案荣立二等功,2002年获“北京大学优秀校友”称号,2004年获“全国优秀仲裁员”称号,2005年获“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如上律师界难得的荣誉集中于马军一人身上,让人不禁侧目,律师马军,缘何在律师界取得这些成就?
再看一看他曾经代理的案件:1987年马军办理在云南省有重大影响的张彩凤案件,引发全省范围内对张彩凤命运的大讨论;1994年代理台商与刘晓庆对簿公堂并胜诉;1998年在轰动全国的褚时健案件中为褚时健辩护;2000年办理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牟其中案件……
一个个在法律界乃至社会上引起关注的大案要案,马军参与其中,难怪,他在从业律师二十余年的时间内积累了无数声望、故事、争议与传奇。
马军是一个有故事的人。
峥嵘北大岁月情
生于1952年的马军,赶上了工农兵大学生的末班车,在1977年以最后一届工农兵学员身份进入北大经济系学习。在上大学之前,他曾经当兵7年。当兵时,马军不畏强权的性格便有所显露。在他当兵所在的团里,团长的儿子恰巧也在其中,这位公子哥仗着自己的身份,飞扬跋扈不可一世。团里的很多兵都被他欺负却不敢言。马军看不下去了,狠狠地把他修理了一顿。当然,他也为此付出了代价——为此离开了兵营。
进入北大的马军并未因此收敛锋芒。1977年,第一届恢复高考入学的大学生也步入北大。最后一届工农兵学员与第一届高考进来的大学生无形中展开了一场较量。
事情源自1977级一位大学生的一首诗,那首诗贴在哲学系的墙报上,“我来自黄土高原的山西,在过去的年代,我没有跨入高等学府的大门,是因为我头上没有长角,身上没有长刺,背上盖着白专的烙印。”这首诗触痛了工农兵学员们的神经,有人在大字报后边质问:“难道你的意思是说工农兵大学生都是头上长角,身上长刺的人,都是坏人?”由此出发,1977级大学生与工农兵学员开始写大字报互相攻击。马军起初保持着沉默,在他看来,1977级大学生无所谓优越,工农兵学员也没必要自卑。后来,大字报不断升级,甚至互相谩骂、侮辱人格。马军开始思考这个问题。
后来,有其他系的同学找来马军,想让马军写一篇文章,这正中马军下怀,马军当即写了一篇《小题大做——十论工农兵上大学》。有书法好的同学抄下来,写了44份贴在哲学系宿舍的墙面上。
这一篇文章引起很大反响,甚至传至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方毅那里,并点名要看这篇稿子。后来,北大校党委专门为此开了一个会议。当时的校党委副书记魏明主持了会议。马军至今都还记得魏书记按着他的肩膀语重心长地说:“你们无论是高考大学生还是工农兵大学生,都是党和国家民族未来发展的希望和栋梁之才。手心手背都是肉,你们不要再斗了,你们应该联合起来,一方面批判‘四人帮’,另一方面搞好学习,学好知识,为国家、民族服务。”
这也成了马军日后人生方向的指路灯。不管做什么,都要为国家、为民族服务。这就是北大精神,是被无数北大学子铭记于心,实践于行的北大精神。
不为强权的律师
北大毕业后,马军回到了云南,成为云南司法厅的一名司法人员。他先后担任司法厅公证律师管理处副处长、云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等职务,同时兼职做律师。1986年,他已经是云南省司法厅公证律师管理处副处长、云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行政前途一片大好,这时他却做了一个令所有人都惊讶的决定:辞去所有行政职务,就任云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1992年,他做出了又一个令人吃惊的决定,辞去所有公职,完全脱离于体制之外,成立了震序律师事务所。
在云南,马军有一个绰号被很多人所熟知,那就是“云南老五”。“云南老五”这个名字,体现了百姓对马军的崇敬和信任,意思是说:在云南,论声望论影响,除了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就该数马军了。
这是对马军不畏强不畏权一心追求公平正义的褒奖。略举简单一例,可看出他的办案风格。
1982年,一桩“通天”大案,压在马军的案头。被告是一位副厅级干部,名叫张长元,被控与一位著名画家合伙,以占用私人住宅补偿为名,制造假合同,诈骗万元公款。
此案一出,上下震动。由于被告权高位重,承办机关立即将案件上报中共中央。很快,材料转到了当时的中央一位主要领导人手里。这位两袖清风的领导人,向来容不得党内有丝毫的污浊,他当即批示:“严肃查处!”案件,立即成了大案要案。而正在这时,作为省司法厅律师身份参加联合调查组的马军,经过艰苦的查证,在市档案馆查到了一批18年前的文件,证明当时昆明市有关部门确实有过给住宅地占用补偿的事实。而这一关键事实,足以将原来的结论完全推翻。要翻一个“通天”大案,几乎是谁都不敢想象的。更何况,党中央领导人作了批示,这个案件就不仅仅是大案要案了,它同时又成了党内事务。
为此,经有关国家领导人的批示,云南省委决定召开省委常委会,听取专案组汇报后集体研究决定。在会上,马军拿出自己艰苦查证的证据,证明被告没有贪污。这话一出,不啻为大案要案翻案,当时便遭到了强力阻挠。马军不为所动,据理力争。最后,那位被告被宣告无罪。
不畏权势,不惧豪强,唯真理是从,唯法律是依,是马军的品格。为了公正,他替一位国民党元老的后代打了14年民事官司,胜诉后分文不取;为了尊严,他对几十万元的馈赠毫不动情……他所求的,只是申张正义。
做有使命感责任感的公民
作为律师马军,认真公正地办理委托人的案件是他的工作职责。除却律师这一角色外,他更看重的是他的公民责任感。他会经常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他的这些观点和意见多次被刊载于供省级以上领导参阅的内参之上。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不能简称为“建国50周年”的意见;对台湾有关领导人的评论不应由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发布,而应由内政部门履行职责的意见,这些意见都获得了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
他也关注国家的政治生活,2004年3月“三个代表”入宪以后,马军进行深入学习,并写出了《从宪法原则的视角认识“三个代表”》的学习体会文章,被《法制日报》及时地刊载于《法律内参》。同时,他还受省委省政府的委托,奔赴云南省的多个州、市,向当地党政机关的处级以上干部做了15场学习“三个代表”理论和宪法原则的辅导演讲。
同时,他也是热衷法律宣传的布道者。2004年,震惊全国的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死4名同学的案件发生后,针对大学生中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马军受云南省教育厅和省高教工委的委托,分别到全省各大学就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等问题向大学生做了29场宣讲,在大学生中引起了积极的反响。
他还是公益事业的热心支持者。他带头先后出资36万元,在云南大学法学院设立了“奖学奖教”基金,捐资20万元在云南弥渡县牛街庄建立了一所希望小学,并先后捐资10万余元用于救灾扶贫。马军律师总是毫不犹豫地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你们在北大只是在雕琢未来成长的基石。北大给你们一个望远镜,让你看得更远;给你一个显微镜,让你更细致地分析。”1980年夏天,北大原经济系主任陈岱孙老先生在毕业典礼上的这番话,一直牢牢地印在马军的脑海中。
视野高阔,脚踏实地,既要看远,又要看细,由小问题看到社会深层次问题,由小及大,由浅入深。马军在践行北大精神的道路上,以法律为杖,以公平正义为原则,书写着自己的人生传奇。
马军,首届“全国十佳律师”之一,曾因办理重案要案荣立二等功,2002年获“北京大学优秀校友”称号,2004年获“全国优秀仲裁员”称号,2005年获“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如上律师界难得的荣誉集中于马军一人身上,让人不禁侧目,律师马军,缘何在律师界取得这些成就?
再看一看他曾经代理的案件:1987年马军办理在云南省有重大影响的张彩凤案件,引发全省范围内对张彩凤命运的大讨论;1994年代理台商与刘晓庆对簿公堂并胜诉;1998年在轰动全国的褚时健案件中为褚时健辩护;2000年办理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牟其中案件……
一个个在法律界乃至社会上引起关注的大案要案,马军参与其中,难怪,他在从业律师二十余年的时间内积累了无数声望、故事、争议与传奇。
马军是一个有故事的人。
峥嵘北大岁月情
生于1952年的马军,赶上了工农兵大学生的末班车,在1977年以最后一届工农兵学员身份进入北大经济系学习。在上大学之前,他曾经当兵7年。当兵时,马军不畏强权的性格便有所显露。在他当兵所在的团里,团长的儿子恰巧也在其中,这位公子哥仗着自己的身份,飞扬跋扈不可一世。团里的很多兵都被他欺负却不敢言。马军看不下去了,狠狠地把他修理了一顿。当然,他也为此付出了代价——为此离开了兵营。
进入北大的马军并未因此收敛锋芒。1977年,第一届恢复高考入学的大学生也步入北大。最后一届工农兵学员与第一届高考进来的大学生无形中展开了一场较量。
事情源自1977级一位大学生的一首诗,那首诗贴在哲学系的墙报上,“我来自黄土高原的山西,在过去的年代,我没有跨入高等学府的大门,是因为我头上没有长角,身上没有长刺,背上盖着白专的烙印。”这首诗触痛了工农兵学员们的神经,有人在大字报后边质问:“难道你的意思是说工农兵大学生都是头上长角,身上长刺的人,都是坏人?”由此出发,1977级大学生与工农兵学员开始写大字报互相攻击。马军起初保持着沉默,在他看来,1977级大学生无所谓优越,工农兵学员也没必要自卑。后来,大字报不断升级,甚至互相谩骂、侮辱人格。马军开始思考这个问题。
后来,有其他系的同学找来马军,想让马军写一篇文章,这正中马军下怀,马军当即写了一篇《小题大做——十论工农兵上大学》。有书法好的同学抄下来,写了44份贴在哲学系宿舍的墙面上。
这一篇文章引起很大反响,甚至传至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方毅那里,并点名要看这篇稿子。后来,北大校党委专门为此开了一个会议。当时的校党委副书记魏明主持了会议。马军至今都还记得魏书记按着他的肩膀语重心长地说:“你们无论是高考大学生还是工农兵大学生,都是党和国家民族未来发展的希望和栋梁之才。手心手背都是肉,你们不要再斗了,你们应该联合起来,一方面批判‘四人帮’,另一方面搞好学习,学好知识,为国家、民族服务。”
这也成了马军日后人生方向的指路灯。不管做什么,都要为国家、为民族服务。这就是北大精神,是被无数北大学子铭记于心,实践于行的北大精神。
不为强权的律师
北大毕业后,马军回到了云南,成为云南司法厅的一名司法人员。他先后担任司法厅公证律师管理处副处长、云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等职务,同时兼职做律师。1986年,他已经是云南省司法厅公证律师管理处副处长、云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行政前途一片大好,这时他却做了一个令所有人都惊讶的决定:辞去所有行政职务,就任云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1992年,他做出了又一个令人吃惊的决定,辞去所有公职,完全脱离于体制之外,成立了震序律师事务所。
在云南,马军有一个绰号被很多人所熟知,那就是“云南老五”。“云南老五”这个名字,体现了百姓对马军的崇敬和信任,意思是说:在云南,论声望论影响,除了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就该数马军了。
这是对马军不畏强不畏权一心追求公平正义的褒奖。略举简单一例,可看出他的办案风格。
1982年,一桩“通天”大案,压在马军的案头。被告是一位副厅级干部,名叫张长元,被控与一位著名画家合伙,以占用私人住宅补偿为名,制造假合同,诈骗万元公款。
此案一出,上下震动。由于被告权高位重,承办机关立即将案件上报中共中央。很快,材料转到了当时的中央一位主要领导人手里。这位两袖清风的领导人,向来容不得党内有丝毫的污浊,他当即批示:“严肃查处!”案件,立即成了大案要案。而正在这时,作为省司法厅律师身份参加联合调查组的马军,经过艰苦的查证,在市档案馆查到了一批18年前的文件,证明当时昆明市有关部门确实有过给住宅地占用补偿的事实。而这一关键事实,足以将原来的结论完全推翻。要翻一个“通天”大案,几乎是谁都不敢想象的。更何况,党中央领导人作了批示,这个案件就不仅仅是大案要案了,它同时又成了党内事务。
为此,经有关国家领导人的批示,云南省委决定召开省委常委会,听取专案组汇报后集体研究决定。在会上,马军拿出自己艰苦查证的证据,证明被告没有贪污。这话一出,不啻为大案要案翻案,当时便遭到了强力阻挠。马军不为所动,据理力争。最后,那位被告被宣告无罪。
不畏权势,不惧豪强,唯真理是从,唯法律是依,是马军的品格。为了公正,他替一位国民党元老的后代打了14年民事官司,胜诉后分文不取;为了尊严,他对几十万元的馈赠毫不动情……他所求的,只是申张正义。
做有使命感责任感的公民
作为律师马军,认真公正地办理委托人的案件是他的工作职责。除却律师这一角色外,他更看重的是他的公民责任感。他会经常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他的这些观点和意见多次被刊载于供省级以上领导参阅的内参之上。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不能简称为“建国50周年”的意见;对台湾有关领导人的评论不应由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发布,而应由内政部门履行职责的意见,这些意见都获得了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
他也关注国家的政治生活,2004年3月“三个代表”入宪以后,马军进行深入学习,并写出了《从宪法原则的视角认识“三个代表”》的学习体会文章,被《法制日报》及时地刊载于《法律内参》。同时,他还受省委省政府的委托,奔赴云南省的多个州、市,向当地党政机关的处级以上干部做了15场学习“三个代表”理论和宪法原则的辅导演讲。
同时,他也是热衷法律宣传的布道者。2004年,震惊全国的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死4名同学的案件发生后,针对大学生中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马军受云南省教育厅和省高教工委的委托,分别到全省各大学就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等问题向大学生做了29场宣讲,在大学生中引起了积极的反响。
他还是公益事业的热心支持者。他带头先后出资36万元,在云南大学法学院设立了“奖学奖教”基金,捐资20万元在云南弥渡县牛街庄建立了一所希望小学,并先后捐资10万余元用于救灾扶贫。马军律师总是毫不犹豫地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你们在北大只是在雕琢未来成长的基石。北大给你们一个望远镜,让你看得更远;给你一个显微镜,让你更细致地分析。”1980年夏天,北大原经济系主任陈岱孙老先生在毕业典礼上的这番话,一直牢牢地印在马军的脑海中。
视野高阔,脚踏实地,既要看远,又要看细,由小问题看到社会深层次问题,由小及大,由浅入深。马军在践行北大精神的道路上,以法律为杖,以公平正义为原则,书写着自己的人生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