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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是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2019年11月,吉林省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省委编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培训指导,全程审核把关;市县两级强化组织实施。2020年4月底,县(市、区)完成了乡镇街道“三定”规定制定工作,新机构已经基本组建到位,乡镇街道改革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