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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模拟法庭教学具有普法教育和丰富校园文化等功能。但是学者只愿意关注和研究其实践功能,一直以来都忽略了其文化功能,导致了模拟法庭教学发展的瓶颈。为此,本文从高校校园文化节之模拟法庭的视角切入,通过实证分析来说明模拟法庭实践功能与文化功能是密不可分的,实践功能决定着文化功能,文化功能反过来又促进或制约着实践功能的发展。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 文化功能 校园文化节
作者简介:蔡宗廷,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法学2008级学生;江保国,法学博士,华南农业大学讲师。
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4-236-03
模拟法庭对于法学教育的价值是受到普遍推崇的,其使学生居于主体地位,自己来发现知识、生成知识,构建和扩展知识成为可能。尤其是实战性模拟法庭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承载着能力本位、实践本位、学生本位的理想。但鉴于它客观上遭遇学者理论研究与法学院学生实践之间“落花有意流水无情”的境况,我们对其有详加研究和敢于创新的必要。从过去表演性模拟法庭到现在遍地开花的实战性模拟法庭,我们一直在摸索,但是学者理论研究仅仅是局限于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方面。这固然没错,但我们始终无法回避一个问题:这么多年了,为什么实战性模拟法庭依然是“雷声大雨点小”呢?我们是否可以大胆猜测一下,模拟法庭除了我们经常讲的实践功能的价值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文化功能的能动作用是被我们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忽略了。事实上,目前对模拟法庭实践功能(或者说实战功能)已有一定的研究,但学界对高校模拟法庭文化功能的建设从理论上进行研究尚属空白。
一、让模拟法庭发现自己
模拟法庭是“案例教学”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在仿真的状态下,通过对所选择案件的重演或者预演,使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演变、积淀,不仅成为校园法律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缩影,反映着大学校园的法律精神、文化、价值取向,而且也发挥着普法教育、文化传承与选择、社会创新等文化功能。模拟法庭的文化功能包括的内容大致介绍如下:
第一,普法功能。或理解为传递功能。模拟法庭一个极其重要的特征,就是通过参与者口头和行为形式,传递着法律的文化。简单点说,它会让人知道法律是怎么一个流程。这也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模拟法庭。除此之外,它使专业学生了解诉讼过程、熟悉审判程序、掌握实体法、锻炼辩论技巧、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除了说是它的实践功能,但也不能排除它的文化功能;教育本身是一个传递的过程,中间就是一种文化的能动作用,因此不能简单割裂所谓实践功能与文化功能的纽带关系。如果一味强调模拟法庭实践功能而对其文化功能熟视无睹,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第二,选择功能。模拟法庭是有目的、有计划、有方法地教授法律程序和培养人具有法律思维的过程。这一过程离不开确定的题材内容。而确定题材内容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选择文化的过程。一个好的题材必须一能引起学生关注,二能引发学生的思考,否则我们的模拟法庭对加强大学生法治意识的作用乃至训练专业学生的法律思维效果都要大打折扣。模拟法庭教育对文化的选择还可以通过对参与者(包括指导老师)的选择得以实现。因为模拟法庭的真正性质和方向并不是由学者和良好愿望决定,不由学生组织如法律社团的决议决定,也不由“模拟法庭规则”等决定,而是由参与者和指导老师决定的。传播、传递什么样的法制文化观念,我们模拟法庭的选择功能的意义就更加重要和突出。这也是我们下文将要强调创新模拟法庭应由指导老师出任庭审法官的原因和意义所在。
第三,创新功能。模拟法庭不仅仅是传递现有一些法律程序知识和法律思想文化,而且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在法学院已有的旧经验中力求更新与创新,使之适应新的社会大环境和校园小环境。模拟法庭为了自身本应担当的任务就必须不断地创新形式与创新内容。法律本身是复杂的,模拟法庭学习的过程就不会太简单,从某种意义上看,模拟法庭将从目前的低级阶段走向高级阶段,而且在创新中重新建构法律文化,带着大学的梦想和法学院的责任,乃至为国家司法界的改革创新积累经验教训。
二、为什么是模拟法庭的“文化功能”
模拟法庭的实践功能是顯性的,文化功能是隐性的。二者好比如影随形。但不无遗憾的是,在模拟法庭具体实践中,我们往往过于重视模拟法庭程序制度对于行为模式的规范意义和实践工具功能,缺少了对法律文化的整体关照。结果是,表演式模拟法庭沦为另一种形式的话剧,实战性模拟法庭演变成辩论赛。但事实上,模拟法庭不仅包括具体的程序规则,还包括抽象的法律文化理念,后者是前者的目的和灵魂。一位资深律师在点评学生模拟法庭时就说过:“法庭的尊严不是靠观众的无数次起立建立的,而是由法庭的公平正义来维护的,作为高校学生,不应继承法律实务中落后的规定,而应有先见之明去优化、发展它。”也即是说,模拟法庭的吸引力和生命力不在于法袍法槌之类的道具形式,而在于让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内在品格的认知、理解和信仰。这或许就是我们所称谓的模拟法庭的隐性“文化功能”。
多年前,我们似乎认识到模拟法庭的“文化功能”,但我们也仅仅是谈到最简单的“普法”作用。在“学术性”和“表演性”两个看似对立的选择上,我们直至今天还是摇摆不定。一位法律协会学术部的同学曾表示:“模拟法庭一直纠结在学术性和表演性的漩涡中,要做好就得善于取舍,而表演性是本年度的亮点。”但是,剧本式表演固然使得庭审现场更加“精彩好看”且最大程度减少了活动的“意外负担成本”,可是如果参加了一次这样的模拟法庭,你还愿意参加第二次、第三次吗?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模拟法庭是仅限于程序的告知、法条的普及或法案的宣传,而没有学术的灵性之光,那么它就不具有可持续的生命力。在我们早已固定非此即彼思维里面,也许只能想到的是要选择实战性模拟法庭还是表演性模拟法庭。偏偏我们都忽视了真正内在的其实是模拟法庭的文化功能。
以笔者所在的华南农业大学为例,模拟法庭是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法治研究会举办的,开放给所有在校生。但每次报名参赛的大部分是什么都想参与一下的一年级法学新生,少数几个是觉得模拟法庭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最好是能拿个奖的二年级学生,基本上你很难再看到高年级学生的身影,而他们这时候才真正算是对法学有较多了解和应该接受这样的实践性训练。这说明模拟法庭缺少了一种可持续的生命力。如果偏要说表演性模拟法庭是为了校园文化节,为了观赏性而牺牲掉学术性才导致了其失去对法学专业同学的吸引力,那事实上没有或非常少其他专业同学报名参加甚至来现场观看,是否已经说明这本身是一个悖论。没有相同法律文化的认同感(包括大抵类似的法律学习经验),更高参与的兴趣又从何谈起?同时,模拟法庭尚不足以吸引法学专业同学,又岂能苛求它被非法学专业学生喜欢呢?总而言之,这种简单表演性模拟法庭在今天的大学校园意义不大,至少经验告诉我们收效不大。当然,我们不否认它曾经是某个时期的一种进步,但我们也必须承认,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任何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很方便地观看或上传下载关于法律程序正义话题的电影视频(比如法律美剧),经典的(或称传统的)模拟法庭就面临着挑战和必须创新。
然而,实战性模拟法庭是否又尽善尽美呢?所谓实战性模拟法庭,即完全摒弃了剧本模式,利用真实案件,抽出其中的判决书、起诉书、答辩状等关键性法律文书,而只把其中的证据部分和部分程序性文书交给学生。现在实战性模拟法庭在学者的推动下可谓是遍地开花,但我们可能有一个小小的疑问,为什么它一直是“雷声大雨声小”呢!的确,我们发现了实战性模拟法庭是让学生体验程序法、实体法适用和法律思维、技巧锻炼的平台;但我们也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走入一种法学院实践教学这种固定思维的怪圈,根源还在于我们是看到了模拟法庭的实践功能但忽略了其文化功能。
实战性模拟法庭对学生要求较高,但由于时间使然,高年级学生无暇参与,参与者大都是低年级学生,他们如果掌握了一些基础知识与技能,这也是初级阶段的。在这个阶段由他们组成模拟法庭并公开表演,其能给观众多少法学知识价值和吸引高年级学生的兴趣是不言而喻的。此外,实战性模拟法庭是一种技能培育。技能培育需要练习,但不能仅仅由学生练习,必须在教师的引导下练习,否则学生在练习时发生理解错误就会学习到错误的东西。这种错误一旦形成是很难纠正的。在中国多数法学院的教学实践中,模拟法庭往往是以学生比赛的模式进行的,控方(原告)、辩方(被告)、法官、证人等角色完全任由学生自己去担任和练习,整个过程实际上是没有老师真正意义上的引导。限于比赛现场时间关系,他们只能在比赛后说几句不痛不痒的很官方的话或亡羊补牢的没有深究问题的点评。事实上这样的实践就会导致错误学习(及比赛失利)的结果。所以我们说这不是文化的模拟法庭也不是实践的模拟法庭,经验告诉我们这已经变成了少数人的自娱自乐。总之,所谓实战性模拟法庭相对于表演性模拟法庭有其优点和进步,但如果不从模拟法庭的文化功能去往更高一层次思考,哪怕是实战性模拟法庭最终也是走向一个封闭的死胡同。
三、校园文化节——高校模拟法庭的机遇与挑战
这是本文由虚到实的关键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进路。在调查高校模拟法庭的时侯,师生经常谈到校园文化节之模拟法庭,而不仅仅是法学院关起门来自己搞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课堂,这让我们知道模拟法庭现在处于一种临界状态,到底是机遇还是挑战,用一句广告词来说就是,态度和行动决定一切。
到底什么是校园文化节呢?大学校园文化节是高等院校校园文化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其主要作用是,以“节”的形式集中展示大学优势文化资源,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为大学生提供锻炼实际能力、调节身心健康的活动舞台和发展空间。实践证明,校园文化节和大学生在思想情感、心理需求、行为方式上有天然联系,在引导大学生不断增强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成长成才意识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发挥着越来越独特的作用。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当初要把模拟法庭搬出古老的法学院而搬向校园文化节的大观园。校园文化节对模拟法庭的影响和作用乃至冲击都是无法否认的。乍一看似乎“学术性”和“表演性”水火不相容,但二者内在的纽带关系就是模拟法庭的文化功能。非法学专业学生的进来并不直接导致模拟法庭“学术性”的毁灭,毕竟能吸引他们过来的除了热闹,也有学术的灵性之光。也许我们要做的不是在表演性模拟法庭和实战性模拟法庭面前简单地来一个“一刀两断”的抉择,而是要花点心思去思考文化功能对实践功能的反作用。曾经经验告诉我们,实战性模拟法庭面临发展的瓶颈,不是因为校园文化节的冲击问题,而是自体问题也没有从理论上解决好。恰恰相反,校园文化节将是一个契机,因为它逼我们去思考,去求变,在保证学术的灵性之光时,如何以一种更加开放的态度去兼容并蓄,以为有容乃大。
既然如此,又如何使模拟法庭“热闹不失庄重”,“通俗不失水准”呢?笔者的建议是利用校园文化节与现有实战性模拟法庭的经验,稍稍在设计上做一点小小的改变即可,亦所谓“点睛之笔”。即邀请有经验的职业法官或法学院教授讲师担任导演,对审判活动进行全面设计,最重要一点是他们最后必须出任现场庭审主审法官,专业学生可以担任助理审判法官或律师。为什么?有句俗语说得好,“法官是老得香,律师是少的俏。”这种角色结构比单纯清一色学生角色配置无疑更具有明星效应和号召力,既可以招徕非法学专业的观众,一定程度上能激发法学专业高年级同学参与的兴趣和热情;更重要的是,大陆法系在诉讼中,法官是占据了主导地位,引导诉讼的进程;用“火车列车员”的理论模式来解释是这样讲的:“列车长之所以能够使火车开往目的地的惟一原因,就是其他列车员认同并且尊重列车长的职权。如果列车长未能适时地告诉司机火车出发的时间,乘客们会下车寻求其他可到目的的方法……”除此以外,模拟法庭之所以为模拟法庭,是因为教育学的共识是讲课不能培养技能,唯一的培育方法是让学生在教师介入的情况下不断地练习。但是,“老师的介入”不等于“事后诸葛亮”,不能仅仅是在比赛后发一下言,而是要“身临其境”,“以身示范”并及时纠正学生认识上的错误;如果没有导师对实战模拟法庭的应变性的临场发挥的火候掌握得游刃有余,那么一场模拟法庭真正的价值并不会被保留下来,这就是学生自己的一场“过家家”游戏,或者说是另一种形式的话剧、演讲比赛或辩论赛。当然,校园文化节之模拟法庭还可以让非法学专业同学担任法警、证人等现实中不必须要求主修过法律的角色;甚至鼓励非法学专业同学担任公民代理。但笔者还有一个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就是引入英美法系大众陪审团机制,建成大学校园陪审团。
四、文化的另一种可能和模拟法庭的另一角色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也许可以了解到大学校园陪审团是模拟法庭文化功能的另一个重要表征,是比“普法”的文化功能更深的一个层次。我们认为,文化除了教化的一方面可能,还应该且必须存在另一种创新的可能。即是说,模拟法庭脱始于生活的司法实践,但最终发展的结果不是邯郸学步,而是有先见之明的去优化和发展法律实务中落后的规定。这将谈到了模拟法庭的另一角色。
我们说要实现模拟法庭的文化功能,就必须做到模拟法庭在专业化基础上开放化大众化。好比如阳光必须普照到每个人身上,不能像灯光一样,只照射到少部分人。而校园陪审团制度无疑是一个很值得肯定的选择。校园文化节之模拟法庭大众陪审团对于非法学专业同学参与模拟法庭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制度设计,还对专业老师和学生带来大有裨益性的思想文化冲击和全新的体验。同时这是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
目前中国的学界对英美法系的大众陪审团制度的研究讨论不可谓不多,司法实践界也在一次次地摸索和践行这种体现民主的制度规范,比如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新兴起的只有一字之差的“人民评审团”司法实践;还有浙江工商大学的“娘舅陪审团”首个校内争议裁决制度等。这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但不是无目的,目的就是为了过河。可惜这些制度基本上都为人所诟病,大家唯一赞赏和支持的恐怕只有西方国家的“大众陪审团制度”。而我们社会普遍的共识是基于国情和改革不知成功与否的成本考虑,大众陪审团要分步实施不能一蹴而就。但笔者的建议是:可以在大学校园模拟实施大众陪审团制度。国民法律素质太低,但大学生素质普遍较高;且高校校园地域范围不大,加上是“模拟”,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是划算的。至于可行性亦不用过分担心,我国早有学者探究过美国著名高校斯坦福大学的校园陪审团制度设计很合理的问题。他们的经验如校园陪审团成员的组成、陪审团制度的性质、陪审团工作的基本原则、陪审团的职责及其裁决方式,都可以给我们的高校模拟法庭提供很好的借鉴和启示。
笔者以为,校园文化节之模拟法庭大众陪审团制度,既然论之成理持之有据,确有一试之必要。这也是上面提到的模拟法庭的另一角色,即敢于创新和敢于担当。倘若我们在聚集了素质较高的公民的大学和法学院能够大胆尝试和改良英美法系大众陪审团在大陆法系国家的适用,着意探索,勇于创新,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模拟法庭最终会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新路,很可能将创造出国家法院值得借鉴的有益经验。这种设想,不应成为我们法学院师生共同的企愿吗?如果既能救助目前陷入困境的模拟法庭,又能为中国司法改革积累经验,鱼与熊掌兼得,何乐而不为?创新,对于新时期的模拟法庭而言,不仅是一种要求,更是一种梦想和切实的责任!
五、结语
模拟法庭的文化功能不是独立的,它是模拟法庭功能的一个剖面,并且和模拟法庭的实践性功能是相辅相成的。经验告诉我们,过于注重模拟法庭的实践性功能是狭隘论,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提倡模拟法庭的文化功能是一个新的视角,是以一种兼容并蓄的开放的态度来“曲线救国”,促成新型模拟法庭担当起它本来应该担当的任务,最终也就促进了模拟法庭实践性功能的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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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马芳.试论校园文化节的文化内涵.文化艺术研究.2010(5).
[9]朱军.管窥美国校园陪审团制度.当代世界.2008(7).
[10]刘海蓉,程龙.模拟法庭改革刍议—以实践和实验为视角.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 文化功能 校园文化节
作者简介:蔡宗廷,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法学2008级学生;江保国,法学博士,华南农业大学讲师。
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4-236-03
模拟法庭对于法学教育的价值是受到普遍推崇的,其使学生居于主体地位,自己来发现知识、生成知识,构建和扩展知识成为可能。尤其是实战性模拟法庭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承载着能力本位、实践本位、学生本位的理想。但鉴于它客观上遭遇学者理论研究与法学院学生实践之间“落花有意流水无情”的境况,我们对其有详加研究和敢于创新的必要。从过去表演性模拟法庭到现在遍地开花的实战性模拟法庭,我们一直在摸索,但是学者理论研究仅仅是局限于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方面。这固然没错,但我们始终无法回避一个问题:这么多年了,为什么实战性模拟法庭依然是“雷声大雨点小”呢?我们是否可以大胆猜测一下,模拟法庭除了我们经常讲的实践功能的价值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文化功能的能动作用是被我们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忽略了。事实上,目前对模拟法庭实践功能(或者说实战功能)已有一定的研究,但学界对高校模拟法庭文化功能的建设从理论上进行研究尚属空白。
一、让模拟法庭发现自己
模拟法庭是“案例教学”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在仿真的状态下,通过对所选择案件的重演或者预演,使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演变、积淀,不仅成为校园法律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缩影,反映着大学校园的法律精神、文化、价值取向,而且也发挥着普法教育、文化传承与选择、社会创新等文化功能。模拟法庭的文化功能包括的内容大致介绍如下:
第一,普法功能。或理解为传递功能。模拟法庭一个极其重要的特征,就是通过参与者口头和行为形式,传递着法律的文化。简单点说,它会让人知道法律是怎么一个流程。这也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模拟法庭。除此之外,它使专业学生了解诉讼过程、熟悉审判程序、掌握实体法、锻炼辩论技巧、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除了说是它的实践功能,但也不能排除它的文化功能;教育本身是一个传递的过程,中间就是一种文化的能动作用,因此不能简单割裂所谓实践功能与文化功能的纽带关系。如果一味强调模拟法庭实践功能而对其文化功能熟视无睹,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第二,选择功能。模拟法庭是有目的、有计划、有方法地教授法律程序和培养人具有法律思维的过程。这一过程离不开确定的题材内容。而确定题材内容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选择文化的过程。一个好的题材必须一能引起学生关注,二能引发学生的思考,否则我们的模拟法庭对加强大学生法治意识的作用乃至训练专业学生的法律思维效果都要大打折扣。模拟法庭教育对文化的选择还可以通过对参与者(包括指导老师)的选择得以实现。因为模拟法庭的真正性质和方向并不是由学者和良好愿望决定,不由学生组织如法律社团的决议决定,也不由“模拟法庭规则”等决定,而是由参与者和指导老师决定的。传播、传递什么样的法制文化观念,我们模拟法庭的选择功能的意义就更加重要和突出。这也是我们下文将要强调创新模拟法庭应由指导老师出任庭审法官的原因和意义所在。
第三,创新功能。模拟法庭不仅仅是传递现有一些法律程序知识和法律思想文化,而且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在法学院已有的旧经验中力求更新与创新,使之适应新的社会大环境和校园小环境。模拟法庭为了自身本应担当的任务就必须不断地创新形式与创新内容。法律本身是复杂的,模拟法庭学习的过程就不会太简单,从某种意义上看,模拟法庭将从目前的低级阶段走向高级阶段,而且在创新中重新建构法律文化,带着大学的梦想和法学院的责任,乃至为国家司法界的改革创新积累经验教训。
二、为什么是模拟法庭的“文化功能”
模拟法庭的实践功能是顯性的,文化功能是隐性的。二者好比如影随形。但不无遗憾的是,在模拟法庭具体实践中,我们往往过于重视模拟法庭程序制度对于行为模式的规范意义和实践工具功能,缺少了对法律文化的整体关照。结果是,表演式模拟法庭沦为另一种形式的话剧,实战性模拟法庭演变成辩论赛。但事实上,模拟法庭不仅包括具体的程序规则,还包括抽象的法律文化理念,后者是前者的目的和灵魂。一位资深律师在点评学生模拟法庭时就说过:“法庭的尊严不是靠观众的无数次起立建立的,而是由法庭的公平正义来维护的,作为高校学生,不应继承法律实务中落后的规定,而应有先见之明去优化、发展它。”也即是说,模拟法庭的吸引力和生命力不在于法袍法槌之类的道具形式,而在于让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内在品格的认知、理解和信仰。这或许就是我们所称谓的模拟法庭的隐性“文化功能”。
多年前,我们似乎认识到模拟法庭的“文化功能”,但我们也仅仅是谈到最简单的“普法”作用。在“学术性”和“表演性”两个看似对立的选择上,我们直至今天还是摇摆不定。一位法律协会学术部的同学曾表示:“模拟法庭一直纠结在学术性和表演性的漩涡中,要做好就得善于取舍,而表演性是本年度的亮点。”但是,剧本式表演固然使得庭审现场更加“精彩好看”且最大程度减少了活动的“意外负担成本”,可是如果参加了一次这样的模拟法庭,你还愿意参加第二次、第三次吗?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模拟法庭是仅限于程序的告知、法条的普及或法案的宣传,而没有学术的灵性之光,那么它就不具有可持续的生命力。在我们早已固定非此即彼思维里面,也许只能想到的是要选择实战性模拟法庭还是表演性模拟法庭。偏偏我们都忽视了真正内在的其实是模拟法庭的文化功能。
以笔者所在的华南农业大学为例,模拟法庭是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法治研究会举办的,开放给所有在校生。但每次报名参赛的大部分是什么都想参与一下的一年级法学新生,少数几个是觉得模拟法庭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最好是能拿个奖的二年级学生,基本上你很难再看到高年级学生的身影,而他们这时候才真正算是对法学有较多了解和应该接受这样的实践性训练。这说明模拟法庭缺少了一种可持续的生命力。如果偏要说表演性模拟法庭是为了校园文化节,为了观赏性而牺牲掉学术性才导致了其失去对法学专业同学的吸引力,那事实上没有或非常少其他专业同学报名参加甚至来现场观看,是否已经说明这本身是一个悖论。没有相同法律文化的认同感(包括大抵类似的法律学习经验),更高参与的兴趣又从何谈起?同时,模拟法庭尚不足以吸引法学专业同学,又岂能苛求它被非法学专业学生喜欢呢?总而言之,这种简单表演性模拟法庭在今天的大学校园意义不大,至少经验告诉我们收效不大。当然,我们不否认它曾经是某个时期的一种进步,但我们也必须承认,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特别是任何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很方便地观看或上传下载关于法律程序正义话题的电影视频(比如法律美剧),经典的(或称传统的)模拟法庭就面临着挑战和必须创新。
然而,实战性模拟法庭是否又尽善尽美呢?所谓实战性模拟法庭,即完全摒弃了剧本模式,利用真实案件,抽出其中的判决书、起诉书、答辩状等关键性法律文书,而只把其中的证据部分和部分程序性文书交给学生。现在实战性模拟法庭在学者的推动下可谓是遍地开花,但我们可能有一个小小的疑问,为什么它一直是“雷声大雨声小”呢!的确,我们发现了实战性模拟法庭是让学生体验程序法、实体法适用和法律思维、技巧锻炼的平台;但我们也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走入一种法学院实践教学这种固定思维的怪圈,根源还在于我们是看到了模拟法庭的实践功能但忽略了其文化功能。
实战性模拟法庭对学生要求较高,但由于时间使然,高年级学生无暇参与,参与者大都是低年级学生,他们如果掌握了一些基础知识与技能,这也是初级阶段的。在这个阶段由他们组成模拟法庭并公开表演,其能给观众多少法学知识价值和吸引高年级学生的兴趣是不言而喻的。此外,实战性模拟法庭是一种技能培育。技能培育需要练习,但不能仅仅由学生练习,必须在教师的引导下练习,否则学生在练习时发生理解错误就会学习到错误的东西。这种错误一旦形成是很难纠正的。在中国多数法学院的教学实践中,模拟法庭往往是以学生比赛的模式进行的,控方(原告)、辩方(被告)、法官、证人等角色完全任由学生自己去担任和练习,整个过程实际上是没有老师真正意义上的引导。限于比赛现场时间关系,他们只能在比赛后说几句不痛不痒的很官方的话或亡羊补牢的没有深究问题的点评。事实上这样的实践就会导致错误学习(及比赛失利)的结果。所以我们说这不是文化的模拟法庭也不是实践的模拟法庭,经验告诉我们这已经变成了少数人的自娱自乐。总之,所谓实战性模拟法庭相对于表演性模拟法庭有其优点和进步,但如果不从模拟法庭的文化功能去往更高一层次思考,哪怕是实战性模拟法庭最终也是走向一个封闭的死胡同。
三、校园文化节——高校模拟法庭的机遇与挑战
这是本文由虚到实的关键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进路。在调查高校模拟法庭的时侯,师生经常谈到校园文化节之模拟法庭,而不仅仅是法学院关起门来自己搞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课堂,这让我们知道模拟法庭现在处于一种临界状态,到底是机遇还是挑战,用一句广告词来说就是,态度和行动决定一切。
到底什么是校园文化节呢?大学校园文化节是高等院校校园文化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其主要作用是,以“节”的形式集中展示大学优势文化资源,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为大学生提供锻炼实际能力、调节身心健康的活动舞台和发展空间。实践证明,校园文化节和大学生在思想情感、心理需求、行为方式上有天然联系,在引导大学生不断增强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成长成才意识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发挥着越来越独特的作用。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当初要把模拟法庭搬出古老的法学院而搬向校园文化节的大观园。校园文化节对模拟法庭的影响和作用乃至冲击都是无法否认的。乍一看似乎“学术性”和“表演性”水火不相容,但二者内在的纽带关系就是模拟法庭的文化功能。非法学专业学生的进来并不直接导致模拟法庭“学术性”的毁灭,毕竟能吸引他们过来的除了热闹,也有学术的灵性之光。也许我们要做的不是在表演性模拟法庭和实战性模拟法庭面前简单地来一个“一刀两断”的抉择,而是要花点心思去思考文化功能对实践功能的反作用。曾经经验告诉我们,实战性模拟法庭面临发展的瓶颈,不是因为校园文化节的冲击问题,而是自体问题也没有从理论上解决好。恰恰相反,校园文化节将是一个契机,因为它逼我们去思考,去求变,在保证学术的灵性之光时,如何以一种更加开放的态度去兼容并蓄,以为有容乃大。
既然如此,又如何使模拟法庭“热闹不失庄重”,“通俗不失水准”呢?笔者的建议是利用校园文化节与现有实战性模拟法庭的经验,稍稍在设计上做一点小小的改变即可,亦所谓“点睛之笔”。即邀请有经验的职业法官或法学院教授讲师担任导演,对审判活动进行全面设计,最重要一点是他们最后必须出任现场庭审主审法官,专业学生可以担任助理审判法官或律师。为什么?有句俗语说得好,“法官是老得香,律师是少的俏。”这种角色结构比单纯清一色学生角色配置无疑更具有明星效应和号召力,既可以招徕非法学专业的观众,一定程度上能激发法学专业高年级同学参与的兴趣和热情;更重要的是,大陆法系在诉讼中,法官是占据了主导地位,引导诉讼的进程;用“火车列车员”的理论模式来解释是这样讲的:“列车长之所以能够使火车开往目的地的惟一原因,就是其他列车员认同并且尊重列车长的职权。如果列车长未能适时地告诉司机火车出发的时间,乘客们会下车寻求其他可到目的的方法……”除此以外,模拟法庭之所以为模拟法庭,是因为教育学的共识是讲课不能培养技能,唯一的培育方法是让学生在教师介入的情况下不断地练习。但是,“老师的介入”不等于“事后诸葛亮”,不能仅仅是在比赛后发一下言,而是要“身临其境”,“以身示范”并及时纠正学生认识上的错误;如果没有导师对实战模拟法庭的应变性的临场发挥的火候掌握得游刃有余,那么一场模拟法庭真正的价值并不会被保留下来,这就是学生自己的一场“过家家”游戏,或者说是另一种形式的话剧、演讲比赛或辩论赛。当然,校园文化节之模拟法庭还可以让非法学专业同学担任法警、证人等现实中不必须要求主修过法律的角色;甚至鼓励非法学专业同学担任公民代理。但笔者还有一个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就是引入英美法系大众陪审团机制,建成大学校园陪审团。
四、文化的另一种可能和模拟法庭的另一角色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也许可以了解到大学校园陪审团是模拟法庭文化功能的另一个重要表征,是比“普法”的文化功能更深的一个层次。我们认为,文化除了教化的一方面可能,还应该且必须存在另一种创新的可能。即是说,模拟法庭脱始于生活的司法实践,但最终发展的结果不是邯郸学步,而是有先见之明的去优化和发展法律实务中落后的规定。这将谈到了模拟法庭的另一角色。
我们说要实现模拟法庭的文化功能,就必须做到模拟法庭在专业化基础上开放化大众化。好比如阳光必须普照到每个人身上,不能像灯光一样,只照射到少部分人。而校园陪审团制度无疑是一个很值得肯定的选择。校园文化节之模拟法庭大众陪审团对于非法学专业同学参与模拟法庭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制度设计,还对专业老师和学生带来大有裨益性的思想文化冲击和全新的体验。同时这是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
目前中国的学界对英美法系的大众陪审团制度的研究讨论不可谓不多,司法实践界也在一次次地摸索和践行这种体现民主的制度规范,比如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新兴起的只有一字之差的“人民评审团”司法实践;还有浙江工商大学的“娘舅陪审团”首个校内争议裁决制度等。这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但不是无目的,目的就是为了过河。可惜这些制度基本上都为人所诟病,大家唯一赞赏和支持的恐怕只有西方国家的“大众陪审团制度”。而我们社会普遍的共识是基于国情和改革不知成功与否的成本考虑,大众陪审团要分步实施不能一蹴而就。但笔者的建议是:可以在大学校园模拟实施大众陪审团制度。国民法律素质太低,但大学生素质普遍较高;且高校校园地域范围不大,加上是“模拟”,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是划算的。至于可行性亦不用过分担心,我国早有学者探究过美国著名高校斯坦福大学的校园陪审团制度设计很合理的问题。他们的经验如校园陪审团成员的组成、陪审团制度的性质、陪审团工作的基本原则、陪审团的职责及其裁决方式,都可以给我们的高校模拟法庭提供很好的借鉴和启示。
笔者以为,校园文化节之模拟法庭大众陪审团制度,既然论之成理持之有据,确有一试之必要。这也是上面提到的模拟法庭的另一角色,即敢于创新和敢于担当。倘若我们在聚集了素质较高的公民的大学和法学院能够大胆尝试和改良英美法系大众陪审团在大陆法系国家的适用,着意探索,勇于创新,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的模拟法庭最终会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新路,很可能将创造出国家法院值得借鉴的有益经验。这种设想,不应成为我们法学院师生共同的企愿吗?如果既能救助目前陷入困境的模拟法庭,又能为中国司法改革积累经验,鱼与熊掌兼得,何乐而不为?创新,对于新时期的模拟法庭而言,不仅是一种要求,更是一种梦想和切实的责任!
五、结语
模拟法庭的文化功能不是独立的,它是模拟法庭功能的一个剖面,并且和模拟法庭的实践性功能是相辅相成的。经验告诉我们,过于注重模拟法庭的实践性功能是狭隘论,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提倡模拟法庭的文化功能是一个新的视角,是以一种兼容并蓄的开放的态度来“曲线救国”,促成新型模拟法庭担当起它本来应该担当的任务,最终也就促进了模拟法庭实践性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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