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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目标,而其措施之一就是要“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作为农村幼儿教育的骨干,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是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关键。为了了解当前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2010年6月,我们组织四川师范大学学前教育本科生对其家乡所在地的农村幼儿园进行了调查研究,共调查了45个乡镇的154所幼儿园,其中有30所是乡镇中心园。调查中看到的一些现象让我们感到困惑,也引发了我们的思考。
一、怎样的幼儿园称得上是乡镇中心幼儿园
在我们调查的45个乡镇中,有15个乡镇没有中心园,然而这些乡镇并不是没有幼儿园,只是没有名称中含“中心”字样的幼儿园。我们不禁要问:怎样的幼儿园称得上是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调查中我们看到一所幼儿园名为“××乡中心幼儿园”,它是该乡唯一的一所幼儿园,却是一所典型的私人作坊式幼儿园,整所幼儿园只有1名不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那么,像这样的一所幼儿园,能不能称作乡镇中心园呢?此外,很多乡镇中心小学附属的幼儿园(班)也往往自称是乡镇中心幼儿园。就因为小学的名称上有“中心”二字,在它管辖下的幼儿园便是乡镇中心幼儿园了吗?“中心”二字究竟具有什么特殊意义?什么样的幼儿园才能够成为“中心幼儿园”呢?
“乡镇中心幼儿园”这一提法最早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1983年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中曾经提到:“为了提高广大农村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各县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措施办好一所示范性幼儿园,并分期分批地办好公社(乡)中心幼儿园,使之成为农村幼儿园的骨干和教学研究基地,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这是较早提出“乡镇中心幼儿园”概念的中央级文件,对中心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了规定。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国家强调通过逐步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来带动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1997年颁布的《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到2000年“农村绝大多数的乡(镇)应建立一所中心幼儿园,其中1/2达到省或地(市)规定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标准”“乡(镇)应努力办好中心幼儿园并充分发挥中心园的示范、辐射以及对村办园(班)的指导和管理作用”。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教育管理。要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发挥其对乡(镇)幼儿教育的指导作用,乡(镇)幼儿保育、教育的业务指导由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负责。”显然,从这些文件来看,中心园的特殊性就在于它在当地学前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具有管理所在乡镇幼儿保教工作的责任。
当前全国很多地方都开展了示范性幼儿园的评定工作,目的是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好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作为当地其他幼儿园的表率。可见,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作用与示范性幼儿园接近。然而,我国目前对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认定和审查制度并不健全。除了山东、浙江、山西、吉林、辽宁等地的教育厅颁布了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标准或认定条件外,其余大部分省市政府并没有启动对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审查和认定工作。于是,中心园失却了“中心”的意义:有的幼儿园达到了相应的水准,却无法获得承认;有的幼儿园办园条件和办园水平令人担忧,却挂上了中心幼儿园的牌子。在我们所调查的30所中心园中有很多并没有发挥“中心”作用:有14所幼儿园在近三年来从未开展过一次对外观摩示范活动。有10所幼儿园最近三年都没有开展过教研活动,有20所幼儿园从未开展过课题研究。显然,这些所谓的“中心幼儿园”是名不符实的。
总之,乡镇中心幼儿园应符合两个基本要求,其一是幼儿园的硬件和软件要达到一定的水准,其二是幼儿园要发挥其“中心”职能。因此,地方政府除了尽快制定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认定标准、开展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认定工作外,还必须督促中心园在不断提高自身办园水平的基础上,承担起对农村其他幼教机构及家庭、社区的幼儿教育指导工作,使之真正成为农村幼儿教育的教育科研中心、教师培训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二、乡镇中心幼儿园应独立建制还是依附于小学
在我们所调查的3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中有23所附属于中心小学,比率高达76.7%。虽然从管理的角度来说,幼儿园成为小学的一部分,可以减轻行政工作负荷,但从幼儿园的业务发展来说,弊端很多。
第一,难以科学地开展一日活动。小学作息时间与幼儿园一日活动时间并不同步,幼儿户外锻炼、早操的时间正是小学生安静上课的时间。而小学课间操时间却正好是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时间。为避免相互影响,幼儿园只好作出让步。因此,有的幼儿园舍弃户外展间锻炼活动;有的幼儿园虽然坚持保证幼儿充分的户外活动时间,但幼儿的活动范围和自由度大受限制;有的幼儿园甚至将作息时间调整到与小学同步。
第二,教师素质不高。小学附属幼儿园的教师往往由两大类人员构成:一类是从小学转岗到幼儿园的教师,他们或是因为无法胜任小学的教学任务而转岗,或是因为年龄过大,学校出于照顾的角度把他们调到幼儿园工作。另一类是从社会上低薪聘请的人员,由于幼儿园待遇差,受聘人员的学历和资质通常都不高。很多中心小学校长轻视幼儿园工作,往往会任由低素质的人员充斥幼儿园教师队伍,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乡镇中心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三,办园经费受到牵制。隶属于小学的幼儿园无独立法人资格,不具财权和人事权,小学校长是幼儿园管理工作的主要决策者。幼儿园保教费全部上交小学,由其实行统筹管理。一旦园内需要添置设备设施,则需递交申请。在小学校长批准之后才能购买。随着小学“一费制”的推行,农村小学除了下拨的办公经费外,就只有依靠其管辖下的学前班或幼儿园来创收。在这样的背景下。幼儿园所收取的费用常常会成为小学校长为学校教职工谋取奖金的来源。在经费使用上的极度不自由以及小学对幼儿园经费的抽取,使得这些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没有能力维修园舍、更新设备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教育基本制度”章节中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学前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有其独特的教育方式,它不应该成为其他教育阶段的附属品。尊重和重视农村学前 教育,意味着要让幼儿园和小学、中学一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的财权和人事权,让幼儿园园长和中小学校长具有平等的地位。只有这样,幼儿园才能够更好地从有利于幼儿发展的角度开展工作。
三、乡镇中心幼儿园需要哪些方面的帮助
我们向3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工作人员调查的问题是“在举办幼儿园的过程中最需要的帮助是什么”,被调查的工作人员认为幼儿园最需要的帮助主要表现在师资、设备设施、资金以及家长工作四个方面。此外,幼儿园安全工作、幼儿园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等问题也给中心园的举办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从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师资来看,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第一,师生比过低。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1987年颁发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规定,全日制幼儿园的师生比为1:6到1:7,而我们所调查的3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师生比平均为1:24,比例严重不达标。第二,幼教专业人员匮乏。在专任教师中,接受过幼儿教育专业培训的只占57.9%,有教师资格证的(包括有小学教师资格证)只占66.8%,乡镇中心园的教师专业水平令人堪忧。第三,非在编教师收入偏低。在专任教师中,非在编教师约占37.4%,他们和在编教师做着同样的工作,但每月的收入少则600元,多则1000元。如此低的待遇自然很难聘请和留住高水平的教师。第四,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太少。30所乡镇中心园中有7所幼儿园近三年来没有一名教师外出学习过;有13所幼儿园表示近三年全园所有教师每年总共只有1-2次外出学习的机会,也就是说,平均每位教师大约4-5年才有一次接受职后教育的机会。近20年来,幼教领域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如此低频率的继续教育机会无疑会阻碍中心园教师在专业能力上的成长。
设备设施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场地不足、玩教具匮乏、缺乏大型户外设施、无图书。场地不足的问题在小学附属的幼儿园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中心小学一般除了能够给附属幼儿园提供活动室外就没有其他用房了,大多数小学附属幼儿园无独立的厕所、盥洗室,甚至没有午休室,幼儿午餐后只能趴在桌子上睡觉,或看看动画片。这显然对幼儿的健康有害无益。再看这些幼儿园拥有的图书数量,有13所幼儿园全园没有一本图书,显然,仅就图书这一项来看,这些乡镇中心园在教育教学活动设备方面距合格幼儿园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资金方面的困难主要表现为资金不足、经费支配不自由等。由于大多数乡镇财力有限,无法拿出充裕的资金发展幼儿教育,目前大多数乡镇中心幼儿园除了能够拿到政府拨付的在编教师的工资之外,就基本拿不到其他经费了。虽说中心园可依据当地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所收经费要交由乡镇中心小学统管,自留部分在开支代课教师工资后往往所剩无几。因此,用于教师继续教育、幼儿园环境改善等方面的经费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农村幼儿园的工作难点还表现在幼儿园与家长的教育观念不一致,近1/3的中心园反映在家长工作方面存在困难。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乡镇中心园存在的“小学化”教学倾向并不完全是由教师的主观认识所导致的,幼儿园之所以要教小学的内容以及采用小学化的方式来组织教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制于家长。
总之,乡镇中心幼儿园最需要加强的方面表现在方面:1,改进乡镇中心园的教师配备状况,包括增加教师数量和编制,提高教师待遇,吸收接受过专业训练的教师及重视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等。2,改善乡镇中心园的硬件,完善其设备设施,包括园舍和场地达到要求,配备充足的幼儿园玩教具以及购买图书等。3,增强对乡镇中心园的财政支持力度,以及推动中心园财政的独立。4,重视向家长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观念。
一、怎样的幼儿园称得上是乡镇中心幼儿园
在我们调查的45个乡镇中,有15个乡镇没有中心园,然而这些乡镇并不是没有幼儿园,只是没有名称中含“中心”字样的幼儿园。我们不禁要问:怎样的幼儿园称得上是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调查中我们看到一所幼儿园名为“××乡中心幼儿园”,它是该乡唯一的一所幼儿园,却是一所典型的私人作坊式幼儿园,整所幼儿园只有1名不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那么,像这样的一所幼儿园,能不能称作乡镇中心园呢?此外,很多乡镇中心小学附属的幼儿园(班)也往往自称是乡镇中心幼儿园。就因为小学的名称上有“中心”二字,在它管辖下的幼儿园便是乡镇中心幼儿园了吗?“中心”二字究竟具有什么特殊意义?什么样的幼儿园才能够成为“中心幼儿园”呢?
“乡镇中心幼儿园”这一提法最早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1983年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中曾经提到:“为了提高广大农村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各县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措施办好一所示范性幼儿园,并分期分批地办好公社(乡)中心幼儿园,使之成为农村幼儿园的骨干和教学研究基地,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这是较早提出“乡镇中心幼儿园”概念的中央级文件,对中心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了规定。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国家强调通过逐步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来带动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1997年颁布的《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到2000年“农村绝大多数的乡(镇)应建立一所中心幼儿园,其中1/2达到省或地(市)规定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标准”“乡(镇)应努力办好中心幼儿园并充分发挥中心园的示范、辐射以及对村办园(班)的指导和管理作用”。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教育管理。要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发挥其对乡(镇)幼儿教育的指导作用,乡(镇)幼儿保育、教育的业务指导由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负责。”显然,从这些文件来看,中心园的特殊性就在于它在当地学前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具有管理所在乡镇幼儿保教工作的责任。
当前全国很多地方都开展了示范性幼儿园的评定工作,目的是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好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作为当地其他幼儿园的表率。可见,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作用与示范性幼儿园接近。然而,我国目前对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认定和审查制度并不健全。除了山东、浙江、山西、吉林、辽宁等地的教育厅颁布了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标准或认定条件外,其余大部分省市政府并没有启动对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审查和认定工作。于是,中心园失却了“中心”的意义:有的幼儿园达到了相应的水准,却无法获得承认;有的幼儿园办园条件和办园水平令人担忧,却挂上了中心幼儿园的牌子。在我们所调查的30所中心园中有很多并没有发挥“中心”作用:有14所幼儿园在近三年来从未开展过一次对外观摩示范活动。有10所幼儿园最近三年都没有开展过教研活动,有20所幼儿园从未开展过课题研究。显然,这些所谓的“中心幼儿园”是名不符实的。
总之,乡镇中心幼儿园应符合两个基本要求,其一是幼儿园的硬件和软件要达到一定的水准,其二是幼儿园要发挥其“中心”职能。因此,地方政府除了尽快制定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认定标准、开展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认定工作外,还必须督促中心园在不断提高自身办园水平的基础上,承担起对农村其他幼教机构及家庭、社区的幼儿教育指导工作,使之真正成为农村幼儿教育的教育科研中心、教师培训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二、乡镇中心幼儿园应独立建制还是依附于小学
在我们所调查的3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中有23所附属于中心小学,比率高达76.7%。虽然从管理的角度来说,幼儿园成为小学的一部分,可以减轻行政工作负荷,但从幼儿园的业务发展来说,弊端很多。
第一,难以科学地开展一日活动。小学作息时间与幼儿园一日活动时间并不同步,幼儿户外锻炼、早操的时间正是小学生安静上课的时间。而小学课间操时间却正好是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时间。为避免相互影响,幼儿园只好作出让步。因此,有的幼儿园舍弃户外展间锻炼活动;有的幼儿园虽然坚持保证幼儿充分的户外活动时间,但幼儿的活动范围和自由度大受限制;有的幼儿园甚至将作息时间调整到与小学同步。
第二,教师素质不高。小学附属幼儿园的教师往往由两大类人员构成:一类是从小学转岗到幼儿园的教师,他们或是因为无法胜任小学的教学任务而转岗,或是因为年龄过大,学校出于照顾的角度把他们调到幼儿园工作。另一类是从社会上低薪聘请的人员,由于幼儿园待遇差,受聘人员的学历和资质通常都不高。很多中心小学校长轻视幼儿园工作,往往会任由低素质的人员充斥幼儿园教师队伍,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乡镇中心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三,办园经费受到牵制。隶属于小学的幼儿园无独立法人资格,不具财权和人事权,小学校长是幼儿园管理工作的主要决策者。幼儿园保教费全部上交小学,由其实行统筹管理。一旦园内需要添置设备设施,则需递交申请。在小学校长批准之后才能购买。随着小学“一费制”的推行,农村小学除了下拨的办公经费外,就只有依靠其管辖下的学前班或幼儿园来创收。在这样的背景下。幼儿园所收取的费用常常会成为小学校长为学校教职工谋取奖金的来源。在经费使用上的极度不自由以及小学对幼儿园经费的抽取,使得这些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没有能力维修园舍、更新设备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教育基本制度”章节中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学前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有其独特的教育方式,它不应该成为其他教育阶段的附属品。尊重和重视农村学前 教育,意味着要让幼儿园和小学、中学一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的财权和人事权,让幼儿园园长和中小学校长具有平等的地位。只有这样,幼儿园才能够更好地从有利于幼儿发展的角度开展工作。
三、乡镇中心幼儿园需要哪些方面的帮助
我们向3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工作人员调查的问题是“在举办幼儿园的过程中最需要的帮助是什么”,被调查的工作人员认为幼儿园最需要的帮助主要表现在师资、设备设施、资金以及家长工作四个方面。此外,幼儿园安全工作、幼儿园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等问题也给中心园的举办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从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师资来看,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第一,师生比过低。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1987年颁发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规定,全日制幼儿园的师生比为1:6到1:7,而我们所调查的3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师生比平均为1:24,比例严重不达标。第二,幼教专业人员匮乏。在专任教师中,接受过幼儿教育专业培训的只占57.9%,有教师资格证的(包括有小学教师资格证)只占66.8%,乡镇中心园的教师专业水平令人堪忧。第三,非在编教师收入偏低。在专任教师中,非在编教师约占37.4%,他们和在编教师做着同样的工作,但每月的收入少则600元,多则1000元。如此低的待遇自然很难聘请和留住高水平的教师。第四,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太少。30所乡镇中心园中有7所幼儿园近三年来没有一名教师外出学习过;有13所幼儿园表示近三年全园所有教师每年总共只有1-2次外出学习的机会,也就是说,平均每位教师大约4-5年才有一次接受职后教育的机会。近20年来,幼教领域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如此低频率的继续教育机会无疑会阻碍中心园教师在专业能力上的成长。
设备设施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场地不足、玩教具匮乏、缺乏大型户外设施、无图书。场地不足的问题在小学附属的幼儿园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中心小学一般除了能够给附属幼儿园提供活动室外就没有其他用房了,大多数小学附属幼儿园无独立的厕所、盥洗室,甚至没有午休室,幼儿午餐后只能趴在桌子上睡觉,或看看动画片。这显然对幼儿的健康有害无益。再看这些幼儿园拥有的图书数量,有13所幼儿园全园没有一本图书,显然,仅就图书这一项来看,这些乡镇中心园在教育教学活动设备方面距合格幼儿园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资金方面的困难主要表现为资金不足、经费支配不自由等。由于大多数乡镇财力有限,无法拿出充裕的资金发展幼儿教育,目前大多数乡镇中心幼儿园除了能够拿到政府拨付的在编教师的工资之外,就基本拿不到其他经费了。虽说中心园可依据当地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所收经费要交由乡镇中心小学统管,自留部分在开支代课教师工资后往往所剩无几。因此,用于教师继续教育、幼儿园环境改善等方面的经费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农村幼儿园的工作难点还表现在幼儿园与家长的教育观念不一致,近1/3的中心园反映在家长工作方面存在困难。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乡镇中心园存在的“小学化”教学倾向并不完全是由教师的主观认识所导致的,幼儿园之所以要教小学的内容以及采用小学化的方式来组织教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制于家长。
总之,乡镇中心幼儿园最需要加强的方面表现在方面:1,改进乡镇中心园的教师配备状况,包括增加教师数量和编制,提高教师待遇,吸收接受过专业训练的教师及重视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等。2,改善乡镇中心园的硬件,完善其设备设施,包括园舍和场地达到要求,配备充足的幼儿园玩教具以及购买图书等。3,增强对乡镇中心园的财政支持力度,以及推动中心园财政的独立。4,重视向家长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