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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广义公安论是研究公安学基础理论的前提。有人主张与世界接轨,将公安改称警察,使认清公安的广义涵义成为必要。公安有狭义(法理意义上的)广义(学理意义上的)研究之分。为了克服警察一词狭义宽用的矛盾,历史上就从广义上使用过公安。Police本义就是广义公安。学者们给Police下的定义就包含公安的概念。一些国家的Police就指治安或公安。公安的词义有许多优点。广义公安重视公安客体研究,有利于克服当前存在的“重主体、轻客体”的现象。所以,笔者认为应在广义公安的意义上研究公安学基础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