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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体制改革被司法部称之为法律服务三项改革的“重中之重”,因而引起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工作机构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各地律师体制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并且收到了初步成效。但是内地律师体制改革的步伐同沿海先进地区的差距较大。考察和分析律师体制改革的历史和现状,为了更好地适应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律师业发展的要求,律师体制改革当前似应注意研究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增强律师体制改革的紧迫感,加快步伐。律师体制改革可以说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不改不行,慢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