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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1178273)
【摘 要】近代建筑作为中国古代建筑向现代建筑转型的过渡时期,对其研究得到专家、学者的重视,建筑技术作为其推进转型的主要特征和支持者之一是对其研究的重要方面,论文从沈阳近代建筑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出发,分析上层建筑对建筑技术发展的推动力。
【关键词】沈阳;近代;管理机构;建筑技术;推动力
1.沈阳近代建筑管理机构的组成与发展
1905年(清光绪31年)12月清政府在沈阳设置奉天省,奉天巡警总局开始兼管沈阳建筑工程事宜。1906年(清光绪32年)奉天建筑所成立。这是沈阳历史上第一个专事营缮管理的机构。
1945年9月,国民政府改奉天市为沈阳市。10月10日,沈阳市成立了人民政权组织——沈阳市民主联合政府,下设主管建筑业的机构——工程处。1946年3月,国民党军队进驻沈阳,成立了沈阳市政府,下设主管建筑业的管理机构——沈阳市政府工务局。工务局设工务、道路等科。
1948年11月2日,沈阳解放,3日沈阳特别市政府成立,4日,接收了国民党沈阳市政府工务局。20日,沈阳特别市政府建设局成立。
2.沈阳近代建筑管理体制
2.1人员构成
1923年,市政公所成立后,曾子敬所长即将所内分割为总务课、财务课、教育管理、事业课、工程课、卫生课等六课①,工程课专管建筑市内道路及其他工程。每课设置课长一人,课员二三人。分课任务明确,负责人员都是由王省长亲批委任。至此,设置受过建筑专门教育的专员负责建筑工程的申报与验收,这样不仅确保建筑施工质量,并且有利于建筑技术的优化与传播。
2.2 管理模式及职能
在市政公所章程中规定工程课掌管的事务有“一,市区之规划;二,道路桥梁沟渠水道及上水道电车等项之建设及修理;三,关于街树之种植及保护;四,图案之测制;五,公园及公共建筑物之经理并私人各种建筑物之取缔;六,其他关于市之工程事项”②。其中工程课掌握建筑活动管理的三大权利,即:建筑法规的制定权、建筑设计图纸的审批权、房屋建造中的监造权。工程课对于建筑活动的管理职能正是行使这三大权力的具体体现。
2.2.1 制定有关建筑法规
工程课制定了一系列建筑章程:《市政所规定房捐》、《奉天市政公所呈修正取缔市街建筑章程》、《取缔建筑公司及与建筑公司有同等性质之营业者规则》等。通过这样法规的要求,要求建筑活动必须符合章程,使沈阳建筑行业相对法制化、规范化。凡兴建房屋均要按章程设计,并交工程课审批,申请中要求包括建筑主、包工人、建筑地址、原有建筑、施工图纸、担保人等近十项内容,工程课派技工到现场实地考察,真正合格者方可领取建筑许可证。
2.2.2 建筑设计图纸的审批
市政公所工程课对建筑设计图纸的审批要求严格,对绘制不认真的图纸不予审批并且对绘图的建筑公司有相应的如罚款等处罚。力求从设计图纸审批这个管理程序上杜绝隐患,确保建筑质量。市政公所为提高设计图纸的深度曾登报指定绘图处,“为取缔各建筑公司之绘图特指定大享、华北、肇新三公司为有绘图之能力,否则亦需持所绘之图送由该指定之处审查”。③
2.2.3 监造房屋
所有房建活动均须向市政公所工程课申请建筑许可证,且以设计图纸通过审批为前提。无证开工将受查处。对申请建筑许可证的项目,工程处派专门的技师亲自到现象勘察审核,确保建筑申报的真实性,核查后才发给建筑许可证,在建筑竣工后,同样要通过审核。
这种环环相扣的管理程序正是管理制度系统化以及机构设置科层化的表现,接近现代管理模式。有关建筑许可证核发对象的规定十分细密,凡新房建造、老房修建、搭建晒台、店面装修、雨蓬招牌、栅栏围墙、挖土填地等均须请领建筑许可证。
一系列的管理体制,保证了建筑材料、工程结构和施工工艺的发展。
3 沈阳近代建筑管理制度
3.1 《取缔市街建筑章程》
《取缔市街建筑章程》是1923年奉天市政公所成立后,颁布的一部既涉及城市新旧建筑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又规定建筑审批要求等相对较全面的建筑法规,沈阳市政管理走向法制化,其中《奉天市政公所呈修正取缔市街建筑章程》④ 第四条规定“建筑楼房及公共场所者应于呈报时将内容构造人及材料成分详细备注,以备审核。”此项规定将建筑材料提到审核范畴,加强材料使用的管理和施工的科学性。
3.2 《建筑公司及与建筑公司有同等性质营业者规定》
随着建筑营造业的发展,奉天市政公所在1927年(民国16年)对全市建筑营造业进行调查,发现各类承建单位具有“管理知识或施工经验的不过十分之一二,而资微艺劣,以旅馆为宿地广肆招摇,以营业为名行欺骗之实者十居八九。承建工程只粉饰外观,不务实际,有些工程未竣工而建筑物即倾斜,甚至中途背约,携款匿居”。针对这种情况,同年6月29日,奉天市政公所发布《建筑公司及与建筑公司有同等性质营业者规定》,对私营建筑公司实行营业许可证制度,对包办建筑工程者、绘制图样的营业者、工程师、建筑制图师和其它从事建筑营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建筑技术人员发给建筑技术人许可证,无证经营和聘用无证技术人员的建筑公司都要进行罚款等相应的惩罚。
3.3 建筑技术人资格考试制度
对建筑技术人员的资格考核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建筑师自己申请免试,这要求只有在建筑专门学校毕业或从事建筑专业在三年以上者才可以申请,同时要求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商户推荐和担保。
第二种考核办法是统一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在报名申请中需要详细填写姓名、原籍、年龄、现住所、学历、经验、主要技能等,然后通过市政公所审查的申请人会通知参加统一的考试。
考试共分四个部分:构造强弱学、建筑材料学、建筑施工法、实地设计。四个部分的考题借鉴了欧洲和日本建筑学重视建筑技术的教育体系,注重结合地域的特征,能够根据沈阳的气候地理条件有针对性的考核,考题包含了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构造、建筑施工、建筑预算和建筑造价、建筑设计等问题。
4 对近代建筑技术发展的影响
4.1 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沈阳近代城市主要由老城区、商埠地、满铁附属地、西北工业区、铁西工业区等组成的多板块城市格局,其中西方的施工工艺和建筑材料与技术早期在商埠地盛行,而通过建筑管理机构的审批和督导,逐渐将其施工设计市场推广到其他区域,形成以商埠地为发展源头,逐步带动全面的建筑技术推进现象。
4.2 专业人才,宏观调控
建筑管理机构设置专门的土木建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为专业教育留学人才,或为具有实际工程经验的技术人员,所以对“全面主管城内各区域、商埠地房屋规划、营造、修缮;土木设计,估价、投标;新建工程请照、调查;已建工程查验等”⑤具有管理指导的能力。不仅仅是对建筑业的资金、材料、劳力的协调管理,而且对建筑结构形式、建筑材料特别是水泥、砖的用量均根据建筑类型有明确的规定。通过专业人才管理,有效推进建筑技术的科学发展。
4.3 积极肯定,整体发展
管理机构通过设计方案预批、现场材料审验、施工督导、建成验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推崇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发展。对建筑人才通过颁发执业资格证书给以肯定和保护,管理机构这种对建筑技术人员的积极肯定,促进建筑市场积极发展。
参考文献
[1]沈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沈阳市志[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
[2]沈阳市建筑志编纂委员会编.沈阳市建筑志[M].沈阳: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
作者简介
刘思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沈阳建筑大学建筑研究所
陈博:沈阳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沈阳华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注释
①《盛京时报》民国十二年九月八日
②《盛京时报》十二年八月
③《盛京时报》民国十二年
④辽宁省档案馆藏民国档案中华民国十二年八月卷号20042分类号C52
⑤《沈阳建筑业志》上卷
【摘 要】近代建筑作为中国古代建筑向现代建筑转型的过渡时期,对其研究得到专家、学者的重视,建筑技术作为其推进转型的主要特征和支持者之一是对其研究的重要方面,论文从沈阳近代建筑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出发,分析上层建筑对建筑技术发展的推动力。
【关键词】沈阳;近代;管理机构;建筑技术;推动力
1.沈阳近代建筑管理机构的组成与发展
1905年(清光绪31年)12月清政府在沈阳设置奉天省,奉天巡警总局开始兼管沈阳建筑工程事宜。1906年(清光绪32年)奉天建筑所成立。这是沈阳历史上第一个专事营缮管理的机构。
1945年9月,国民政府改奉天市为沈阳市。10月10日,沈阳市成立了人民政权组织——沈阳市民主联合政府,下设主管建筑业的机构——工程处。1946年3月,国民党军队进驻沈阳,成立了沈阳市政府,下设主管建筑业的管理机构——沈阳市政府工务局。工务局设工务、道路等科。
1948年11月2日,沈阳解放,3日沈阳特别市政府成立,4日,接收了国民党沈阳市政府工务局。20日,沈阳特别市政府建设局成立。
2.沈阳近代建筑管理体制
2.1人员构成
1923年,市政公所成立后,曾子敬所长即将所内分割为总务课、财务课、教育管理、事业课、工程课、卫生课等六课①,工程课专管建筑市内道路及其他工程。每课设置课长一人,课员二三人。分课任务明确,负责人员都是由王省长亲批委任。至此,设置受过建筑专门教育的专员负责建筑工程的申报与验收,这样不仅确保建筑施工质量,并且有利于建筑技术的优化与传播。
2.2 管理模式及职能
在市政公所章程中规定工程课掌管的事务有“一,市区之规划;二,道路桥梁沟渠水道及上水道电车等项之建设及修理;三,关于街树之种植及保护;四,图案之测制;五,公园及公共建筑物之经理并私人各种建筑物之取缔;六,其他关于市之工程事项”②。其中工程课掌握建筑活动管理的三大权利,即:建筑法规的制定权、建筑设计图纸的审批权、房屋建造中的监造权。工程课对于建筑活动的管理职能正是行使这三大权力的具体体现。
2.2.1 制定有关建筑法规
工程课制定了一系列建筑章程:《市政所规定房捐》、《奉天市政公所呈修正取缔市街建筑章程》、《取缔建筑公司及与建筑公司有同等性质之营业者规则》等。通过这样法规的要求,要求建筑活动必须符合章程,使沈阳建筑行业相对法制化、规范化。凡兴建房屋均要按章程设计,并交工程课审批,申请中要求包括建筑主、包工人、建筑地址、原有建筑、施工图纸、担保人等近十项内容,工程课派技工到现场实地考察,真正合格者方可领取建筑许可证。
2.2.2 建筑设计图纸的审批
市政公所工程课对建筑设计图纸的审批要求严格,对绘制不认真的图纸不予审批并且对绘图的建筑公司有相应的如罚款等处罚。力求从设计图纸审批这个管理程序上杜绝隐患,确保建筑质量。市政公所为提高设计图纸的深度曾登报指定绘图处,“为取缔各建筑公司之绘图特指定大享、华北、肇新三公司为有绘图之能力,否则亦需持所绘之图送由该指定之处审查”。③
2.2.3 监造房屋
所有房建活动均须向市政公所工程课申请建筑许可证,且以设计图纸通过审批为前提。无证开工将受查处。对申请建筑许可证的项目,工程处派专门的技师亲自到现象勘察审核,确保建筑申报的真实性,核查后才发给建筑许可证,在建筑竣工后,同样要通过审核。
这种环环相扣的管理程序正是管理制度系统化以及机构设置科层化的表现,接近现代管理模式。有关建筑许可证核发对象的规定十分细密,凡新房建造、老房修建、搭建晒台、店面装修、雨蓬招牌、栅栏围墙、挖土填地等均须请领建筑许可证。
一系列的管理体制,保证了建筑材料、工程结构和施工工艺的发展。
3 沈阳近代建筑管理制度
3.1 《取缔市街建筑章程》
《取缔市街建筑章程》是1923年奉天市政公所成立后,颁布的一部既涉及城市新旧建筑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又规定建筑审批要求等相对较全面的建筑法规,沈阳市政管理走向法制化,其中《奉天市政公所呈修正取缔市街建筑章程》④ 第四条规定“建筑楼房及公共场所者应于呈报时将内容构造人及材料成分详细备注,以备审核。”此项规定将建筑材料提到审核范畴,加强材料使用的管理和施工的科学性。
3.2 《建筑公司及与建筑公司有同等性质营业者规定》
随着建筑营造业的发展,奉天市政公所在1927年(民国16年)对全市建筑营造业进行调查,发现各类承建单位具有“管理知识或施工经验的不过十分之一二,而资微艺劣,以旅馆为宿地广肆招摇,以营业为名行欺骗之实者十居八九。承建工程只粉饰外观,不务实际,有些工程未竣工而建筑物即倾斜,甚至中途背约,携款匿居”。针对这种情况,同年6月29日,奉天市政公所发布《建筑公司及与建筑公司有同等性质营业者规定》,对私营建筑公司实行营业许可证制度,对包办建筑工程者、绘制图样的营业者、工程师、建筑制图师和其它从事建筑营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建筑技术人员发给建筑技术人许可证,无证经营和聘用无证技术人员的建筑公司都要进行罚款等相应的惩罚。
3.3 建筑技术人资格考试制度
对建筑技术人员的资格考核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建筑师自己申请免试,这要求只有在建筑专门学校毕业或从事建筑专业在三年以上者才可以申请,同时要求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商户推荐和担保。
第二种考核办法是统一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在报名申请中需要详细填写姓名、原籍、年龄、现住所、学历、经验、主要技能等,然后通过市政公所审查的申请人会通知参加统一的考试。
考试共分四个部分:构造强弱学、建筑材料学、建筑施工法、实地设计。四个部分的考题借鉴了欧洲和日本建筑学重视建筑技术的教育体系,注重结合地域的特征,能够根据沈阳的气候地理条件有针对性的考核,考题包含了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构造、建筑施工、建筑预算和建筑造价、建筑设计等问题。
4 对近代建筑技术发展的影响
4.1 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沈阳近代城市主要由老城区、商埠地、满铁附属地、西北工业区、铁西工业区等组成的多板块城市格局,其中西方的施工工艺和建筑材料与技术早期在商埠地盛行,而通过建筑管理机构的审批和督导,逐渐将其施工设计市场推广到其他区域,形成以商埠地为发展源头,逐步带动全面的建筑技术推进现象。
4.2 专业人才,宏观调控
建筑管理机构设置专门的土木建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为专业教育留学人才,或为具有实际工程经验的技术人员,所以对“全面主管城内各区域、商埠地房屋规划、营造、修缮;土木设计,估价、投标;新建工程请照、调查;已建工程查验等”⑤具有管理指导的能力。不仅仅是对建筑业的资金、材料、劳力的协调管理,而且对建筑结构形式、建筑材料特别是水泥、砖的用量均根据建筑类型有明确的规定。通过专业人才管理,有效推进建筑技术的科学发展。
4.3 积极肯定,整体发展
管理机构通过设计方案预批、现场材料审验、施工督导、建成验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推崇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发展。对建筑人才通过颁发执业资格证书给以肯定和保护,管理机构这种对建筑技术人员的积极肯定,促进建筑市场积极发展。
参考文献
[1]沈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沈阳市志[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
[2]沈阳市建筑志编纂委员会编.沈阳市建筑志[M].沈阳: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
作者简介
刘思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沈阳建筑大学建筑研究所
陈博:沈阳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沈阳华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注释
①《盛京时报》民国十二年九月八日
②《盛京时报》十二年八月
③《盛京时报》民国十二年
④辽宁省档案馆藏民国档案中华民国十二年八月卷号20042分类号C52
⑤《沈阳建筑业志》上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