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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研究的基石。在学术界,有学者对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提出质疑,坚持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全方面改革的学者不在少数。其中关于犯罪客体的存废争议最大。但不可否认的是,犯罪客体在过去及现在的构成体系中仍然存在重要价值。通过对客体的缺陷的分析,对客体进行改造是坚持与完善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唯一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