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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主,运作方式,公平公正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7-6241(2011)17-0052-03
2011年高考山东省文科综合试题第14题是这样设计的:
“想参加陪审团的公民按先后顺序依次进入,直到既定的人数到齐为止……开庭审理前,陪审员对案件一无所知,他们了解整个案情、进行判决的唯一依据是诉讼人的演说陈述,”古雅典的这一制度:
A、体现了其民主的运作方式
B、表明公民只享有形式上的平等
C、保证了案件判决的公平公正
D、为后世提供了完备的司法程序
(答案:A)
教科书中关于雅典的民众法庭,有这样的阐述:“民众法庭在执法过程中,始终遵循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持公正,避免行贿舞弊现象的发生。”如果学生对雅典陪审法庭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陪审法庭的基本特征就是公平公正,在做这道题时很容易选择C。雅典陪审法庭是雅典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雅典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笔者现对雅典陪审法庭制度做一个梳理,希望能有利于学生克服在该考点的盲区,对雅典陪审法庭制度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一、陪审法庭制度是雅典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雅典陪审法庭创建于梭伦改革时期,最初附属于公民大会,公元前5世纪中期,陪审法庭从公民大会中分离出来,成为雅典民主制的核心机构之一。从形式上看,它从单一的法庭转变成多个陪审法庭;从职能上看,陪审法庭新增了官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和账目审计职权;从性质上看,陪审法庭不仅仅是接受上诉案件的终审法庭,还是一审的法庭;另外陪审津贴的颁行给每个公民以出席陪审法庭的机会,陪审法庭的这些变革是雅典民主化进程的需要,也是人口增长和雅典帝国事务增多的结果。
在雅典时期,陪审法庭和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是雅典民主政治的三大机构。陪审法庭是雅典最为重要的司法机关,雅典人甚至把陪审法庭看做是民主的标志。亚里士多德把陪审法庭的建立看做是梭伦采取的最具民主特色的措施之一:在梭伦的宪法中,最具民主特色的措施有以下三点:第一,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第二,任何人都有自愿替被害人要求赔偿的自由;第三,向陪审法庭申诉的权利。其中,向陪审法庭申诉的权利,不单纯是保护平民的措施,实际上也是保护雅典公民集体的措施,因为不论贵族还是平民都有同等申诉的权利,在这项法律面前,每个公民都是平等的。普鲁塔克《梭伦传》记载了梭伦授予民众申诉权的内容:“即使梭伦规定的交由高级官吏判决的案件,只要任何人提出要求,也许其得向陪审法庭上诉”。雅典人把矛盾和纠纷(杀人案件除外)诉诸到国家最高权威的司法机关加以解决,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对立各方把矛盾演化成个人或者是家族之间的复仇行为,保障了公民集体之间的团结和稳固。而一个稳固和强大的公民集体是雅典民主制的前提,因此,向陪审法庭申诉的权利可以看做是“雅典民主的阶梯和保障”。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教科书关于雅典审判法庭制度的阐述:“民众法庭在执法过程中,始终遵循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持公正,避免行贿舞弊现象的发生”。实际上,教科书的这句话主要是从陪审法庭审判程序的角度来阐述陪审法庭的公平公正。
第一,在法庭陪审员的组成上体现了民主。梭伦改革时期,允许第四等级的公民参与陪审法庭。到亚里士多德时期,凡是年满30岁的男性公民都有充当陪审员的资格。在《政治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梭伦“规定全体公民都有被选为陪审法庭成员的机会,这确实是引入了民主精神”。
第二,所有的陪审员都是抽签产生。雅典每天从6000名陪审员中抽签选举出陪审员,每个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机会是均等的,由他们组成10个法庭,抽签选出的陪审员能隔断与当事人之间的牵连关系,所以可以一定程度避免行贿舞弊行为,从而保证审判的公平公正。
第三,设置相应的监督人员,在每个法庭门口委派一名执政官担任监督者,而且对于这样的监督者,雅典人也分割他们的职能,以防止他们滥用职权,通过设置权利相互制衡的形式来促进司法的公平公正。
第四,在法庭辩论阶段,也力图从形式上的平等来体现实质权力上的平等。这些规定包括,允许双方进行充分的辩论,而且有两次申诉的机会;双方申诉的时间是相等的,利用水时计,严格控制双方的申诉时间,从申诉时间上体现公平公正。
第五,在法庭的投票程序和形式上体现的公平公正。陪审法庭的投票要经过两轮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判决的随意性;陪审法庭最初的投票形式是公开投票,发展到后来进行秘密投票,秘密投票能够保证陪审员判决的独立性,隔断陪审员与外界的联系,最大限度地保证法律审判的公平公正。
从以上可以看出,雅典陪审法庭的特点是在审判程序的设置上体现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所以本题的答案A无疑是正确的,答案B表明公民只享有形式上的平等也是错误的,实际上,公民在雅典民主政治下,是享有一定实质权利上的平等。
二、陪审法庭制度的历史局限性
雅典陪审法庭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法官的独断专行和恣意妄为,使公民免于受到专制暴政的迫害,但是因为历史的局限性,陪审法庭制度也存在一些缺失。
第一,陪审法庭的判决往往受到社会舆论及偏见的影响,难以做到真正公正的审判。在民主的雅典,陪审员作为最权威的法官,这些人往往也容易受到舆论影响而生出偏见,这种偏见反过来又会影响判决结果的公正性,从而会导致判决结果的不公正。
第二,在雅典,很多案件并不是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来判决,而是由全体陪审员依据正义的一般原则,绝对民主地按多数原则决定判决结果。决定案件判决结果的往往是动人的言辞、雄辩的演说,甚至眼泪、哀求、壮烈的场面以及感人的景象等。正如苏格拉底的朋友海尔莫盖尼斯所说:“难道你看不出雅典人的法庭由于受到言辞的影响常常把无辜的人处死,而在另一方面,由于言辞所引起的恻隐之心或由于申辩的人说话说的中听,也常把有罪的人释放了吗?”苏格拉底在陪审法庭上正是受到这样不公正的审判并被判为死刑的。
正是由于陪审法庭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会导致审判结果的不公正,因而答案C认为雅典陪审法庭“保证了案件判决的公平公正”也是不正确的。
雅典的陪审法庭是司法制度民主化的表现,是公民民主权利的一种保障措施。雅典陪审法庭作为古代文明的源头,为欧洲法律文化的发展种下民主的种子,形成了有一般公民参与国家司法审判程序的历史传统。现代陪审制度一般认为起源于英国,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伦三岛后,把陪审团带到英国,1352年爱德华一世颁布诏令,禁止起诉陪审团(即大陪审团)参与判决,另设一个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即小陪审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逐渐形成。随后,英国的陪审员制度传人美国和法国,形成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这两大法系的陪审制度。但是任何制度都有其天然存在的缺点,即使当今的陪审制度仍然存在一些缺点,也不是一个完备的司法程序。因而雅典陪审法庭制度只能算是现代陪审制度的萌芽,很难说是形成了成熟而完备的司法程序。因而答案D明显也是错误的。
总之,雅典陪审法庭的建立是雅典民主的重要体现,它通过建立一系列重要的原则和程序表现出人民对民主的追求和向往,体现了民主的运作方式,具有鲜明的特色,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是雅典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
[责任编辑:全骜颉]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7-6241(2011)17-0052-03
2011年高考山东省文科综合试题第14题是这样设计的:
“想参加陪审团的公民按先后顺序依次进入,直到既定的人数到齐为止……开庭审理前,陪审员对案件一无所知,他们了解整个案情、进行判决的唯一依据是诉讼人的演说陈述,”古雅典的这一制度:
A、体现了其民主的运作方式
B、表明公民只享有形式上的平等
C、保证了案件判决的公平公正
D、为后世提供了完备的司法程序
(答案:A)
教科书中关于雅典的民众法庭,有这样的阐述:“民众法庭在执法过程中,始终遵循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持公正,避免行贿舞弊现象的发生。”如果学生对雅典陪审法庭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陪审法庭的基本特征就是公平公正,在做这道题时很容易选择C。雅典陪审法庭是雅典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雅典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笔者现对雅典陪审法庭制度做一个梳理,希望能有利于学生克服在该考点的盲区,对雅典陪审法庭制度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一、陪审法庭制度是雅典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雅典陪审法庭创建于梭伦改革时期,最初附属于公民大会,公元前5世纪中期,陪审法庭从公民大会中分离出来,成为雅典民主制的核心机构之一。从形式上看,它从单一的法庭转变成多个陪审法庭;从职能上看,陪审法庭新增了官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和账目审计职权;从性质上看,陪审法庭不仅仅是接受上诉案件的终审法庭,还是一审的法庭;另外陪审津贴的颁行给每个公民以出席陪审法庭的机会,陪审法庭的这些变革是雅典民主化进程的需要,也是人口增长和雅典帝国事务增多的结果。
在雅典时期,陪审法庭和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是雅典民主政治的三大机构。陪审法庭是雅典最为重要的司法机关,雅典人甚至把陪审法庭看做是民主的标志。亚里士多德把陪审法庭的建立看做是梭伦采取的最具民主特色的措施之一:在梭伦的宪法中,最具民主特色的措施有以下三点:第一,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第二,任何人都有自愿替被害人要求赔偿的自由;第三,向陪审法庭申诉的权利。其中,向陪审法庭申诉的权利,不单纯是保护平民的措施,实际上也是保护雅典公民集体的措施,因为不论贵族还是平民都有同等申诉的权利,在这项法律面前,每个公民都是平等的。普鲁塔克《梭伦传》记载了梭伦授予民众申诉权的内容:“即使梭伦规定的交由高级官吏判决的案件,只要任何人提出要求,也许其得向陪审法庭上诉”。雅典人把矛盾和纠纷(杀人案件除外)诉诸到国家最高权威的司法机关加以解决,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对立各方把矛盾演化成个人或者是家族之间的复仇行为,保障了公民集体之间的团结和稳固。而一个稳固和强大的公民集体是雅典民主制的前提,因此,向陪审法庭申诉的权利可以看做是“雅典民主的阶梯和保障”。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教科书关于雅典审判法庭制度的阐述:“民众法庭在执法过程中,始终遵循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持公正,避免行贿舞弊现象的发生”。实际上,教科书的这句话主要是从陪审法庭审判程序的角度来阐述陪审法庭的公平公正。
第一,在法庭陪审员的组成上体现了民主。梭伦改革时期,允许第四等级的公民参与陪审法庭。到亚里士多德时期,凡是年满30岁的男性公民都有充当陪审员的资格。在《政治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梭伦“规定全体公民都有被选为陪审法庭成员的机会,这确实是引入了民主精神”。
第二,所有的陪审员都是抽签产生。雅典每天从6000名陪审员中抽签选举出陪审员,每个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机会是均等的,由他们组成10个法庭,抽签选出的陪审员能隔断与当事人之间的牵连关系,所以可以一定程度避免行贿舞弊行为,从而保证审判的公平公正。
第三,设置相应的监督人员,在每个法庭门口委派一名执政官担任监督者,而且对于这样的监督者,雅典人也分割他们的职能,以防止他们滥用职权,通过设置权利相互制衡的形式来促进司法的公平公正。
第四,在法庭辩论阶段,也力图从形式上的平等来体现实质权力上的平等。这些规定包括,允许双方进行充分的辩论,而且有两次申诉的机会;双方申诉的时间是相等的,利用水时计,严格控制双方的申诉时间,从申诉时间上体现公平公正。
第五,在法庭的投票程序和形式上体现的公平公正。陪审法庭的投票要经过两轮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判决的随意性;陪审法庭最初的投票形式是公开投票,发展到后来进行秘密投票,秘密投票能够保证陪审员判决的独立性,隔断陪审员与外界的联系,最大限度地保证法律审判的公平公正。
从以上可以看出,雅典陪审法庭的特点是在审判程序的设置上体现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所以本题的答案A无疑是正确的,答案B表明公民只享有形式上的平等也是错误的,实际上,公民在雅典民主政治下,是享有一定实质权利上的平等。
二、陪审法庭制度的历史局限性
雅典陪审法庭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法官的独断专行和恣意妄为,使公民免于受到专制暴政的迫害,但是因为历史的局限性,陪审法庭制度也存在一些缺失。
第一,陪审法庭的判决往往受到社会舆论及偏见的影响,难以做到真正公正的审判。在民主的雅典,陪审员作为最权威的法官,这些人往往也容易受到舆论影响而生出偏见,这种偏见反过来又会影响判决结果的公正性,从而会导致判决结果的不公正。
第二,在雅典,很多案件并不是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来判决,而是由全体陪审员依据正义的一般原则,绝对民主地按多数原则决定判决结果。决定案件判决结果的往往是动人的言辞、雄辩的演说,甚至眼泪、哀求、壮烈的场面以及感人的景象等。正如苏格拉底的朋友海尔莫盖尼斯所说:“难道你看不出雅典人的法庭由于受到言辞的影响常常把无辜的人处死,而在另一方面,由于言辞所引起的恻隐之心或由于申辩的人说话说的中听,也常把有罪的人释放了吗?”苏格拉底在陪审法庭上正是受到这样不公正的审判并被判为死刑的。
正是由于陪审法庭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会导致审判结果的不公正,因而答案C认为雅典陪审法庭“保证了案件判决的公平公正”也是不正确的。
雅典的陪审法庭是司法制度民主化的表现,是公民民主权利的一种保障措施。雅典陪审法庭作为古代文明的源头,为欧洲法律文化的发展种下民主的种子,形成了有一般公民参与国家司法审判程序的历史传统。现代陪审制度一般认为起源于英国,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伦三岛后,把陪审团带到英国,1352年爱德华一世颁布诏令,禁止起诉陪审团(即大陪审团)参与判决,另设一个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即小陪审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逐渐形成。随后,英国的陪审员制度传人美国和法国,形成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这两大法系的陪审制度。但是任何制度都有其天然存在的缺点,即使当今的陪审制度仍然存在一些缺点,也不是一个完备的司法程序。因而雅典陪审法庭制度只能算是现代陪审制度的萌芽,很难说是形成了成熟而完备的司法程序。因而答案D明显也是错误的。
总之,雅典陪审法庭的建立是雅典民主的重要体现,它通过建立一系列重要的原则和程序表现出人民对民主的追求和向往,体现了民主的运作方式,具有鲜明的特色,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是雅典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
[责任编辑:全骜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