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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多民族国家,从古至今,各族人民交往不断,相互关系极为密切。因此,“再现”和阐释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便成为史家治史、民众读史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后,学校历史课程重视民族关系史教学,已形成优良传统。但以往的教学也存在重视民族关系史实,忽略民族关系思想不足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民族关系思想是人们对民族关系的认识,其最高形态是民族关系观。我国国内民族关系,一是汉族(其前身为华夏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一是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对这两种关系的认识构成中国民族关系思想的基本内容。民族关系思想是在处理和认识民族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经形成,又影响和指导人们认识和处理民族关系。民族关系思想随时代的变化和民族关系的发展而变化,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粗到精的发展过程。中国民族关系思想内容丰富,限于篇幅,本文集中探讨其发展阶段以及各阶段的占主流地位的民族关系思想。
夏、商、周三代并非出自同族,但却在互相的兼并中逐渐融合成一个民族共同体,即所谓华夏。当时的中原民族将周边文化相对落后的民族称为夷、蛮、戎、狄,总称“四夷”。春秋时期,随着周王室控制力的减弱,分布在周边的四夷向中原移徙成为一种趋势,民族矛盾激化。齐、晋等中原诸侯,为争当霸主,打出“尊王攘夷”旗号。与此相伴,“华夷之辨”成为政治、思想领域热门话题,华夷观——一种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民族关系思想应运而出。
春秋战国时期,中原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们开始强调“华夷有别”,罗列华夏和四夷的种种差别:如分布地域,“内诸夏而外夷狄”(《春秋公羊传》成公十五年);语言嗜欲,“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礼记·王制》);装束打扮,华夏“冕服彩章”(《尚书正义》),束发右衽,四夷被发左衽;品性方面,“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礼记·王制》),华夏礼让,四夷“贪而不让”(《国语·周语中》);文化方面,华夏“郁郁乎文哉”(《论语·八佾》),四夷则被概括为一个“陋”字,等等。基于这些,“华夷有别”论者提出,中原各国统治者应用不同的态度和政策对待华夏和四夷,总的原则是华尊夷卑,“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由此观之,“华夷有别”是当时华夷观的核心内容。但华夷的区分和对立也不是绝对的,如舜为“东夷之人”,周文王为“西夷之人”,却都被华夏族尊为“圣人”[1] (p.246)。
孔子的民族关系思想虽仍属于华夷观体系,但一方面坚持“华夷有别”,发出“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论语·宪问》),“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亡之也”(《论语·八佾》)等惊世之叹,另一方面又认为华夷可变可化。《论语·子罕》曰:“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论语·季氏》云:“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通‘徕’)。既来之,则安之。”这说明,孔子“华夷之辨”的判据是“礼义论”,强调的是文化认同[2]。对此,范文澜有精辟论述:“孔子说:‘裔不谋夏,夷不乱华’(《左传》定公十年)。裔指夏以外的地,夷指华以外的人,区分很明显,中国、夏、华三个名称,最基本的涵义还是在于文化。文化高的地区即周礼地区称为夏,文化高的人或族称为华,华夏合起来称为中国。对文化低即不遵守周礼的人或族被称为蛮、夷、戎、狄。”[3] (p.107)孟子的民族关系思想与孔子一脉相承,但作为生活于“天下一统”趋势已日渐明显的战国时期的儒家学者,孟子更强调“用夏变夷”。他说:“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孟子·滕文公上》)
由“华夷有别”和“华夷可变”(主要是“以华变夷”)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构成的华夷观是中国古代主流民族关系思想,但这两个方面,既不平衡,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这两个方面的消长中,以下三种情况引人注目:
第一,当少数民族大举向中原迁移,民族矛盾尖锐,汉族统治者的地位受到威胁时,“华夷有别”的声音就会高涨。如西晋“五胡”内迁,当关中地区“戎狄”居半时,汉族士人极为不安,于是傅玄写了上晋武帝疏,江统写出《徙戎论》,大谈“华夷有别”。傅玄写道:“臣以为胡夷兽心,不与华同,鲜卑最甚。……鲜卑数万散居人间,此必为害之势也。”(《晋书·傅玄传》)江统写道:“春秋之义,内诸夏而外夷狄。以其言语不通,贽币不同,法俗诡异,种类乖殊,或居绝域之外,山河之表,崎岖川谷阻险之地,与中国壤断土隔,不相侵涉,赋税不及,正朔不加,故曰:‘天子有道,守在四夷。’……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晋书·江统传》)
第二,当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巩固,民族矛盾与冲突缓和时,“华夷有别”的声音就低沉下去,“胡汉一体”“四夷如一家”的声音就高涨起来。如唐朝强盛时,唐太宗就说:“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资治通鉴》卷197)“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资治通鉴》卷198)元世祖也曾宣扬“天下一家”和“圣人以四海为家”(《元史·世祖纪》三)的思想。
第三,随着时代的推移,“华夷有别”的声音逐渐减弱,“华夷一体”的声音日益增强。明清时期这种走向已很明显。明太祖朱元璋说:“朕既为天下主,华夷无间,姓氏虽异,抚宁如一。”(《明太祖实录》卷53)清朝前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加之最高统治者为满人,故更强调不得有华夷之分。雍正帝有言:“夫我朝既仰承天命,为中外生民之主,则所以蒙抚绥爱育者,何得以华夷而有殊视?而中外臣民既贡奉我朝以为君,则所以归诚效顺、尽臣民之道者,万不得以华夷而有异心。”(《东华录》雍正七年九月癸未上谕)“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大义觉迷录》卷1)
可见,民族关系思想是民族关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民族交往增多,联系加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与巩固,是推动民族关系思想演进发展的强劲动力。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历史虽然进入了近代时期。但是因为人们的思想变化有一个过程,加之清王朝的统治依旧,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华夷观仍影响着人们对民族关系的认识,乃至魏源、王韬、孙中山等有识之士都不能脱俗[4] (p.14)。但是,近代总的趋势是,传统的华夷观的影响渐趋减弱,并最终从人们头脑中淡出。之所以如此,原因很多,除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因素外,从思想领域看,以下两点十分重要:第一,在近代,“夷”越来越多地指外国和外国人,“华夷之辨”逐渐成为中西之辨的代名词和同义语。第二,近代民族思想的引入和传播,不断冲击和否定传统民族关系思想。在传播近代民族关系思想方面,梁启超功不可没。 研究者指出,我国近代最早使用“民族”一词来表达近代民族观念的是梁启超[5] (p.242)。1902—1922年,梁启超在《新史学》《中国史叙论》《中国历史研究法》等著述中,提出构建“以民族为历史之主脑”的新史学的主张。他认为,编撰中国历史,要把“苗种”“汉种”“图伯特种”(殷周氐羌、唐代吐蕃、宋时西夏等皆属此种)“蒙古种”“匈奴种”和通古斯族(鲜卑、契丹、女真等属此族)六大民族一视同仁地包括进去,应说明“中华民族由几许民族混合而成?其混合醇化之迹如何?”“我族与他族调和冲突之迹如何?”这里所说的“混合”“醇化”“调和”,是梁启超民族关系思想的重要概念。吴仕民在《直面民族问题》一书中提醒我们注意如下事实:1903年,梁启超把布伦奇里的民族界说翻译成汉语介绍到中国时,在“其始也同一血统”一句后,加上自己的注释:“久之则吸纳他族,互相同化,则不同血统而同一民族者有之。”[6] (pp.5~6)(《饮冰室文集》之四十一)也许当时梁启超并未想到,“同化”后来成为近代学者描述和解释我国民族关系的核心概念。20世纪20至40年代,随着“同化”概念的流行和广泛运用,“民族同化论”形成,并成为近代民族关系思想的基本形态。
1923年,吕思勉在《白话本国史》中写道“鲜卑族就与汉族同化了”[7] (p.196),“鲜卑族都是吸收了汉族的文化,慢慢儿同化的”[7] (p.206)。不过,在主要使用“同化”这个概念时,吕思勉还使用了“融合”和“融化”。他写道:“以塞外游牧的民族,侵入中国,其结果,和汉族同化而融合,是不可避免的。”“氐、羌人数较少,所以和别一族融化,较为容易。”[7] (p.206)
在1941年出版的《中国史纲》中,张荫麟写道:“夏、商、周三朝的递嬗,代表三个民族的移徙和发展。大体上说,夏人自西而东,商人自东而西,周人复自西而东,他们先后相交错、相覆叠,相同化,同时各把势力所及地方的土族同化。在一千数百年间,这参伍综错的同化作用抟结成一大民族,他们对于异族,自觉为一整体,自称为‘诸夏’,有时也被称并自称为‘华’”,“向南远徙的殖民领袖……他们和他们的子孙既与本土隔绝,渐为当地蛮夷所同化,例如居吴越的便同土人一样……断发文身。”[8] (pp.16~20)
1943年出版的徐旭生著《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也以“同化”解释中国史前三大部族的关系,认为华夏、东夷、苗蛮三大族不断接触,始而相斗,继而相安,血统与文化逐渐交互错杂,终于同化,形成一种融合而较高的民族文化——华夏文化[9] (p.12)。
类似的例子还可举出不少,这说明“同化论”是近代占主流地位的民族关系思想。《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说同化是“使与本身不同的事物变成跟本身相同的事物。”据此推之,民族同化是使与本族不同的其他民族变成跟本族相同。从思想渊源看,同化论与华夷观有关。
民族同化论认为,按同化的手段、性质、特征划分,民族同化可分为自然同化和强迫同化两类[6] (p.45)。自然同化是指在日常交往和相处中,自然而然地潜移默化地使与本族不同的民族变为与本族相同。强迫同化是指用强制手段使别的民族同化于本族。清军入关后,强制内地汉人剃发编辫,“留发不留头”,这就是强制同化的典型例子。从主客体关系看,中国的民族同化,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汉族将某些少数民族同化,历史上称为“汉化”,如匈奴、鲜卑等族的“汉化”;二是汉族的某一部分或某些个体被少数民族同化,历史上称为“胡化”;三是少数民族之间的同化,如强大的鲜卑南下定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后,使一些少数民族“鲜卑化”。“汉化”和“胡化”是中国古代民族同化的最重要的两种类型。1940年,陈寅恪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指出,全部北朝史中凡关于胡汉之问题,实一胡化汉化之问题,而非胡种汉种之问题,当时之所谓胡人汉人,大抵以胡化汉化而不以胡种汉种为分别[10] (p.71)。此可视为近代史学家对胡化汉化问题的一个精典论述。
比之古代的“华夷论”,民族“同化论”对民族关系的认识自然要深刻一些。但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民族同化无论从它发生的范围,还是发生结果来看,都是民族现象和民族发展过程中的局部现象”[6] (p.47),因此,以“同化”来概括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有很大的局限性,未能揭示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尤其是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的实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和实施了从根本上区别于古代和近代民族政策的全新的民族政策。1949年制定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歧视、压迫和分裂民族团结的行为。”1951年5月,政务院发出指示,要求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等分别给予禁止、更改、封存或收管。按此要求,新疆迪化改为乌鲁木齐、内蒙古归绥(由归化、绥远合并而成)改为呼和浩特、宁夏化平改为渭源、云南平彝改为富源等[11] (p.14)。地名改动看似小问题,背后却有大道理,实际上这是对民族同化论尤其是民族同化政策的批判。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说:“各个少数民族对中国的历史都作过贡献。汉族人口多,也是长时期内许多民族混血形成的。……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新的民族政策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善了我国的民族关系,促进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史学界认识到不仅不能用“华夷观”来解释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也不能用民族“同化论”来解释。在深入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并吸收前人研究的成果的基础上,范文澜在1949年9月初版、20世纪50至60年代多次再版的《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中用“融合”“联合”“融化”等词语来描述历史上的民族关系:“黄帝族与炎帝族,又与夷族、黎族、苗族的一部分逐渐融合,形成了春秋时期称为华族、汉以后称为汉族的最先基础。”[3] (p.17)“到东周末年,凡接受华夏文化的各族,大体上融合成一个华族了。”[3] (p.108)范文澜称北朝为“黄河流域各族大融化时期”。当时,“在中心地区进行融化运动”,“中原地区成为各族融化的大熔炉”[12] (pp.521~538)。范文澜等提出和阐释的民族“融合论”很快为我国史学界和历史教学界所接受,成为新中国民族关系思想的主流形态。不过,在20世纪50至60年代,民族“同化论”还有一定影响,如1962年6月出版的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第一册在论述西周时代的民族关系时说:“中国奴隶社会的发展过程,也是中国境内各族不断发展和融合同化的过程。经过夏、商、周三个时期,散布在黄河中下游的各族,除个别外,便逐渐融合同化成以夏、商、周族为核心的华夏族。”[13] (p.138) 20世纪70年代及其以后,民族融合论的影响进一步扩大,民族同化论完全退出历史研究和历史教学领域。民族融合论认为,民族融合贯穿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个过程之中,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历史就是民族融合的历史。受此观点影响,1978年《全日制七年制学校中学历史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基本上以民族融合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主线。该大纲中国古代史第三编封建社会分为四章:第一章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初步发展——战国、秦、汉;第二章民族大融合和封建社会的繁荣——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第三章民族的进一步融合和封建经济的继续发展——辽、宋、夏、金、元;第四章统一的多民族的巩固和封建制度渐趋衰落——明、清(鸦片战争以前)[14] (pp.334~344)。四章之中三章的标题直接以民族关系立意,鲜明地体现了民族融合思想。
民族融合论认为,春秋战国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辽宋夏金时期,出现三次民族融合高潮,而在统一的秦、汉、隋、唐、元、明、清几朝,民族融合既广且深,力度也很大。同时,我国民族融合的途径很多,“有时是从阶级斗争,有时是从生产斗争中进行的。……在起义和反抗斗争中,各族人民互相联合、共同作战,很快地融合为一家人。……他们在劳动中有无相通,互相融合起来了”。此外,互相联姻,也是民族融合的途径[15] (pp.521~523)。这种论断,明显打上了重视阶级分析的时代烙印。
如果说,从古代的华夷观到近代的民族同化论是我国民族关系思想的一次进步的话,那么,从民族同化论到民族融合论的演变,则是我国民族关系思想的一次质的飞跃。对此,我们应予充分的肯定。在民族融合论的指导下,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民族关系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也有质的飞跃,对此,我们也应予以充分的肯定。
较之民族同化论,民族融合论的提出、传播和运用虽然是我国民族关系思想的一次飞跃,但也有局限。民族融合可理解为两个或更多的民族“合为一体”,如此,“民族融合”这一概念则难以反映民族关系中交互作用、彼此影响的机制。而且,当我们将民族融合理解为不同民族“合为一体”时,往往认为中国古代民族融合就是少数民族合入华夏族、汉族之中。如有的研究者统计,北朝时,有13个族别融入汉族,总人口数共有1100多万,“民族大融合的规模空前绝后,影响极为深远”[16] (p.117)。更重要的是,当我们用“融合”来概括新中国的民族关系,展望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前景时,更感到难如人意,至于深刻就更说不到了。有鉴于此,人们逐渐认识到,有必要用更准确的概念和更深刻的理论来描述、概括和解释我国过去、尤其是现在及未来的民族关系。这就是说,民族关系思想应更上层楼。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党和国家加强了对民族工作的领导,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思想进一步中国化。1981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央书记处讨论新疆工作问题的纪要》时指出:“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1990年9月,江泽民在视察新疆时指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17] (p.49)“三个离不开”生动而准确地概括了我国的民族关系。2007年,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的报告中要求全党,“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18] (p.31)。在阐释新世纪民族工作主题和说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特征时,党和国家领导人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时,应坚持交往、交流、交融的原则。党的新时期民族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现在及今后我国民族工作的指针,同时,也启迪我们更深入地认识历史上的民族关系。
1996年,郝时远在《中国的民族和民族问题——论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说:“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期,正是在中华大地上各个人类群体集团之间在相互的征战、迁徙、交融中形成地域关系的过程,也是中华民族先祖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过程。”[19] (pp.25~26)“匈奴统一北方草原的过程,同样是一个民族、甚至多种族的混合交融过程。”[19] (pp.30~31)该书用“统一大势与民族交融”来概括秦汉时期的历史特征。作者指出,在魏晋南北朝分裂时期,其间走向统一的大势并未改变,各民族的“交融”也空前发展[19] (p.32)。“北魏中期,孝文帝推行了一系列改革……客观上对北魏域内各少数民族与汉族的交融产生了促进作用。”[20] (p.35)“元代回回人在与汉等其他民族的交融中逐渐形成新的民族共同体”[19] (p.46)。2005年出版的、张岂之主编的《中国历史·秦汉卷》第十四章第四节的标题为“中原文化与东南民族文化的交融”[20] (p.131)。2010年出版的唐明燕著《先秦儒家视域下的中华民族精神》,认为:“血缘交融、文化认同和历史认同大大增强了各民族的凝聚力……中华各族代代融合的历史,也就是各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深入交流的历史。”[21] (p.18)这些著述一再使用“交融”这个词语(概念),表明学者们为弥补民族融合论的不足,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
2011年版《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指出,在历史教学中,要引导学生从历史的角度“认识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共同推动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在中国古代史板块中,课标将以往使用的“民族融合”这一提法改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此板块中,“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出现三次,一次是“概述”中说:“北方少数民族大量内迁,推动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次是在“课程内容”表中列入了“通过北魏孝文帝改革,初步理解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对中华民族发展的意义”。一次是在“教学活动建设”表中,建议“搜集南北朝时期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资料,编写一期板报”。同一提法三次出现,课标编制者对中国古代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之重视,由此可见一斑。《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明确地将我国古代民族关系概括为交往、交流、交融关系,这表明一种新的民族关系思想已开始取代民族融合论,成为民族关系史教学的指导思想,其意义和影响不可低估。 以交往、交流、交融为核心内容的民族关系思想,既可概括为“三交论”,也可概括为“交融论”,但笔者认为,概括为“交融论”更为科学。民族交融论是我国民族关系思想的最新形态,渐式主流,开始成为民族关系史研究与教学的指导思想。但这种民族关系思想形成的时间毕竟不长,尚需一个充实、提高、丰富、完善的过程。在完善和运用民族交融论时,目前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更准确地界定交往、交流、交融的含义及三者的关系。可以认为,交往是形式,交流是内容,交融是结果和目的。但在通常情况下,交融也可涵盖交往和交流,正因为如此,我们把以交往、交流和交融为核心内容的民族关系思想称之为“民族交融论”。
其次,在用交融论(关键词为交往、交流、交融)来描述、概括和阐释中国古代民族关系时,要把握住分寸。严格地说,“交往、交流、交融”是对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描述和概括。中国古代民族关系极为复杂,既有交往、交流和交融的“常态”,又有矛盾、冲突和战争的“非常态”,既有“和”的“常态”,又有“战”的“非常态”[22] (p.22)。因此,在描述、概括和评述古代的民族关系时应避免片面性。过度美化古代民族关系,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无助于我们(尤其是青少年)认识现今的民族思想、民族政策。
再次,上文说过,“融合”是“合成为一体”的意思,但《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说,交融是“融合在一起”的意思,因此,要说“融合”与“交融”根本不同,也有些牵强。二者的差异,主要在交融强调融合过程中的交互作用和交互影响。因此,在今后的历史教学中,无疑应提倡使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或“民族交融”的提法,但如教师和学生偶尔使用“民族融合”并非不可。“民族交融”与“民族融合”之间,不存在非此即彼,哪个绝对正确,哪个完全错误的问题。
最后,近年,一些学者和历史教师用“汉化”和“胡化”来描述、概括、解释中国古代民族关系[23],上文已说过,“汉化”和“胡化”是我国古代民族同化的两种具体形式,作为历史名词,偶尔用一下也无妨,但不宜过多使用,更不宜将其作为古代或近代某一历史时期某一地区民族关系的特征。
我国民族关系思想史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起步较晚,虽取得一些成果,但总的说来,“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还不太多,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也不多见”[4] (p.5),从历史教学角度研究民族关系思想史的文章则近乎没有,作为一次研究尝试,本文如有不当,请广大同行指正。
【作者简介】 冯一下,男,1939年生,四川蓬溪人,成都大学退休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教育学。
【责任编辑:王雅贞】
参考文献:
[1]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先秦卷[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周祥森,谢想云.中国生存论史学的现代转型——梁启超批判中国传统史学的再认识暨纪念《新史学》发表110周年[J].史学月刊,2012(3).
[3]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
[4]崔明德,马晓丽.隋唐民族关系思想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5]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国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6]吴仕民主撰.直面民族问题[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0.
[7]吕思勉.白话本国史[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11.
[8]张荫麟.中国史纲[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1.
[9]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增订本)[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10]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11]周锡银.中国少数民族的历史作用[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9.
[12]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二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13]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第一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14]课程教材研究所.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汇
编·历史卷[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15]韩国盘.魏晋南北朝史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16]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中国古代史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17]本书编写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民族理论学习提纲[M].民族出版社,2002.
[18]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S].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19]郝时远.中国的民族与民族问题——论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
[20]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秦汉魏晋南北朝卷[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1]唐明燕.先秦儒学视域下的中华民族精神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22]陈烨.转型与发展:民族问题与政治稳定[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
[23]王健宁.从魏晋隋唐时期的“汉化胡化”看北魏孝文帝改革[J].历史教学,2012(5).
民族关系思想是人们对民族关系的认识,其最高形态是民族关系观。我国国内民族关系,一是汉族(其前身为华夏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一是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对这两种关系的认识构成中国民族关系思想的基本内容。民族关系思想是在处理和认识民族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经形成,又影响和指导人们认识和处理民族关系。民族关系思想随时代的变化和民族关系的发展而变化,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粗到精的发展过程。中国民族关系思想内容丰富,限于篇幅,本文集中探讨其发展阶段以及各阶段的占主流地位的民族关系思想。
夏、商、周三代并非出自同族,但却在互相的兼并中逐渐融合成一个民族共同体,即所谓华夏。当时的中原民族将周边文化相对落后的民族称为夷、蛮、戎、狄,总称“四夷”。春秋时期,随着周王室控制力的减弱,分布在周边的四夷向中原移徙成为一种趋势,民族矛盾激化。齐、晋等中原诸侯,为争当霸主,打出“尊王攘夷”旗号。与此相伴,“华夷之辨”成为政治、思想领域热门话题,华夷观——一种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民族关系思想应运而出。
春秋战国时期,中原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们开始强调“华夷有别”,罗列华夏和四夷的种种差别:如分布地域,“内诸夏而外夷狄”(《春秋公羊传》成公十五年);语言嗜欲,“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礼记·王制》);装束打扮,华夏“冕服彩章”(《尚书正义》),束发右衽,四夷被发左衽;品性方面,“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礼记·王制》),华夏礼让,四夷“贪而不让”(《国语·周语中》);文化方面,华夏“郁郁乎文哉”(《论语·八佾》),四夷则被概括为一个“陋”字,等等。基于这些,“华夷有别”论者提出,中原各国统治者应用不同的态度和政策对待华夏和四夷,总的原则是华尊夷卑,“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由此观之,“华夷有别”是当时华夷观的核心内容。但华夷的区分和对立也不是绝对的,如舜为“东夷之人”,周文王为“西夷之人”,却都被华夏族尊为“圣人”[1] (p.246)。
孔子的民族关系思想虽仍属于华夷观体系,但一方面坚持“华夷有别”,发出“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论语·宪问》),“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亡之也”(《论语·八佾》)等惊世之叹,另一方面又认为华夷可变可化。《论语·子罕》曰:“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论语·季氏》云:“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通‘徕’)。既来之,则安之。”这说明,孔子“华夷之辨”的判据是“礼义论”,强调的是文化认同[2]。对此,范文澜有精辟论述:“孔子说:‘裔不谋夏,夷不乱华’(《左传》定公十年)。裔指夏以外的地,夷指华以外的人,区分很明显,中国、夏、华三个名称,最基本的涵义还是在于文化。文化高的地区即周礼地区称为夏,文化高的人或族称为华,华夏合起来称为中国。对文化低即不遵守周礼的人或族被称为蛮、夷、戎、狄。”[3] (p.107)孟子的民族关系思想与孔子一脉相承,但作为生活于“天下一统”趋势已日渐明显的战国时期的儒家学者,孟子更强调“用夏变夷”。他说:“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孟子·滕文公上》)
由“华夷有别”和“华夷可变”(主要是“以华变夷”)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构成的华夷观是中国古代主流民族关系思想,但这两个方面,既不平衡,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这两个方面的消长中,以下三种情况引人注目:
第一,当少数民族大举向中原迁移,民族矛盾尖锐,汉族统治者的地位受到威胁时,“华夷有别”的声音就会高涨。如西晋“五胡”内迁,当关中地区“戎狄”居半时,汉族士人极为不安,于是傅玄写了上晋武帝疏,江统写出《徙戎论》,大谈“华夷有别”。傅玄写道:“臣以为胡夷兽心,不与华同,鲜卑最甚。……鲜卑数万散居人间,此必为害之势也。”(《晋书·傅玄传》)江统写道:“春秋之义,内诸夏而外夷狄。以其言语不通,贽币不同,法俗诡异,种类乖殊,或居绝域之外,山河之表,崎岖川谷阻险之地,与中国壤断土隔,不相侵涉,赋税不及,正朔不加,故曰:‘天子有道,守在四夷。’……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晋书·江统传》)
第二,当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巩固,民族矛盾与冲突缓和时,“华夷有别”的声音就低沉下去,“胡汉一体”“四夷如一家”的声音就高涨起来。如唐朝强盛时,唐太宗就说:“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资治通鉴》卷197)“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资治通鉴》卷198)元世祖也曾宣扬“天下一家”和“圣人以四海为家”(《元史·世祖纪》三)的思想。
第三,随着时代的推移,“华夷有别”的声音逐渐减弱,“华夷一体”的声音日益增强。明清时期这种走向已很明显。明太祖朱元璋说:“朕既为天下主,华夷无间,姓氏虽异,抚宁如一。”(《明太祖实录》卷53)清朝前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加之最高统治者为满人,故更强调不得有华夷之分。雍正帝有言:“夫我朝既仰承天命,为中外生民之主,则所以蒙抚绥爱育者,何得以华夷而有殊视?而中外臣民既贡奉我朝以为君,则所以归诚效顺、尽臣民之道者,万不得以华夷而有异心。”(《东华录》雍正七年九月癸未上谕)“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大义觉迷录》卷1)
可见,民族关系思想是民族关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民族交往增多,联系加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与巩固,是推动民族关系思想演进发展的强劲动力。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历史虽然进入了近代时期。但是因为人们的思想变化有一个过程,加之清王朝的统治依旧,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华夷观仍影响着人们对民族关系的认识,乃至魏源、王韬、孙中山等有识之士都不能脱俗[4] (p.14)。但是,近代总的趋势是,传统的华夷观的影响渐趋减弱,并最终从人们头脑中淡出。之所以如此,原因很多,除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因素外,从思想领域看,以下两点十分重要:第一,在近代,“夷”越来越多地指外国和外国人,“华夷之辨”逐渐成为中西之辨的代名词和同义语。第二,近代民族思想的引入和传播,不断冲击和否定传统民族关系思想。在传播近代民族关系思想方面,梁启超功不可没。 研究者指出,我国近代最早使用“民族”一词来表达近代民族观念的是梁启超[5] (p.242)。1902—1922年,梁启超在《新史学》《中国史叙论》《中国历史研究法》等著述中,提出构建“以民族为历史之主脑”的新史学的主张。他认为,编撰中国历史,要把“苗种”“汉种”“图伯特种”(殷周氐羌、唐代吐蕃、宋时西夏等皆属此种)“蒙古种”“匈奴种”和通古斯族(鲜卑、契丹、女真等属此族)六大民族一视同仁地包括进去,应说明“中华民族由几许民族混合而成?其混合醇化之迹如何?”“我族与他族调和冲突之迹如何?”这里所说的“混合”“醇化”“调和”,是梁启超民族关系思想的重要概念。吴仕民在《直面民族问题》一书中提醒我们注意如下事实:1903年,梁启超把布伦奇里的民族界说翻译成汉语介绍到中国时,在“其始也同一血统”一句后,加上自己的注释:“久之则吸纳他族,互相同化,则不同血统而同一民族者有之。”[6] (pp.5~6)(《饮冰室文集》之四十一)也许当时梁启超并未想到,“同化”后来成为近代学者描述和解释我国民族关系的核心概念。20世纪20至40年代,随着“同化”概念的流行和广泛运用,“民族同化论”形成,并成为近代民族关系思想的基本形态。
1923年,吕思勉在《白话本国史》中写道“鲜卑族就与汉族同化了”[7] (p.196),“鲜卑族都是吸收了汉族的文化,慢慢儿同化的”[7] (p.206)。不过,在主要使用“同化”这个概念时,吕思勉还使用了“融合”和“融化”。他写道:“以塞外游牧的民族,侵入中国,其结果,和汉族同化而融合,是不可避免的。”“氐、羌人数较少,所以和别一族融化,较为容易。”[7] (p.206)
在1941年出版的《中国史纲》中,张荫麟写道:“夏、商、周三朝的递嬗,代表三个民族的移徙和发展。大体上说,夏人自西而东,商人自东而西,周人复自西而东,他们先后相交错、相覆叠,相同化,同时各把势力所及地方的土族同化。在一千数百年间,这参伍综错的同化作用抟结成一大民族,他们对于异族,自觉为一整体,自称为‘诸夏’,有时也被称并自称为‘华’”,“向南远徙的殖民领袖……他们和他们的子孙既与本土隔绝,渐为当地蛮夷所同化,例如居吴越的便同土人一样……断发文身。”[8] (pp.16~20)
1943年出版的徐旭生著《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也以“同化”解释中国史前三大部族的关系,认为华夏、东夷、苗蛮三大族不断接触,始而相斗,继而相安,血统与文化逐渐交互错杂,终于同化,形成一种融合而较高的民族文化——华夏文化[9] (p.12)。
类似的例子还可举出不少,这说明“同化论”是近代占主流地位的民族关系思想。《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说同化是“使与本身不同的事物变成跟本身相同的事物。”据此推之,民族同化是使与本族不同的其他民族变成跟本族相同。从思想渊源看,同化论与华夷观有关。
民族同化论认为,按同化的手段、性质、特征划分,民族同化可分为自然同化和强迫同化两类[6] (p.45)。自然同化是指在日常交往和相处中,自然而然地潜移默化地使与本族不同的民族变为与本族相同。强迫同化是指用强制手段使别的民族同化于本族。清军入关后,强制内地汉人剃发编辫,“留发不留头”,这就是强制同化的典型例子。从主客体关系看,中国的民族同化,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汉族将某些少数民族同化,历史上称为“汉化”,如匈奴、鲜卑等族的“汉化”;二是汉族的某一部分或某些个体被少数民族同化,历史上称为“胡化”;三是少数民族之间的同化,如强大的鲜卑南下定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后,使一些少数民族“鲜卑化”。“汉化”和“胡化”是中国古代民族同化的最重要的两种类型。1940年,陈寅恪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指出,全部北朝史中凡关于胡汉之问题,实一胡化汉化之问题,而非胡种汉种之问题,当时之所谓胡人汉人,大抵以胡化汉化而不以胡种汉种为分别[10] (p.71)。此可视为近代史学家对胡化汉化问题的一个精典论述。
比之古代的“华夷论”,民族“同化论”对民族关系的认识自然要深刻一些。但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民族同化无论从它发生的范围,还是发生结果来看,都是民族现象和民族发展过程中的局部现象”[6] (p.47),因此,以“同化”来概括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有很大的局限性,未能揭示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尤其是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的实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和实施了从根本上区别于古代和近代民族政策的全新的民族政策。1949年制定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歧视、压迫和分裂民族团结的行为。”1951年5月,政务院发出指示,要求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等分别给予禁止、更改、封存或收管。按此要求,新疆迪化改为乌鲁木齐、内蒙古归绥(由归化、绥远合并而成)改为呼和浩特、宁夏化平改为渭源、云南平彝改为富源等[11] (p.14)。地名改动看似小问题,背后却有大道理,实际上这是对民族同化论尤其是民族同化政策的批判。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说:“各个少数民族对中国的历史都作过贡献。汉族人口多,也是长时期内许多民族混血形成的。……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新的民族政策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善了我国的民族关系,促进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史学界认识到不仅不能用“华夷观”来解释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也不能用民族“同化论”来解释。在深入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并吸收前人研究的成果的基础上,范文澜在1949年9月初版、20世纪50至60年代多次再版的《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中用“融合”“联合”“融化”等词语来描述历史上的民族关系:“黄帝族与炎帝族,又与夷族、黎族、苗族的一部分逐渐融合,形成了春秋时期称为华族、汉以后称为汉族的最先基础。”[3] (p.17)“到东周末年,凡接受华夏文化的各族,大体上融合成一个华族了。”[3] (p.108)范文澜称北朝为“黄河流域各族大融化时期”。当时,“在中心地区进行融化运动”,“中原地区成为各族融化的大熔炉”[12] (pp.521~538)。范文澜等提出和阐释的民族“融合论”很快为我国史学界和历史教学界所接受,成为新中国民族关系思想的主流形态。不过,在20世纪50至60年代,民族“同化论”还有一定影响,如1962年6月出版的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第一册在论述西周时代的民族关系时说:“中国奴隶社会的发展过程,也是中国境内各族不断发展和融合同化的过程。经过夏、商、周三个时期,散布在黄河中下游的各族,除个别外,便逐渐融合同化成以夏、商、周族为核心的华夏族。”[13] (p.138) 20世纪70年代及其以后,民族融合论的影响进一步扩大,民族同化论完全退出历史研究和历史教学领域。民族融合论认为,民族融合贯穿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个过程之中,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历史就是民族融合的历史。受此观点影响,1978年《全日制七年制学校中学历史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基本上以民族融合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主线。该大纲中国古代史第三编封建社会分为四章:第一章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初步发展——战国、秦、汉;第二章民族大融合和封建社会的繁荣——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第三章民族的进一步融合和封建经济的继续发展——辽、宋、夏、金、元;第四章统一的多民族的巩固和封建制度渐趋衰落——明、清(鸦片战争以前)[14] (pp.334~344)。四章之中三章的标题直接以民族关系立意,鲜明地体现了民族融合思想。
民族融合论认为,春秋战国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辽宋夏金时期,出现三次民族融合高潮,而在统一的秦、汉、隋、唐、元、明、清几朝,民族融合既广且深,力度也很大。同时,我国民族融合的途径很多,“有时是从阶级斗争,有时是从生产斗争中进行的。……在起义和反抗斗争中,各族人民互相联合、共同作战,很快地融合为一家人。……他们在劳动中有无相通,互相融合起来了”。此外,互相联姻,也是民族融合的途径[15] (pp.521~523)。这种论断,明显打上了重视阶级分析的时代烙印。
如果说,从古代的华夷观到近代的民族同化论是我国民族关系思想的一次进步的话,那么,从民族同化论到民族融合论的演变,则是我国民族关系思想的一次质的飞跃。对此,我们应予充分的肯定。在民族融合论的指导下,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民族关系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也有质的飞跃,对此,我们也应予以充分的肯定。
较之民族同化论,民族融合论的提出、传播和运用虽然是我国民族关系思想的一次飞跃,但也有局限。民族融合可理解为两个或更多的民族“合为一体”,如此,“民族融合”这一概念则难以反映民族关系中交互作用、彼此影响的机制。而且,当我们将民族融合理解为不同民族“合为一体”时,往往认为中国古代民族融合就是少数民族合入华夏族、汉族之中。如有的研究者统计,北朝时,有13个族别融入汉族,总人口数共有1100多万,“民族大融合的规模空前绝后,影响极为深远”[16] (p.117)。更重要的是,当我们用“融合”来概括新中国的民族关系,展望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前景时,更感到难如人意,至于深刻就更说不到了。有鉴于此,人们逐渐认识到,有必要用更准确的概念和更深刻的理论来描述、概括和解释我国过去、尤其是现在及未来的民族关系。这就是说,民族关系思想应更上层楼。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党和国家加强了对民族工作的领导,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思想进一步中国化。1981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央书记处讨论新疆工作问题的纪要》时指出:“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1990年9月,江泽民在视察新疆时指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17] (p.49)“三个离不开”生动而准确地概括了我国的民族关系。2007年,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的报告中要求全党,“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18] (p.31)。在阐释新世纪民族工作主题和说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特征时,党和国家领导人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时,应坚持交往、交流、交融的原则。党的新时期民族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现在及今后我国民族工作的指针,同时,也启迪我们更深入地认识历史上的民族关系。
1996年,郝时远在《中国的民族和民族问题——论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说:“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期,正是在中华大地上各个人类群体集团之间在相互的征战、迁徙、交融中形成地域关系的过程,也是中华民族先祖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过程。”[19] (pp.25~26)“匈奴统一北方草原的过程,同样是一个民族、甚至多种族的混合交融过程。”[19] (pp.30~31)该书用“统一大势与民族交融”来概括秦汉时期的历史特征。作者指出,在魏晋南北朝分裂时期,其间走向统一的大势并未改变,各民族的“交融”也空前发展[19] (p.32)。“北魏中期,孝文帝推行了一系列改革……客观上对北魏域内各少数民族与汉族的交融产生了促进作用。”[20] (p.35)“元代回回人在与汉等其他民族的交融中逐渐形成新的民族共同体”[19] (p.46)。2005年出版的、张岂之主编的《中国历史·秦汉卷》第十四章第四节的标题为“中原文化与东南民族文化的交融”[20] (p.131)。2010年出版的唐明燕著《先秦儒家视域下的中华民族精神》,认为:“血缘交融、文化认同和历史认同大大增强了各民族的凝聚力……中华各族代代融合的历史,也就是各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深入交流的历史。”[21] (p.18)这些著述一再使用“交融”这个词语(概念),表明学者们为弥补民族融合论的不足,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
2011年版《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指出,在历史教学中,要引导学生从历史的角度“认识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共同推动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在中国古代史板块中,课标将以往使用的“民族融合”这一提法改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此板块中,“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出现三次,一次是“概述”中说:“北方少数民族大量内迁,推动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次是在“课程内容”表中列入了“通过北魏孝文帝改革,初步理解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对中华民族发展的意义”。一次是在“教学活动建设”表中,建议“搜集南北朝时期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资料,编写一期板报”。同一提法三次出现,课标编制者对中国古代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之重视,由此可见一斑。《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明确地将我国古代民族关系概括为交往、交流、交融关系,这表明一种新的民族关系思想已开始取代民族融合论,成为民族关系史教学的指导思想,其意义和影响不可低估。 以交往、交流、交融为核心内容的民族关系思想,既可概括为“三交论”,也可概括为“交融论”,但笔者认为,概括为“交融论”更为科学。民族交融论是我国民族关系思想的最新形态,渐式主流,开始成为民族关系史研究与教学的指导思想。但这种民族关系思想形成的时间毕竟不长,尚需一个充实、提高、丰富、完善的过程。在完善和运用民族交融论时,目前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更准确地界定交往、交流、交融的含义及三者的关系。可以认为,交往是形式,交流是内容,交融是结果和目的。但在通常情况下,交融也可涵盖交往和交流,正因为如此,我们把以交往、交流和交融为核心内容的民族关系思想称之为“民族交融论”。
其次,在用交融论(关键词为交往、交流、交融)来描述、概括和阐释中国古代民族关系时,要把握住分寸。严格地说,“交往、交流、交融”是对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描述和概括。中国古代民族关系极为复杂,既有交往、交流和交融的“常态”,又有矛盾、冲突和战争的“非常态”,既有“和”的“常态”,又有“战”的“非常态”[22] (p.22)。因此,在描述、概括和评述古代的民族关系时应避免片面性。过度美化古代民族关系,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无助于我们(尤其是青少年)认识现今的民族思想、民族政策。
再次,上文说过,“融合”是“合成为一体”的意思,但《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说,交融是“融合在一起”的意思,因此,要说“融合”与“交融”根本不同,也有些牵强。二者的差异,主要在交融强调融合过程中的交互作用和交互影响。因此,在今后的历史教学中,无疑应提倡使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或“民族交融”的提法,但如教师和学生偶尔使用“民族融合”并非不可。“民族交融”与“民族融合”之间,不存在非此即彼,哪个绝对正确,哪个完全错误的问题。
最后,近年,一些学者和历史教师用“汉化”和“胡化”来描述、概括、解释中国古代民族关系[23],上文已说过,“汉化”和“胡化”是我国古代民族同化的两种具体形式,作为历史名词,偶尔用一下也无妨,但不宜过多使用,更不宜将其作为古代或近代某一历史时期某一地区民族关系的特征。
我国民族关系思想史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起步较晚,虽取得一些成果,但总的说来,“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还不太多,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也不多见”[4] (p.5),从历史教学角度研究民族关系思想史的文章则近乎没有,作为一次研究尝试,本文如有不当,请广大同行指正。
【作者简介】 冯一下,男,1939年生,四川蓬溪人,成都大学退休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教育学。
【责任编辑:王雅贞】
参考文献:
[1]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先秦卷[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周祥森,谢想云.中国生存论史学的现代转型——梁启超批判中国传统史学的再认识暨纪念《新史学》发表110周年[J].史学月刊,2012(3).
[3]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一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
[4]崔明德,马晓丽.隋唐民族关系思想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5]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国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6]吴仕民主撰.直面民族问题[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0.
[7]吕思勉.白话本国史[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11.
[8]张荫麟.中国史纲[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1.
[9]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增订本)[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10]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11]周锡银.中国少数民族的历史作用[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9.
[12]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二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13]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第一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14]课程教材研究所.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汇
编·历史卷[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15]韩国盘.魏晋南北朝史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16]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中国古代史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17]本书编写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民族理论学习提纲[M].民族出版社,2002.
[18]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S].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19]郝时远.中国的民族与民族问题——论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
[20]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秦汉魏晋南北朝卷[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1]唐明燕.先秦儒学视域下的中华民族精神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22]陈烨.转型与发展:民族问题与政治稳定[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
[23]王健宁.从魏晋隋唐时期的“汉化胡化”看北魏孝文帝改革[J].历史教学,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