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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子公司的盈余公积作为子公司历年利润留存的结果,已形成子公司内部的积累,从而也形成整个企业集团内部的积累。为了准确反映企业集团内部提取盈余公积、内部积累的情况以及集团未分配利润情况,必须将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作为企业集团提取盈余公积的一部分反映。因此,在合并会计报表中通过抵销分录,将已经抵销的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调整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