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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小型私有企业中从业的劳动者越来越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应享有获得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因此依法对私有企业进行劳动卫生监督管理,为从业人员建立卫生档案,不仅可为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环境提供依据,更重要的是能提高工人健康素质,防止职业病发生。为此,2004年对辖区内有职业病危害的45家小型私有企业中的1107名在岗劳动者进行了体检,结果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