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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番禺南村某街道有11户租户,租赁合同到期后希望续租铺位,但是由于铺位被一位个体老板通过关系统一包租了,即使各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但是那位老板和出租单位领导串通,故意把续租的租金开得很高,使得各租户根本无法承受新的租金标准,优先承租权形同虚设。但是眼看十一国庆、元旦、春节都是生意旺季,大家都希望能够继续使用铺位至春节过后。然而出租方天天威逼租户离场,停水、停电,找社会闲散人员闹场。租户们不知如何应对,于是集体商量并通过联通黄页找到了本律师,谈了他们的想法。本律师欣然接受了委托。
本律师认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铺位至春节,必须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化被动为主动,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优先续约权,以合法手段迫使对方放弃非法手段;
2、利用自身力量解决出租方的断水断电问题,购买发电机、准备储水桶,保障店铺用电用水;
3、租户必须团结一致,一旦遇到闲散人员扰乱商铺,必须全体起来斗争。
各租户完全认同本律师的意见,立即委托本律师向番禺区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各租户完全按照本律师的意见购置了发电设备和储水桶,出租方停水停电根本无法阻止租户继续使用铺位;出租方聘请社会闲散人员闹事,由于租户非常齐心,社会闲散人员吵闹三次未果,只好放弃。
采取非正常手段不能得逞后,出租方又想出了另一招,提起反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希望通过法院查封铺位,迫使租户撤离。番禺法院安排人员去现场封铺时,各租户非常紧张,立即电话与本律师联系。本律师立即与要求封铺的法官进行通话,询问出租方提供了多少担保?法官回到说“5万元。”本律师立即提出质疑和抗议,明确告诉法官“各租户每个月的租金都是5000元,一个月的租金总额就超过了5万元;而营业额则远远不止5万元!出租方5万元如何保证赔偿租户的损失?如果法院强行封铺,法院必须对租户的损失负责,租户将对法院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由于本律师的强硬表态,法院不得不放弃封铺,并征求本律师意见,采取了登记查封方法进行查封。登记查封不影响租户的正常经营,本律师予以接受。出租方在登记查封一个月后,见对租户没有任何影响,不得不向法院申请解封。
由于证据本身不利,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租户的续约请求,但是本律师成功为租户争回了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不予退还的门面装修费18000多元至20000多元不等。为了争取更长的时间,本律师对一审提起上诉。出租方实在无法等待,向法院请求了先予执行。法院派遣了大量执法人员去现场封铺,本律师再次与法院交涉,明确告知,本案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法律规定,法院执行行为违法。明确申明,11个铺位是11个家庭的生活来源,如果法院粗暴先予执行,将会使得11个家庭断绝经济来源,生活限于困境。法院即使先予执行,也必须给予租户足够的时间寻找新的铺位。番禺法院认为本律师言之有理,征求本律师寻找新的铺位所需时间,本律师明确要3个月,到5月31日止。这样,本律师巧用程序,成功为各租户争取到了全部销售旺季。
律师介绍:仲兆庶,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擅长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工程建筑、房地产和公司企业法律事务,本刊特约法律嘉宾。
本律师认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铺位至春节,必须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化被动为主动,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优先续约权,以合法手段迫使对方放弃非法手段;
2、利用自身力量解决出租方的断水断电问题,购买发电机、准备储水桶,保障店铺用电用水;
3、租户必须团结一致,一旦遇到闲散人员扰乱商铺,必须全体起来斗争。
各租户完全认同本律师的意见,立即委托本律师向番禺区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各租户完全按照本律师的意见购置了发电设备和储水桶,出租方停水停电根本无法阻止租户继续使用铺位;出租方聘请社会闲散人员闹事,由于租户非常齐心,社会闲散人员吵闹三次未果,只好放弃。
采取非正常手段不能得逞后,出租方又想出了另一招,提起反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希望通过法院查封铺位,迫使租户撤离。番禺法院安排人员去现场封铺时,各租户非常紧张,立即电话与本律师联系。本律师立即与要求封铺的法官进行通话,询问出租方提供了多少担保?法官回到说“5万元。”本律师立即提出质疑和抗议,明确告诉法官“各租户每个月的租金都是5000元,一个月的租金总额就超过了5万元;而营业额则远远不止5万元!出租方5万元如何保证赔偿租户的损失?如果法院强行封铺,法院必须对租户的损失负责,租户将对法院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由于本律师的强硬表态,法院不得不放弃封铺,并征求本律师意见,采取了登记查封方法进行查封。登记查封不影响租户的正常经营,本律师予以接受。出租方在登记查封一个月后,见对租户没有任何影响,不得不向法院申请解封。
由于证据本身不利,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租户的续约请求,但是本律师成功为租户争回了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不予退还的门面装修费18000多元至20000多元不等。为了争取更长的时间,本律师对一审提起上诉。出租方实在无法等待,向法院请求了先予执行。法院派遣了大量执法人员去现场封铺,本律师再次与法院交涉,明确告知,本案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法律规定,法院执行行为违法。明确申明,11个铺位是11个家庭的生活来源,如果法院粗暴先予执行,将会使得11个家庭断绝经济来源,生活限于困境。法院即使先予执行,也必须给予租户足够的时间寻找新的铺位。番禺法院认为本律师言之有理,征求本律师寻找新的铺位所需时间,本律师明确要3个月,到5月31日止。这样,本律师巧用程序,成功为各租户争取到了全部销售旺季。
律师介绍:仲兆庶,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擅长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工程建筑、房地产和公司企业法律事务,本刊特约法律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