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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9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防洪排涝工作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经过一年来的整改,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全省贯彻“五水共治”战略决策推进防洪排涝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大部分得到落实,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必须看到在不少地方还存在部分河流缺少流域性控制性工程、主要平原排涝能力有待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亟待加强、小流域缺乏系统治理等问题,防洪排涝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继续推进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一、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统筹推进防洪排涝工作。要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疏堵结合和“给洪水以出路”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我省“十三五”防洪排涝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并继续编制和完善流域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城市排涝规划等,建立完整的规划体系。着力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引领、推进防洪排涝工作。二、进一步加大重点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的推进力度。省有关部门要掌握情况、针对问题,剖析原因、分类施策。对需要列入国家的重点项目,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要素保障,争取国家早日批复和加快建设;对列入省重点工程的项目和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省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简化审批程序,加强检查指导,推进项目加快建设。在抓建设进度的同时,要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监管,使这些民生工程发挥最大的作用。三、进一步重视小流域的治理和山塘水库除险加固。要总结小流域治理的经验和教训,调整思路、统筹规划,实行综合治理,把工程措施、生态修复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按照整体规划、全流域治理的要求,一条一条地抓好治理工作,逐步消除山洪、泥石流等隐患。同时,要加大山塘水库特别是“屋顶山塘”的治理力度。省财政对山区、海岛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和小流域治理任务重的县(市)要给予更多的扶持。四、继续统筹做好姚江流域防洪排涝工作。要围绕提高姚江流域防洪排涝能力的目标,加快实施已经部署的六大工程。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帮助宁波市做好姚江东排二通道的科学论证、规划制定等工作。督促、推进姚江流域沿线各市、县团结治水,切实加快把姚江治理好。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防洪排涝工作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经过一年来的整改,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全省贯彻“五水共治”战略决策推进防洪排涝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大部分得到落实,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必须看到在不少地方还存在部分河流缺少流域性控制性工程、主要平原排涝能力有待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亟待加强、小流域缺乏系统治理等问题,防洪排涝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继续推进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一、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统筹推进防洪排涝工作。要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疏堵结合和“给洪水以出路”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我省“十三五”防洪排涝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并继续编制和完善流域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城市排涝规划等,建立完整的规划体系。着力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引领、推进防洪排涝工作。二、进一步加大重点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的推进力度。省有关部门要掌握情况、针对问题,剖析原因、分类施策。对需要列入国家的重点项目,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要素保障,争取国家早日批复和加快建设;对列入省重点工程的项目和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省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简化审批程序,加强检查指导,推进项目加快建设。在抓建设进度的同时,要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监管,使这些民生工程发挥最大的作用。三、进一步重视小流域的治理和山塘水库除险加固。要总结小流域治理的经验和教训,调整思路、统筹规划,实行综合治理,把工程措施、生态修复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按照整体规划、全流域治理的要求,一条一条地抓好治理工作,逐步消除山洪、泥石流等隐患。同时,要加大山塘水库特别是“屋顶山塘”的治理力度。省财政对山区、海岛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和小流域治理任务重的县(市)要给予更多的扶持。四、继续统筹做好姚江流域防洪排涝工作。要围绕提高姚江流域防洪排涝能力的目标,加快实施已经部署的六大工程。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帮助宁波市做好姚江东排二通道的科学论证、规划制定等工作。督促、推进姚江流域沿线各市、县团结治水,切实加快把姚江治理好。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