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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我在某银行储蓄所存款5万元,定期3年,银行给我一份存单,存单上有银行工作人员的签章和银行公章。今年存款到期后,我到该储蓄所取钱。储蓄所以当时为我办理存款的人因犯贪污罪已被判刑、我的存款单是假的、存款已被该人违法支取挥霍为由,拒绝支付。请问:银行的这种说法是否有道理,我能不能要回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