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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发布
市场风险凸现 券商净资本标准提高
有关人士表示,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控指标管理制度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对净资本、风控指标标准和各类计算口径的调整,或将成为一种常态,以进一步体现监管的导向性要求和作用。
中国证监会27日发出通知,对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做出调整。其中,证券公司自营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的净资本扣减比例均被提升。
业内认为,“其他股权投资”包括即将开始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活动。
净资本标准调高
去年7月,证监会在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同时,发布了第一版净资本计算表。《管理办法》中明确,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净资本计算规则、风险控制指标及其标准、风险准备的计算比例、各项业务规模的计算口径进行调整”。
有关人士表示,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控指标管理制度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对净资本、风控指标标准和各类计算口径的调整,或将成为一种常态,以进一步体现监管的导向性要求和作用。
本次调整的直接原因,系由于从今年7月开始,证券公司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内容包括:将券商自营业务中一般上市股票投资的扣减比例由10%提高到15%,将未上市流通和限制流通股票的扣减比例由15%提高到20%;将上海180指数、深圳100指数及沪深300指数成分股扣减比例由5%提高到10%;持有一种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市值的比例超过5%的,扣减比例由30%提高到40%;ST股票、*ST股票、已退市且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已退市且未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扣减比例分别由40%、50%、70%、80%提高到50%、60%、80%、100%。另外,在直投等“其他股权投资”方面,将扣减比例由50%提高到100%。
其中,股票等金融资产的计量原则发生了重大变化,其风险扣减比例有必要进行调整。同时,新准则改变了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名称和顺序,净资本计算表有关项目的名称和排列顺序也有必要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说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自营证券不再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计提跌价准备,而是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考虑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波动性较之前增大,为充分反映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有必要在计算净资本时提高股票等金融资产的风险扣减比例。”有券商人士表示。
做大做强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指出,在证券公司传入常规监管阶段之后,要把打造和提升券商的风险管理能力作为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目标。风险管理能力强的证券公司的创新业务资格要优先审批、尽快审批,率先创新,最快收益。
黄湘平指出,风险管理能力是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其实质就是从制度层面引入证券行业发展的风险管理,上下一心走好风险管理的新路子,真正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证券行业“规模小”、“体质差”、“发育不全”的问题。必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业集中度,解决行业的“个子问题”。对证券公司进行分类监管,通过行政引导、市场化配置的方式,将被处置公司的经纪业务、专业队伍、客户资源并入优质公司;鼓励资质良好的公司在行业内进行收购兼并;限制或暂停违规公司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强的证券公司,托管收购高风险证券公司,实现控股兼并,推动行业优化资料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
意有所指
业内人士注意到,8月是券商集中治理的关口。按照证监会此前制订的计划,今年8月应该结束此前的综合治理工作。
此前,证监会制定了新的券商评级标准,并已经对券商进行了评级(中金和国信获得双A标准,中信、国泰等券商获得A级标准),虽然并没有完全取代此前的创新类券商、规范类券商的分类方式,但这至少表明一种新老交替的新迹象。
另外,近期对券商问题的治理也有明显加快的趋势,世纪证券、巨田证券等券商的“善后”处理工作也在加快进行当中。
因此,从上述管理层动向上看,分析员更愿意将证监会此次调高券商净资本计算标准看作是券商综合治理的延续,也是规范化管理的开端,从这个角度上看,年内管理层在这方面还可能有更多的动作。
市场风险凸现 券商净资本标准提高
有关人士表示,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控指标管理制度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对净资本、风控指标标准和各类计算口径的调整,或将成为一种常态,以进一步体现监管的导向性要求和作用。
中国证监会27日发出通知,对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做出调整。其中,证券公司自营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的净资本扣减比例均被提升。
业内认为,“其他股权投资”包括即将开始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活动。
净资本标准调高
去年7月,证监会在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同时,发布了第一版净资本计算表。《管理办法》中明确,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净资本计算规则、风险控制指标及其标准、风险准备的计算比例、各项业务规模的计算口径进行调整”。
有关人士表示,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控指标管理制度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对净资本、风控指标标准和各类计算口径的调整,或将成为一种常态,以进一步体现监管的导向性要求和作用。
本次调整的直接原因,系由于从今年7月开始,证券公司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内容包括:将券商自营业务中一般上市股票投资的扣减比例由10%提高到15%,将未上市流通和限制流通股票的扣减比例由15%提高到20%;将上海180指数、深圳100指数及沪深300指数成分股扣减比例由5%提高到10%;持有一种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市值的比例超过5%的,扣减比例由30%提高到40%;ST股票、*ST股票、已退市且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已退市且未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扣减比例分别由40%、50%、70%、80%提高到50%、60%、80%、100%。另外,在直投等“其他股权投资”方面,将扣减比例由50%提高到100%。
其中,股票等金融资产的计量原则发生了重大变化,其风险扣减比例有必要进行调整。同时,新准则改变了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名称和顺序,净资本计算表有关项目的名称和排列顺序也有必要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说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自营证券不再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计提跌价准备,而是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考虑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波动性较之前增大,为充分反映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有必要在计算净资本时提高股票等金融资产的风险扣减比例。”有券商人士表示。
做大做强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指出,在证券公司传入常规监管阶段之后,要把打造和提升券商的风险管理能力作为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目标。风险管理能力强的证券公司的创新业务资格要优先审批、尽快审批,率先创新,最快收益。
黄湘平指出,风险管理能力是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其实质就是从制度层面引入证券行业发展的风险管理,上下一心走好风险管理的新路子,真正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证券行业“规模小”、“体质差”、“发育不全”的问题。必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业集中度,解决行业的“个子问题”。对证券公司进行分类监管,通过行政引导、市场化配置的方式,将被处置公司的经纪业务、专业队伍、客户资源并入优质公司;鼓励资质良好的公司在行业内进行收购兼并;限制或暂停违规公司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强的证券公司,托管收购高风险证券公司,实现控股兼并,推动行业优化资料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
意有所指
业内人士注意到,8月是券商集中治理的关口。按照证监会此前制订的计划,今年8月应该结束此前的综合治理工作。
此前,证监会制定了新的券商评级标准,并已经对券商进行了评级(中金和国信获得双A标准,中信、国泰等券商获得A级标准),虽然并没有完全取代此前的创新类券商、规范类券商的分类方式,但这至少表明一种新老交替的新迹象。
另外,近期对券商问题的治理也有明显加快的趋势,世纪证券、巨田证券等券商的“善后”处理工作也在加快进行当中。
因此,从上述管理层动向上看,分析员更愿意将证监会此次调高券商净资本计算标准看作是券商综合治理的延续,也是规范化管理的开端,从这个角度上看,年内管理层在这方面还可能有更多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