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财会学习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enfurongyal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税总发〔2020〕14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
  (一)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扛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政治责任,对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政策,及时优化调整信息系统,加大内部培训力度,简化办理操作程序,尽量采取网上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懂政策、会申报,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对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也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巩固和拓展政策实施成效。
  (二)编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税务总局编制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照政策指引逐项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全面精准落地。
  (三)切实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通过绩效考评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明纪律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加强政策运行情况的统计核算和跟踪分析,积极研究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
  二、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明确网上办税缴费事项。税务总局梳理和发布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清单。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告知纳税人、缴费人凡是清单之内的事项均可足不出户、网上办理,不得自行要求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清单列明的相关业务。
  (五)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在税务总局发布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拓展丰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实现更多业务从办税服务厅向网上转移,进一步提高网上办理率。
  (六)优化网上办税缴费平台。加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办税缴费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应用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优化电子税务局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的相关应用功能,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理发票业务。拓展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缴纳税费业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的“掌上办税”便利。
  (七)强化线上税费咨询服务。增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力量配备,确保接线通畅、解答准确、服务优质。制作疫情防控税收热点问题答疑,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积极借助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主流直播平台等,通过视频、语音、文字等形式与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实时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八)丰富多元化非接触办理方式。各地税务机关在拓展网上线上办税缴费服务的同时,要积极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其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不断拓宽“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发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以及通过传真、邮寄、电子方式送达资料等业务范围,扩大非接触办税缴费覆盖面。
  三、大力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理环境
  (九)确保安全办理。严格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包括自助办税终端区域)的体温检测、室内通风、卫生防疫、清洁消毒等工作,在做好一线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的同时,主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纸巾、洗手液等基本防护用品。科学规划办税服务厅进出路线和功能区域设置,保持人员之间安全距离。积极争取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支持,出现紧急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对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适当方式明确告知纳税人、缴费人,确保安心放心办税缴费。
  (十)加强引导办理。增强办税服务厅导税和咨询力量配置,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进一步做好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引导服务,最大限度提高办理效率、压缩办理时间,确保“放心进大厅、事情快捷办”。
  (十一)开辟直通办理。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税费事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稳产保供。
  (十二)拓展预约办理。全面梳理分析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情况,主动问需,主动对接。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主动提供预约服务,合理安排办理时间。办税服务厅每天要根据人员流量情况和业务紧急程度,及时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的电话、微信联系沟通,提示其错峰办理,千方百计减少人员集聚。
  (十三)推行容缺办理。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響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
  四、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十四)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十五)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十六)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十七)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进一步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的要求,坚持以案头分析为主,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深入推进“互联网 监管”。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对需要到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事项,可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结束后办理;对确需在办税服务厅实名办税的人员,通过核验登记证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验证,暂不要求进行“刷脸”验证;对借疫情防控之机骗取税收优惠或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十八)依法加强权益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處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影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等情形,税务机关依法中止审理,待疫情影响消除后及时恢复。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安排,在切实加强自身防控的同时,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主动优化办税缴费服务,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上述一些临时性调整的措施实施期限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要加强对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地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0日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其他文献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院校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职业院校作为高等院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之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教育理念的不断进步,如何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优化教学模式成为职业院校不得不面临的问题。本文基于信息化教学管理视角,对职业院校智慧会计教学模式进行了分析,并且结合自适应学习系统,对自适应学习系统在职业院校智慧会计教学模式中的应用进行探析。  关键词:自适应学习系统;
摘要:为适应飞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交通装备企业改革财务管理模式成为发展趋势。本文以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分享了在财务共享中心建设中的一些新思路,并分析了现阶段基于实际情况未能到位的问题,以期为其他类似企业提供参考。  关键词:财务共享;财务管理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显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而财务共享理论获得人们越来越多的认可。财务共享就是采
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活动的基础,学校能否正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真正将素质教育落到实处,与班主任工作关系甚为密切。在中小学校,绝大多数教师都要担任班主任,即使不担任班主任的任课教师,其教育教学工作与班主任也有密切的联系。因此,作为每一位中小学教师都应该对班主任教育思想、管理艺术以及班主任的具体工作有较全面的了解和深入的认识。  “要带现代教育思想、新的教育理念去家访,家访既是诊断,又是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支持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帮助外贸企业纾困,向外贸企业提供优质便利服务,现就有关落实举措公告如下:  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  (一)2020年年底前,允许企业以自我声明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方式进行销售。转内销产品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企业可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以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产品包
摘要: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财务会计承担着重要的工作职能,公允价值作为财务会计中一个最重要的参考量,而且公允价值是所有财务人员都必须要熟练掌握的一种重要的会计技能知识,所以其在财务会计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随着经济危机的出现,公允价值也会出现变化,同时财务报表的精确性也会遭受到一定的影响。本文通过从财务会计的本质着手,对公允价值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希望能对所有的财务人员提供一些参考意义。  关键词:
2019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做好广播电视法治工作的实际行动,着力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顶层设计、优化体制机制,创新行政方式、提高
摘要:本文探讨高校学生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首先结合S高校分析了高校学生劳务费的特征,然后举例说明目前学生劳务费的征收管理方式,并分析目前征管方式的合理性和存在问题,并建议将高校学生劳务费预扣预缴优化为按工资薪金计税并申报,从税收成本、税收流失、监管机制、和谐征管环境、学生身份、高校经费特点等方面论述其合理性及可行性。  关键词:学生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征管  2019年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开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高[2001]6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2]9号文件精神,2007年9月电子科技大学在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设立教学基地,并从2007年秋季开始招生。首期招生录取率达到80%以上。2008年春季招生现正式开始报名。  开设方向:电子政务硕士班、电子商务硕士班、软件工程硕士班、通讯工程硕士班、职教师资硕士班、金融硕士班、建筑硕士班、人力资源硕士班、项目管理硕士班、电力信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显著成果,行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无序到规范的变迁过程,值此时,从外生和内生角度对注册会计师变迁动力进行分析总结,对新时期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阶段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变迁;动因  制度经济学家韦森指出:“从人类社会制度变迁的基本分析思路上来看,要弄清从一种社会秩序向另一种社会秩序的过渡或转型,关键在于理解制度变迁机制的动
伴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课堂教学观念和做法已失去它原有的魅力和色彩,一种以人为本、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模式将逐渐形成。  新课程改革对教师的要求应该是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组织者、合作者、指导者。再也不能把学生当作盛装知识的容器。早在199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的专家埃德加富尔曾言:“未来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怎样学习的人。” 毛泽东主席在《实践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