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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在我国的社会结构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如何高效的在农村推广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关系我国新农村建设是否成功的关键。法律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在农村可持续发展相关法律体系建设中存在着一定问题,应从法律执行力度、建立單行法、理顺管理体系等多个方面进行强化。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农村;法律体系我国的经济结构中农业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我国农业人口占到了全国人口总数的六成以上,农村是农业生产和农业人口的载体,因此农村发展的好坏决定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好坏。我国对农村的建设非常重视,近几年来一直持续进行新农村建设工作,并从多方面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村的发展。一、农村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从农村发展的特点来看,在农村推行可持续发展策略是与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最为相适应的道路。农村与城市相区别,在进行可持续发展方面有着其自身优势,如农村以农业为主,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更为便利,而且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五、六十年代就己经有所探索。同时,农村自身的特点也要求必须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才能为农村的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农村推行可持续发展,需要与一系列相关的支撑手段,如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在诸多手段之中,最为有效以及最为适合我国当前现状的无疑是法律手段。同时,多方面的经验也证明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必须以法律作为保障[1]。但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土地管理法》在内容里体现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明确规定为立法目标外,其它法律均无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内容[2]。
二、目前农村可持续发展法律建设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农村发展的历史中,也经历过与国外相同的滥垦滥伐的时代[3],随之带来的环境与生态方面的压力也非常巨大,农村环境质量下降,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明显,其中由于生态环境恶化而导致的农业持续增长能力减弱的问题非常严重[4],值得进行深入的研究。
从目前己有的研究来看,解决当前农村所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如源头的规划设计、控制工业与城区对于农村的污染等等,但深入来看目前值得推广的方式为加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可持续发展的推广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体系来支撑,我国当前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较多,如《环境保护法》、《水法》、《森林法》等等。但这些法律并不是针对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法律,只是在部分条目中涉及到相关内容,而且对于农村的内容更是少之又少。
目前在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可持续发展相关法律体系仍不健全
我国目前己有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法制建设己初成体系[1],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没有一部单行法在重点环节方面作到法律的全部覆盖,因此在法律体系的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的完善。(二)没有针对农村的相关可持续发展法律
目前己有的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法律多数是从整体方面进行立法的考虑,未考虑农村的具体情况,因此在农村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时不能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因农村有其强烈的自身特点,因此在使用己有的相关法律时,就会体现出一系列的问题,如在农村资源利用方面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出现相关的违法行为时,无法使用针对性较强的相应条文。(三)现行的法律具有“经济优先”倾向[5]
我国现行的法律在立法之时,由于处在我国急需发展经济的时期,因此在立法之时考虑经济建设方面的内容较多一些。相对于经济建设方面的内容,环保的内容则较少,因此在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工作中造成了个别的违法行为无法可依,不能有效处理的问题。三、进一步改进的建议(一)强化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
执法必严是法律发挥其作用的基础,而目前在我国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水平偏低、执法态度不端正等现象,在可持续发展相关法律方面这种情况尤为严重,因此提高执法力度,增强执法效果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二)建立农村适用的可持续发展单行法
由于没有农村适用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单行法,为农村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实施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目前在农村进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工作时,由于相应的法律多数是水污染防治法等其它法律的部分内容,因此在基层执法工作中无法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的全面过程进行监管与处罚,没有单行法的直接后果就是增加了基层执法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使得可持续发展在农村的推广受阻。(三)理顺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系
由于可持续发展的内容涵盖了较多的内容,因此当前在农村中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较多,多头管理就必然导致管理效率较低,实施效果不佳。(四)在进一步的立法工作中应向环保方向倾斜
现行法律在立法时主要是以发展经济为首要因素,这与当今所倡导的环境友好型社会不相符,也与建设可持续发展不相符,在我国大力倡导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环境下,在进一步的立法工作中,应注意向环保工作的方向倾斜。四、总结与展望
农村在我国社会结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进行农村建设时可持续发展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通过对于分析当前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法律体系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在农村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体系建设己有一定的基础,但仍尚欠缺较多内容,在我国进一步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环境下,针对性的加强农村可持续发展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是当前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云华,程云飞.论可持续发展的法理基础及法律价值[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6):25-57.
[2]颜红霞.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法律问题[J].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9,4(23):56-58.
[3]郭焕成.论我国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J].中国土地科学,1997,10(11):12-14.
[4]周菊香.我国农村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问题,2001,7:25-27.
[5]高清,林菲.论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融合[J].当代法学,2006,5(20):175-177.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农村;法律体系我国的经济结构中农业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我国农业人口占到了全国人口总数的六成以上,农村是农业生产和农业人口的载体,因此农村发展的好坏决定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好坏。我国对农村的建设非常重视,近几年来一直持续进行新农村建设工作,并从多方面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村的发展。一、农村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从农村发展的特点来看,在农村推行可持续发展策略是与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最为相适应的道路。农村与城市相区别,在进行可持续发展方面有着其自身优势,如农村以农业为主,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更为便利,而且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五、六十年代就己经有所探索。同时,农村自身的特点也要求必须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才能为农村的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农村推行可持续发展,需要与一系列相关的支撑手段,如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在诸多手段之中,最为有效以及最为适合我国当前现状的无疑是法律手段。同时,多方面的经验也证明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必须以法律作为保障[1]。但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土地管理法》在内容里体现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明确规定为立法目标外,其它法律均无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内容[2]。
二、目前农村可持续发展法律建设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农村发展的历史中,也经历过与国外相同的滥垦滥伐的时代[3],随之带来的环境与生态方面的压力也非常巨大,农村环境质量下降,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明显,其中由于生态环境恶化而导致的农业持续增长能力减弱的问题非常严重[4],值得进行深入的研究。
从目前己有的研究来看,解决当前农村所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如源头的规划设计、控制工业与城区对于农村的污染等等,但深入来看目前值得推广的方式为加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可持续发展的推广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体系来支撑,我国当前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较多,如《环境保护法》、《水法》、《森林法》等等。但这些法律并不是针对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法律,只是在部分条目中涉及到相关内容,而且对于农村的内容更是少之又少。
目前在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可持续发展相关法律体系仍不健全
我国目前己有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法制建设己初成体系[1],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没有一部单行法在重点环节方面作到法律的全部覆盖,因此在法律体系的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的完善。(二)没有针对农村的相关可持续发展法律
目前己有的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法律多数是从整体方面进行立法的考虑,未考虑农村的具体情况,因此在农村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时不能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因农村有其强烈的自身特点,因此在使用己有的相关法律时,就会体现出一系列的问题,如在农村资源利用方面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出现相关的违法行为时,无法使用针对性较强的相应条文。(三)现行的法律具有“经济优先”倾向[5]
我国现行的法律在立法之时,由于处在我国急需发展经济的时期,因此在立法之时考虑经济建设方面的内容较多一些。相对于经济建设方面的内容,环保的内容则较少,因此在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工作中造成了个别的违法行为无法可依,不能有效处理的问题。三、进一步改进的建议(一)强化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
执法必严是法律发挥其作用的基础,而目前在我国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水平偏低、执法态度不端正等现象,在可持续发展相关法律方面这种情况尤为严重,因此提高执法力度,增强执法效果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二)建立农村适用的可持续发展单行法
由于没有农村适用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单行法,为农村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实施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目前在农村进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工作时,由于相应的法律多数是水污染防治法等其它法律的部分内容,因此在基层执法工作中无法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的全面过程进行监管与处罚,没有单行法的直接后果就是增加了基层执法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使得可持续发展在农村的推广受阻。(三)理顺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系
由于可持续发展的内容涵盖了较多的内容,因此当前在农村中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较多,多头管理就必然导致管理效率较低,实施效果不佳。(四)在进一步的立法工作中应向环保方向倾斜
现行法律在立法时主要是以发展经济为首要因素,这与当今所倡导的环境友好型社会不相符,也与建设可持续发展不相符,在我国大力倡导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环境下,在进一步的立法工作中,应注意向环保工作的方向倾斜。四、总结与展望
农村在我国社会结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进行农村建设时可持续发展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通过对于分析当前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法律体系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在农村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体系建设己有一定的基础,但仍尚欠缺较多内容,在我国进一步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环境下,针对性的加强农村可持续发展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是当前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云华,程云飞.论可持续发展的法理基础及法律价值[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6):25-57.
[2]颜红霞.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法律问题[J].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9,4(23):56-58.
[3]郭焕成.论我国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J].中国土地科学,1997,10(11):12-14.
[4]周菊香.我国农村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问题,2001,7:25-27.
[5]高清,林菲.论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融合[J].当代法学,2006,5(20):175-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