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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索贿的管委会主任

安徽省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盛必龙受贿960余万元,其中七成系其主动索贿所得。
2020年6月4日,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盛必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被告人盛必龙犯罪所得人民币960余万元,予以追缴。
案子一审宣判后,盛必龙自愿认罪服判,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