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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1月1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金叶基金,同时捐款1000万元,用于支持“母亲水窖”及“母亲健康快车”两个公益项目。此消息一出,大部分网友认为该收,也有人认为不该收。那么,烟草企业的捐赠到底该不该收呢?
答:首先,公益机构在做项目的时候确实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对于烟草公司这样有能力的企业,把他们的钱用于公益事业,帮助更多的人,何乐而不为。但前提是烟草企业不能进行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如果埋头做好事,自然也就破除了大家对它的误解。但实际情况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此次的捐赠活动其实是烟草公司一种变相的营销方式,通过公益捐助,在西部贫困地区的老百姓心目中,树立烟草行业一种正面的形象,青少年可能会认为烟草是一种有益的东西。
??其次,此次捐赠违反了我国在2006年加入的《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据介绍,《公约》第13条明确要求:“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所谓的烟草赞助定义包含“任何形式的捐助”。
??并且与以往烟草企业捐助的行为不同,此次捐助的主体是中国烟草专卖局。我国烟草业政企合一的现象已存在多年,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它的资金来源应该为国有资产和纳税人的钱。既然以专卖局的身份来捐,即把国有资产以捐赠的方式用出去,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烟草专卖局本身无权处理国有资产。
??建议国家应该通过提高烟草公司税收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难题,税收的钱款由国家统一进行拨付,弥补新农村和医疗保险等缺口。而这种方式在美国、泰国等国家早已实行多年,这些国家除了会对烟草公司征收一般性税种外,还会征收高额消费税,一般能占到烟草税总额70%以上,然后国家会利用这笔税收回馈社会。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国家还会对烟草征收专门的健康与吸烟税,用于控烟宣传。
答:首先,公益机构在做项目的时候确实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对于烟草公司这样有能力的企业,把他们的钱用于公益事业,帮助更多的人,何乐而不为。但前提是烟草企业不能进行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如果埋头做好事,自然也就破除了大家对它的误解。但实际情况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此次的捐赠活动其实是烟草公司一种变相的营销方式,通过公益捐助,在西部贫困地区的老百姓心目中,树立烟草行业一种正面的形象,青少年可能会认为烟草是一种有益的东西。
??其次,此次捐赠违反了我国在2006年加入的《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据介绍,《公约》第13条明确要求:“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所谓的烟草赞助定义包含“任何形式的捐助”。
??并且与以往烟草企业捐助的行为不同,此次捐助的主体是中国烟草专卖局。我国烟草业政企合一的现象已存在多年,烟草专卖局是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它的资金来源应该为国有资产和纳税人的钱。既然以专卖局的身份来捐,即把国有资产以捐赠的方式用出去,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烟草专卖局本身无权处理国有资产。
??建议国家应该通过提高烟草公司税收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难题,税收的钱款由国家统一进行拨付,弥补新农村和医疗保险等缺口。而这种方式在美国、泰国等国家早已实行多年,这些国家除了会对烟草公司征收一般性税种外,还会征收高额消费税,一般能占到烟草税总额70%以上,然后国家会利用这笔税收回馈社会。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国家还会对烟草征收专门的健康与吸烟税,用于控烟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