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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综合实力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法律法规、规范制度的完善,对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要求越来越高,对比其他行业,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事故频发及对社会的影响日益突出。能否有效地控制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与存亡,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繁荣。不论是从施工企业发展的层面,还是从社会责任角度,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都是必须且必要的。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J59] 文献标识码:A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
1、项目管理。项目违法转包、分包;管理组织机构形同虚设,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监督工程施工,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產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未制定、完善、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单位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过50米的外脚手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全。
3、安全管理和验收。未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等基本的安全管理活动;未对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消防安全、“三宝”、“四口”防护等工程验收。
4、作业人员。主要的塔吊司机、塔吊指挥司索、施工电梯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电工、架子工、卷扬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一线工人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取的“平安卡上岗证”;高空危险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施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
5、脚手架和模板。施工现场脚手架采用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全竹脚手架;脚手架未按照施工方案搭设,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脚手架外侧挂置密目式安全网不严密,甚至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脚手架连墙件数量严重不足,拉结不坚固、不规范;卸荷钢丝绳未按要求设置;悬挑式脚手架刚性悬挑梁未按方案要求搭设,悬挑梁材质不符合要求,固定不牢固,或采用钢管。卸料平台未按施工方案搭设,搭设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防护棚不符合设计要求,防护棚工程搭设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模板工程未按照方案搭设,搭设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6、施工用电。施工用电未按照方案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外电防护距离不足;配电线路铺设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混接,保护零线未接到机具和灯具金属外壳,电线电缆乱拉乱接或随意拖地;施工用电未采用TN-S系统,未按照要求使用安全电压;施工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7、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起重机械设备未取得产品合格证,未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除)告知和使用登记。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出厂或者交付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未按有关规范、标准安装和使用,安装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失效,构件损坏变形,附着装置或缆风绳不符合要求。
塔吊基础不符合规范、标准、设计要求,未按照规定验收;力矩限制器不灵敏;超高或变幅、行走、回转、重量限位器不灵敏;吊钩保险装置或卷扬机卷筒保险装置、上人爬梯护圈不符合要求;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两台以上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不可靠。
施工电梯梯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层间卸料口的防护门或卸料台口的搭设不符合要求;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或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有对重电梯未加对重载人。
物料提升机吊篮无安全门;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吊篮未按要求设置停靠装置、超高限位装置、超载限制器等限位保险装置;钢丝绳磨损或锈蚀缺油、拖地、无过路保护;绳卡不符合规定;楼层卸料平台不满铺、不牢固;两侧防护栏杆或平台防护门未按要求设置。
二、控制措施
1、禁止违法转包、分包;重视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尽忠职守,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必要时需要请假,并书面委托具备合要求的人员接管施工现场监管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持证上岗。
2、制定、完善、落实、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符合规范的相应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坚持、完善安全检查及评价、验收手续。班组进行每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项目部;项目部组织各责任单位对工程进行月度安全检查,形成检查记录,记录签字齐全,发现安全问题时,监理(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下发限期整改(局部停工、停工)通知书,必要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施工单位应马上组织人力物力对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安要求回复监理(建设)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对现场整改情况核实,确定整改到位才能机械施工。责任单位及时和强制对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消防安全、“三宝”、“四口”防护等工程验收,未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
4、其次要管好人,即提高人的素质、意识、执行效果、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等。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坚持“平安卡”管理制度,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坚持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做好工伤事故档案登记。通过多形式、多渠道,机动灵活的宣传、教育方式,强化安全理念教育、完善安全制度和加强安全培训,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员工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5、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搭设脚手架和模板工程。禁止使用全竹脚手架;按施工进度搭设脚手架;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钢管、构件、脚手板、安全网、卸荷钢丝绳、刚性悬挑梁。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安全要求的模板支撑系统。
6、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区、加工区、生活区用电工程应采取“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原则设置,按照要求使用安全电压,使用过程必须满足“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供电原则。使用过程应加强漏电保护器的定性、定量检查,确保保护装置灵敏有效,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7、禁止使用未取得产品合格证、未办理产权备案、未进行安装(拆除)告知和使用登记、未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禁止使用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禁止使用未检测合格的安全装置,禁止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构件。
三、总结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场合,做好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和控制。要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优化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力度,注重监管实效,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可控、在控,才能有效地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J59] 文献标识码:A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
1、项目管理。项目违法转包、分包;管理组织机构形同虚设,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监督工程施工,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產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未制定、完善、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单位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过50米的外脚手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全。
3、安全管理和验收。未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等基本的安全管理活动;未对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消防安全、“三宝”、“四口”防护等工程验收。
4、作业人员。主要的塔吊司机、塔吊指挥司索、施工电梯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电工、架子工、卷扬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一线工人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取的“平安卡上岗证”;高空危险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施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
5、脚手架和模板。施工现场脚手架采用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全竹脚手架;脚手架未按照施工方案搭设,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脚手架外侧挂置密目式安全网不严密,甚至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脚手架连墙件数量严重不足,拉结不坚固、不规范;卸荷钢丝绳未按要求设置;悬挑式脚手架刚性悬挑梁未按方案要求搭设,悬挑梁材质不符合要求,固定不牢固,或采用钢管。卸料平台未按施工方案搭设,搭设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防护棚不符合设计要求,防护棚工程搭设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模板工程未按照方案搭设,搭设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6、施工用电。施工用电未按照方案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外电防护距离不足;配电线路铺设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混接,保护零线未接到机具和灯具金属外壳,电线电缆乱拉乱接或随意拖地;施工用电未采用TN-S系统,未按照要求使用安全电压;施工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7、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起重机械设备未取得产品合格证,未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除)告知和使用登记。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出厂或者交付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未按有关规范、标准安装和使用,安装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失效,构件损坏变形,附着装置或缆风绳不符合要求。
塔吊基础不符合规范、标准、设计要求,未按照规定验收;力矩限制器不灵敏;超高或变幅、行走、回转、重量限位器不灵敏;吊钩保险装置或卷扬机卷筒保险装置、上人爬梯护圈不符合要求;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两台以上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不可靠。
施工电梯梯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层间卸料口的防护门或卸料台口的搭设不符合要求;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或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有对重电梯未加对重载人。
物料提升机吊篮无安全门;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吊篮未按要求设置停靠装置、超高限位装置、超载限制器等限位保险装置;钢丝绳磨损或锈蚀缺油、拖地、无过路保护;绳卡不符合规定;楼层卸料平台不满铺、不牢固;两侧防护栏杆或平台防护门未按要求设置。
二、控制措施
1、禁止违法转包、分包;重视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尽忠职守,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必要时需要请假,并书面委托具备合要求的人员接管施工现场监管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持证上岗。
2、制定、完善、落实、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符合规范的相应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坚持、完善安全检查及评价、验收手续。班组进行每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项目部;项目部组织各责任单位对工程进行月度安全检查,形成检查记录,记录签字齐全,发现安全问题时,监理(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下发限期整改(局部停工、停工)通知书,必要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施工单位应马上组织人力物力对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安要求回复监理(建设)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对现场整改情况核实,确定整改到位才能机械施工。责任单位及时和强制对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消防安全、“三宝”、“四口”防护等工程验收,未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
4、其次要管好人,即提高人的素质、意识、执行效果、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等。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坚持“平安卡”管理制度,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坚持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做好工伤事故档案登记。通过多形式、多渠道,机动灵活的宣传、教育方式,强化安全理念教育、完善安全制度和加强安全培训,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员工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5、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搭设脚手架和模板工程。禁止使用全竹脚手架;按施工进度搭设脚手架;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钢管、构件、脚手板、安全网、卸荷钢丝绳、刚性悬挑梁。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安全要求的模板支撑系统。
6、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区、加工区、生活区用电工程应采取“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原则设置,按照要求使用安全电压,使用过程必须满足“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供电原则。使用过程应加强漏电保护器的定性、定量检查,确保保护装置灵敏有效,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7、禁止使用未取得产品合格证、未办理产权备案、未进行安装(拆除)告知和使用登记、未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禁止使用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禁止使用未检测合格的安全装置,禁止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构件。
三、总结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场合,做好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和控制。要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优化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力度,注重监管实效,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可控、在控,才能有效地杜绝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