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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5年开始起草,跌宕27年的精神卫生法终于在2012 年10月26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愿原则”能否杜绝“被精神病”现象?精神病患者的财产安全如何保障?……诸多焦点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自愿原则”能否杜绝“被精神病”?
2008年,有媒体披露了孙法武事件——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多天,签下保证书后才离开。
到2010年,“被精神病”一语开始流传,这一年,有媒体披露了因为状告乡政府,河南漯河农民徐林东被关精神病院6年半的新闻。而2011年4月,真实版“飞越疯人院”在武汉上演:被精神病院监护治疗4年多的徐武从医院逃到广州,试图证明自己没有病。据徐武介绍,他与单位打了两三年官司被莫名其妙送进精神病院。
类似事件的不断上演,让公众对于“被精神病”一语格外敏感。“非自愿住院治疗”成为了这部法律的巨大争议点。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说,在“强制收治”中补充“自愿原则”,明确了界限,至少可以大幅减少“被精神病”的可能性,但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肯定有差距,关键是要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条例。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韦锋指出,“自愿原则”这个表达很含混,为现实中不规范的做法提供了空间。如果是本人的意愿,精神障碍患者在法律上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自我意愿表达是否清楚?如果是亲属意愿,则又容易发生亲属“绑架”本人意愿的情况。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精神病学教授刘协和则认为:“‘被精神病’是极小概率的事件。我这么多年都没有碰到过,如果真的发生了,那就是迫害了,那些是需要宪法、刑法去保障的,精神卫生法的重点应该是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有病”,谁说了算?
在引发关注的众多典型案例中,有一部分“被精神病”者是由其家人因为财产纠纷等家庭事务和经济原因被其家人强制送到精神病院的,导致这些人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据悉,江苏朱金红因与母亲发生房产纠纷,被家人“绑架”后送到精神病院治疗半年;福建金店老板陈国明被妻子迷昏后强制送入精神病院后,价值数百万元的股票和珠宝黄金被一卷而空;广东省鞋材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皮革大王王敏因为家庭财产纠纷,被亲弟弟送到温州精神病医院……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容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那么,是不是“精神病”究竟由谁说了算?法律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马怀德指出,精神病的认定是问题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如入院前的诊断鉴定,必须出台程序性规定和办法,不能由一方单独做出,要有严格的认定程序和相互制约的机制,以及出错的责任追溯制度。此外,救济的途径有申诉和诉讼多种方式,但这需要细则解释,比如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几日内提出、主管部门几日内回复、是否可复议?
刘协和表示,精神科医生不能僭越法律,成为决定一个人有无行为能力的主体。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有其特殊性,让医生同时肩负着伦理判断和司法判断,必然会出问题。
“划清诊断和收治的权限是我认为的理想状态,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应该由医生从专业的医学角度进行诊断,而非自愿接受治疗的患者,至于是否收治入院,则由法律裁定。”刘协和说。
患者治疗与暴力防范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公布的数据,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已经超过一亿,其中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急需接受治疗。
有媒体曾报道江西少年讨钱不成挥刀弑母、广州男青年因药难吃砍死父亲……近些年来,因重症精神病患者没有收治导致的悲剧频发。
精神病人暴力犯罪后,一面是需要治疗的病人,一面是愤怒的受害者及家属、公众的质疑,法律应该保护谁?
法律规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马怀德指出,对可能危害自身和他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强制收治”是必须的,因为其损害自我和他人生命、健康的风险很大,如果片面强调“自愿”就会威胁社会。但是,前提是这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通过严格、合法程序界定的。
精神障碍患者对自己的症状无法控制。普通人因为不理解、未知,产生了恐惧,由恐惧而产生了歧视,由歧视而打击,这样的事件时有发生。刘协和认为,虽然相比2009的草案,现在的法律对精神障碍患者又多了一重保护: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如果公众因为惧怕,就将精神病人隔离起来。这不仅有违法律的公允,也是社会道德和责任的缺失。”刘协和表示,只有先保护好病人,才能更好地保护公众。精神病人是弱者,因病犯罪首要的是接受治疗,而不是刑罚。
在刘协和看来,中国精神病学研究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社会对精神疾病的理解,仍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实现。他说:“专业人员的素质提升了,设施更好了,社会意识转变了,精神病人的处境才会更好。”
“自愿原则”能否杜绝“被精神病”?
2008年,有媒体披露了孙法武事件——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多天,签下保证书后才离开。
到2010年,“被精神病”一语开始流传,这一年,有媒体披露了因为状告乡政府,河南漯河农民徐林东被关精神病院6年半的新闻。而2011年4月,真实版“飞越疯人院”在武汉上演:被精神病院监护治疗4年多的徐武从医院逃到广州,试图证明自己没有病。据徐武介绍,他与单位打了两三年官司被莫名其妙送进精神病院。
类似事件的不断上演,让公众对于“被精神病”一语格外敏感。“非自愿住院治疗”成为了这部法律的巨大争议点。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说,在“强制收治”中补充“自愿原则”,明确了界限,至少可以大幅减少“被精神病”的可能性,但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肯定有差距,关键是要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条例。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韦锋指出,“自愿原则”这个表达很含混,为现实中不规范的做法提供了空间。如果是本人的意愿,精神障碍患者在法律上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自我意愿表达是否清楚?如果是亲属意愿,则又容易发生亲属“绑架”本人意愿的情况。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精神病学教授刘协和则认为:“‘被精神病’是极小概率的事件。我这么多年都没有碰到过,如果真的发生了,那就是迫害了,那些是需要宪法、刑法去保障的,精神卫生法的重点应该是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有病”,谁说了算?
在引发关注的众多典型案例中,有一部分“被精神病”者是由其家人因为财产纠纷等家庭事务和经济原因被其家人强制送到精神病院的,导致这些人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据悉,江苏朱金红因与母亲发生房产纠纷,被家人“绑架”后送到精神病院治疗半年;福建金店老板陈国明被妻子迷昏后强制送入精神病院后,价值数百万元的股票和珠宝黄金被一卷而空;广东省鞋材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皮革大王王敏因为家庭财产纠纷,被亲弟弟送到温州精神病医院……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容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那么,是不是“精神病”究竟由谁说了算?法律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马怀德指出,精神病的认定是问题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如入院前的诊断鉴定,必须出台程序性规定和办法,不能由一方单独做出,要有严格的认定程序和相互制约的机制,以及出错的责任追溯制度。此外,救济的途径有申诉和诉讼多种方式,但这需要细则解释,比如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几日内提出、主管部门几日内回复、是否可复议?
刘协和表示,精神科医生不能僭越法律,成为决定一个人有无行为能力的主体。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有其特殊性,让医生同时肩负着伦理判断和司法判断,必然会出问题。
“划清诊断和收治的权限是我认为的理想状态,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应该由医生从专业的医学角度进行诊断,而非自愿接受治疗的患者,至于是否收治入院,则由法律裁定。”刘协和说。
患者治疗与暴力防范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公布的数据,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已经超过一亿,其中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急需接受治疗。
有媒体曾报道江西少年讨钱不成挥刀弑母、广州男青年因药难吃砍死父亲……近些年来,因重症精神病患者没有收治导致的悲剧频发。
精神病人暴力犯罪后,一面是需要治疗的病人,一面是愤怒的受害者及家属、公众的质疑,法律应该保护谁?
法律规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马怀德指出,对可能危害自身和他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强制收治”是必须的,因为其损害自我和他人生命、健康的风险很大,如果片面强调“自愿”就会威胁社会。但是,前提是这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通过严格、合法程序界定的。
精神障碍患者对自己的症状无法控制。普通人因为不理解、未知,产生了恐惧,由恐惧而产生了歧视,由歧视而打击,这样的事件时有发生。刘协和认为,虽然相比2009的草案,现在的法律对精神障碍患者又多了一重保护: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如果公众因为惧怕,就将精神病人隔离起来。这不仅有违法律的公允,也是社会道德和责任的缺失。”刘协和表示,只有先保护好病人,才能更好地保护公众。精神病人是弱者,因病犯罪首要的是接受治疗,而不是刑罚。
在刘协和看来,中国精神病学研究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社会对精神疾病的理解,仍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实现。他说:“专业人员的素质提升了,设施更好了,社会意识转变了,精神病人的处境才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