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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决定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只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主要包括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