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投资经营、商业往来等活动中,我们经常需要“立字为据”,好像有了文字,就有了履约的凭证。可是你是否想到,在有些时候,你有了字据,也不一定就能“心想事成”。因为好多字据并非“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是像“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一样变化莫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一不小心,就会让你掉进模糊文字的陷阱。
陷阱一:读音模糊
山东省蓬莱市曾发生一起经济纠纷。大意是:甲向乙借款5000元,后来甲归还了乙部分欠款,并在原欠条上写下了“还欠款叁仟捌佰元整”的字样。半年后,当乙据此再次向甲催还款时,甲称已经还乙款3800元,尚欠1200元;而乙则称甲只还了1200元,尚欠3800元。双方争辩未果。只好把此事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也认为这件事无法认定,最后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教训:法院“无法认定”是因为“还”是个多音字,它既可以读“h u á n”,当动词“归还”讲,也可以读“h á i”,当副词“继续”讲。欠条上字样中的“还”字没有注音,也没有注明词性,所以法院就无法认定。但是我们可以断定,甲乙双方中必有一方是存心借此欺诈。如果当初写此字据时,在“还”字前面加上一个词“已经”,或者把“还”字换成“尚”字,这种陷阱就可以避免。
陷阱二:词义模糊
炎炎夏日,河北省石家庄火车站站前广场有一个卖西瓜的水果摊。摊前竖着一块摊主自制的广告牌:“沙甜西瓜,一块五角。欢迎品尝。”有两个第一次到石家庄出差的人刚下火车,路过这个水果摊时。看见此地的西瓜比较便宜。正好有点口渴。便二话没说,一人拿起一块西瓜吃起来。吃完后,其中一人递上一元钱准备走路,摊主却要求二人付“三块钱”,理由是“一块五角就是一元五角”。两个一元五角,当然就是三块钱了。两个外地人听了。大呼上当。但由于是出门在外,不愿招惹麻烦,只好吃个哑巴亏,又扔下了两块钱。
教训:“块”字在这里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当量词“块状的东西”讲,一种是当名词“元”讲,是货币单位。由此,广告牌上的“一块五角”也可以有两个意思。一个是:一块西瓜,售价五角;一个是:一块西瓜,售价一块五角。两个出差人是按前一个意思付钱,而摊主是按后一个意思收钱。很显然。摊主是故意用这种模糊文字来混水摸鱼,引人上当。
陷阱三:标点模糊
四川省宜宾市一家贸易公司从广州一家工厂购进价值数万元的手表。收到货后,贸易公司因为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并用传真告知广州厂家退货原因。一会儿,广州厂家也用传真回复:“手表不要马上退回”。贸易公司见到回复后。连货也没卸。立刻叫司机连夜运回广州。数天后,广州厂家认为对方违反购买合同,又不听厂家劝阻。强行退货,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赔偿一定损失的诉讼。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广州厂家说传真的意思是:“手表,不要马上退回!”贸易公司说传真的意思是:“手表不要,马上退回!”在经过调解无效后,法院最后判决广州厂家败诉。
教训:从这个事例中的原委可以看出,双方开始合作时可能都有诚意做成这笔买卖,没想到却因为一句传真而弄得不欢而散。对“手表不要马上退回”的两种解释,应该说都有一定的道理。关键是那个“逗号”放在哪里。看来,标点虽小,作用不小。广州厂家如果一开始回复时就用上标点符号,就不会出现这种不期然而然形成的文字陷阱了。
陷阱四:断句模糊
北京石景山区有一家专门生产高档家具的厂家,由于使用了从意大利进口的聚酯漆,便在家具的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中称之为“意大利进口聚酯漆家具”。许多顾客看了标签和产品说明书后,误以为是从意大利进口的家具,便高高兴兴地买回了家。当弄清家具的“真实身份”后。顾客纷纷要求退货。厂家以“愿打愿挨”为由拒绝退货。后经“3·15消费者协会”出面,厂家才被迫接受了顾客的要求。
教训:这是一句由于断句模糊而引起的文字陷阱。“意大利进口聚酯漆家具”这句话,既可以断句为“意大利进口/聚酯漆家具”,也可以断句为“意大利进口聚酯漆/家具”。按照前一种断句的意思,整个家具是从意大利进口的;按照后一种断句的意思,只有家具所使用的聚酯漆才是从意大利进口的。真实的情形是后者,但经营者有意误导消费者按前一种断句去购买,当消费者发现真相后,又用后一种断句来为自己开脱责任。消费者如果在购买前,向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多问几个“究竟是什么意思?”此种陷阱即可避免。
陷阱五:时间模糊
从2005年元旦开始,安徽省蚌埠市有一家大商场举办购物抽奖活动。活动持续了1个月,奖品是商场出资的“桂林山水五日游”。1月26日,一位刘姓小伙子在买彩电时有幸抽到了这一大奖。商场告诉他,这个大奖在一年内均有效,并给他一张大红证书做纪念,证书上也注明了“此奖一年内有效”。由于工作繁忙,刘姓小伙子2005年一直没有时间出游。直到2006年元旦,小伙子才向商场提出准备享受此项大奖。没想到却被商场告知:大奖已经失效了,因为大奖仅在2005年内有效。小伙子一气之下,把此事捅到了报社。在舆论的干预下,商场最后做出了让步。但此时,商场的声誉已经受到一定的损伤。
教训:“此奖一年内有效”这句话固然可以理解为“此奖在2005年这一年内有效”。但是也同样可以理解为“此奖从获奖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商场称大奖失效是按前一种意思理解。刘姓小伙子2006年才提出计划出游,是按后一种意思理解。两种理解都有道理。所以我们不能妄加揣度商场是有意挖好陷阱让消费者往里跳,也不能埋怨中奖人是一时疏忽而无理取闹。因此,产生这种结局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如果当初商场在制定兑奖条例时,在“一年内有效”前面加上“2005年”这个时间限制,那么双方就可以避免在不经意间同时掉进文字的陷阱里。
以上几个典型事例告诉我们:模糊文字会导致我们在投资经营中的直接经济损失。
编辑:李娟珍
陷阱一:读音模糊
山东省蓬莱市曾发生一起经济纠纷。大意是:甲向乙借款5000元,后来甲归还了乙部分欠款,并在原欠条上写下了“还欠款叁仟捌佰元整”的字样。半年后,当乙据此再次向甲催还款时,甲称已经还乙款3800元,尚欠1200元;而乙则称甲只还了1200元,尚欠3800元。双方争辩未果。只好把此事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也认为这件事无法认定,最后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教训:法院“无法认定”是因为“还”是个多音字,它既可以读“h u á n”,当动词“归还”讲,也可以读“h á i”,当副词“继续”讲。欠条上字样中的“还”字没有注音,也没有注明词性,所以法院就无法认定。但是我们可以断定,甲乙双方中必有一方是存心借此欺诈。如果当初写此字据时,在“还”字前面加上一个词“已经”,或者把“还”字换成“尚”字,这种陷阱就可以避免。
陷阱二:词义模糊
炎炎夏日,河北省石家庄火车站站前广场有一个卖西瓜的水果摊。摊前竖着一块摊主自制的广告牌:“沙甜西瓜,一块五角。欢迎品尝。”有两个第一次到石家庄出差的人刚下火车,路过这个水果摊时。看见此地的西瓜比较便宜。正好有点口渴。便二话没说,一人拿起一块西瓜吃起来。吃完后,其中一人递上一元钱准备走路,摊主却要求二人付“三块钱”,理由是“一块五角就是一元五角”。两个一元五角,当然就是三块钱了。两个外地人听了。大呼上当。但由于是出门在外,不愿招惹麻烦,只好吃个哑巴亏,又扔下了两块钱。
教训:“块”字在这里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当量词“块状的东西”讲,一种是当名词“元”讲,是货币单位。由此,广告牌上的“一块五角”也可以有两个意思。一个是:一块西瓜,售价五角;一个是:一块西瓜,售价一块五角。两个出差人是按前一个意思付钱,而摊主是按后一个意思收钱。很显然。摊主是故意用这种模糊文字来混水摸鱼,引人上当。
陷阱三:标点模糊
四川省宜宾市一家贸易公司从广州一家工厂购进价值数万元的手表。收到货后,贸易公司因为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并用传真告知广州厂家退货原因。一会儿,广州厂家也用传真回复:“手表不要马上退回”。贸易公司见到回复后。连货也没卸。立刻叫司机连夜运回广州。数天后,广州厂家认为对方违反购买合同,又不听厂家劝阻。强行退货,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赔偿一定损失的诉讼。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广州厂家说传真的意思是:“手表,不要马上退回!”贸易公司说传真的意思是:“手表不要,马上退回!”在经过调解无效后,法院最后判决广州厂家败诉。
教训:从这个事例中的原委可以看出,双方开始合作时可能都有诚意做成这笔买卖,没想到却因为一句传真而弄得不欢而散。对“手表不要马上退回”的两种解释,应该说都有一定的道理。关键是那个“逗号”放在哪里。看来,标点虽小,作用不小。广州厂家如果一开始回复时就用上标点符号,就不会出现这种不期然而然形成的文字陷阱了。
陷阱四:断句模糊
北京石景山区有一家专门生产高档家具的厂家,由于使用了从意大利进口的聚酯漆,便在家具的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中称之为“意大利进口聚酯漆家具”。许多顾客看了标签和产品说明书后,误以为是从意大利进口的家具,便高高兴兴地买回了家。当弄清家具的“真实身份”后。顾客纷纷要求退货。厂家以“愿打愿挨”为由拒绝退货。后经“3·15消费者协会”出面,厂家才被迫接受了顾客的要求。
教训:这是一句由于断句模糊而引起的文字陷阱。“意大利进口聚酯漆家具”这句话,既可以断句为“意大利进口/聚酯漆家具”,也可以断句为“意大利进口聚酯漆/家具”。按照前一种断句的意思,整个家具是从意大利进口的;按照后一种断句的意思,只有家具所使用的聚酯漆才是从意大利进口的。真实的情形是后者,但经营者有意误导消费者按前一种断句去购买,当消费者发现真相后,又用后一种断句来为自己开脱责任。消费者如果在购买前,向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多问几个“究竟是什么意思?”此种陷阱即可避免。
陷阱五:时间模糊
从2005年元旦开始,安徽省蚌埠市有一家大商场举办购物抽奖活动。活动持续了1个月,奖品是商场出资的“桂林山水五日游”。1月26日,一位刘姓小伙子在买彩电时有幸抽到了这一大奖。商场告诉他,这个大奖在一年内均有效,并给他一张大红证书做纪念,证书上也注明了“此奖一年内有效”。由于工作繁忙,刘姓小伙子2005年一直没有时间出游。直到2006年元旦,小伙子才向商场提出准备享受此项大奖。没想到却被商场告知:大奖已经失效了,因为大奖仅在2005年内有效。小伙子一气之下,把此事捅到了报社。在舆论的干预下,商场最后做出了让步。但此时,商场的声誉已经受到一定的损伤。
教训:“此奖一年内有效”这句话固然可以理解为“此奖在2005年这一年内有效”。但是也同样可以理解为“此奖从获奖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商场称大奖失效是按前一种意思理解。刘姓小伙子2006年才提出计划出游,是按后一种意思理解。两种理解都有道理。所以我们不能妄加揣度商场是有意挖好陷阱让消费者往里跳,也不能埋怨中奖人是一时疏忽而无理取闹。因此,产生这种结局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如果当初商场在制定兑奖条例时,在“一年内有效”前面加上“2005年”这个时间限制,那么双方就可以避免在不经意间同时掉进文字的陷阱里。
以上几个典型事例告诉我们:模糊文字会导致我们在投资经营中的直接经济损失。
编辑:李娟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