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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达州市达川区人们检察院检察技术工作确立了“服务中心,紧贴办案,积极作为”的工作思路,一改之前跟在执法办案身后做服务的理念,以新技术应用、新装备建设、新机制探索为抓手,有效提升了检察技术的引导力、支撑力和保障力,促进了检察技术同执法办案的深度融合,检察技术逐渐由“幕后”走向“台前”,展现出“有为、有位、有威”的良好发展势头。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察技术运行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工作的监督职能作用。笔者觉得有必要对现行的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工作做更进一步地检讨。
一、检察技术工作的现状:
在传统检察技术方面,随着基层检察院检察鉴定权的上收,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目前处于鉴定人员缺岗或另岗状态。本院技术科编制三人,一名计算机管理员(兼视听)、一名法医(兼信息)、一名科长,文字和痕迹鉴定人员没有,只能委托其他院搞文审。由于人员调配的矛盾,已经影响到传统检察技术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能。在现行的检察技术管理上也存在着管理与技术的脱节,我们的部门负责人要么只是某一方面的专才,要么是行管人员,很难找到一个横跨法律和技术两方面的复合性人才。基层检察院本身编制就只有两、三个人左右,这就给人员调配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对很多技术性的工作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二、现行检察技术运行机制的问题。
目前的检察技术运行机制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主要由法医、司法会计、文字痕迹等传统技术领域组成。二是技术保障职能,主要由信息技术和现代侦查技术等现代技术作为支撑。现代技术在检察机关的应用本身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但在现行检察技术运行机制的构架下,这部分工作没有真正作为检察机关长期发展目标来对待。主要体现在:1、是这部分工作长期划归法律监督范畴,势必影响到它的拓展和提升。大多数检察技术部门因为司法鉴定监督职能的缘故都是划归检察监督系列管理,虽然法律监督的职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但现代技术的应用却处于相对尴尬的地位,往往是作为边角废料被抬上桌面,技术人员在死劲的拼凑,领导和同事却不知该怎样利用;2、是决策不定,权责不明。信息化是新生的事物,检察机关在以前没有培养相关的人才,因此在领导层面也没有配备专门人员,在决策层面上缺乏权威性支持;3、是技术人员问题亟待解决。目前,检察机关实行的人员职务职级制度并不能够适应检察现代信息化的发展,在信息化人员建设问题上,检察机关所处的位置已经落后于其他的机关了;4、是检察技术管理制度相对滞后。我们在检察技术建设的过程中制定了许多管理的制度与条款,但它们的制定多带有些行政色彩,其中一些规定本身并没有认真考察客观实际,只是单纯参照以前的行政规定制定。
三、检察技术工作的机遇与挑战
近两年,与检察技术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修订、颁布、实施,如刑诉法第48条中增加了电子数据这一证据种类,明确了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这就要求检察技术部门加大对电子数据鉴定工作的硬件投入和人员培训。另外,修改后刑诉法对鉴定人出庭也规定了明确规定,出庭作证成为了鉴定人的法律义务,这对检察技术部门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法庭意识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2013年12月25日,《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和《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工作细则》(下称两个细则)正式印发施行,两个细则对技术性证据审查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统一了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的制作规范,这为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融入到检察机关办案程序和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有利于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建立起有机的、密切的配合机制,使检察技术进入良性的发展循环,这也是高检院在顶层设计层面为检察技术工作所作的政策铺垫,将有利于扭转检察技术部门被边缘化、弱化的局面。
四、如何创新改革检察技术工作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现行检察技术运行机制的改革重点应该在组织结构方面。只有将现行检察技术的法律监督职能切割出去,重新定位检察技术工作的内含,明确检察技术工作的方向,突出检察技术工作服务与保障的功能,才能使检察技术工作运行机制改革摆脱越改越迷茫的困境。
方法一、创新新技术应用紧贴办案。所谓新技术是相对于法医、文检和司法会计等传统检察技术而言,主要包括电子取证、技术侦查、话单分析和心理测试。技术部门要紧密结合执法办案需要,不断调整并创新应用方法,发挥新技术在案件办理特别是自侦案件办理中的重要作用,探索 “两个延伸”、“蛛网型数据”等工作方法,使新技术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巨大作用。“两个延伸”是对心理测试中单人单纯测试模式的创新,强调向测前案件延伸,同办案人员共同勘查现场、挖掘案件细节,从而使制定的测试问题更加科学;测后密切结合突破点,协同办案人员进行有方向性的突审,将测试结果同审讯技巧叠加,合力突破案件。电子取证创新发展“蛛网型数据”,即受理案件后,综合利用硬盘克隆、数据搜索等多种电子取证技术手段,提取、恢复、分析出案件相关数据,再利用关联分析、数据碰撞等技术形成脉络清晰、层次分明的“蛛网型数据”,为案件侦破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
方法二、统筹规划整合新装备资源。2011年,最高检提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的要求后,各级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应当确立 “统筹规划、急用优先、合理布局、合理配备”的装备建设原则,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高标准完成了电子数据、文件检验、法医检验、司法会计、信息技术五大实验室建设,配置话单分析系统、心理测试仪、车载GPS定位设备等现代化装备。为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全市检察院树立全市一盘棋的观念,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建立起以市院实验室为龙头、各基层院小型设备为补充的建设格局。有条件的基层院则优先发展科技装备,与市院设备互补共同构建全市侦查技术数据网络。
方法三、探索新机制的管理机制。近年来,达川区检察院积极尝试,不断探索科学管理机制,制定完善了《关于执行<关于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工作实施细则》等多项规章制度,对“技侦一体化”机制、跨区域合作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推进检察技术同自侦案件的深度融合,我院借鉴了了其他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实行侦技一体化工作机制的规定,将检察技术手段纳入自侦案件办案流程,明确了检察技术在案件办理中的地位、职责和作用。同时,建议上级院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以最高检认证的司法鉴定中心为平台,统一全市检察机关鉴定工作。统一设立法医组、文检组、司法会计组、电子证据组、心理测试组、协助侦查组和话单分析组,将全市有鉴定资格的技术干警分门别类编入各个鉴定小组,每个小组设有组长,遵循着“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培训”原则,对本门类的鉴定事务进行科学统筹。该项机制通过跨区协作,实现了人才资源的整合和高效利用,有效解决了技术力量不足的难题,也有利于集中优势兵力突破疑难案件。
(作者通讯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四川 达州 635000)
一、检察技术工作的现状:
在传统检察技术方面,随着基层检察院检察鉴定权的上收,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目前处于鉴定人员缺岗或另岗状态。本院技术科编制三人,一名计算机管理员(兼视听)、一名法医(兼信息)、一名科长,文字和痕迹鉴定人员没有,只能委托其他院搞文审。由于人员调配的矛盾,已经影响到传统检察技术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能。在现行的检察技术管理上也存在着管理与技术的脱节,我们的部门负责人要么只是某一方面的专才,要么是行管人员,很难找到一个横跨法律和技术两方面的复合性人才。基层检察院本身编制就只有两、三个人左右,这就给人员调配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对很多技术性的工作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二、现行检察技术运行机制的问题。
目前的检察技术运行机制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主要由法医、司法会计、文字痕迹等传统技术领域组成。二是技术保障职能,主要由信息技术和现代侦查技术等现代技术作为支撑。现代技术在检察机关的应用本身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但在现行检察技术运行机制的构架下,这部分工作没有真正作为检察机关长期发展目标来对待。主要体现在:1、是这部分工作长期划归法律监督范畴,势必影响到它的拓展和提升。大多数检察技术部门因为司法鉴定监督职能的缘故都是划归检察监督系列管理,虽然法律监督的职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但现代技术的应用却处于相对尴尬的地位,往往是作为边角废料被抬上桌面,技术人员在死劲的拼凑,领导和同事却不知该怎样利用;2、是决策不定,权责不明。信息化是新生的事物,检察机关在以前没有培养相关的人才,因此在领导层面也没有配备专门人员,在决策层面上缺乏权威性支持;3、是技术人员问题亟待解决。目前,检察机关实行的人员职务职级制度并不能够适应检察现代信息化的发展,在信息化人员建设问题上,检察机关所处的位置已经落后于其他的机关了;4、是检察技术管理制度相对滞后。我们在检察技术建设的过程中制定了许多管理的制度与条款,但它们的制定多带有些行政色彩,其中一些规定本身并没有认真考察客观实际,只是单纯参照以前的行政规定制定。
三、检察技术工作的机遇与挑战
近两年,与检察技术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修订、颁布、实施,如刑诉法第48条中增加了电子数据这一证据种类,明确了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这就要求检察技术部门加大对电子数据鉴定工作的硬件投入和人员培训。另外,修改后刑诉法对鉴定人出庭也规定了明确规定,出庭作证成为了鉴定人的法律义务,这对检察技术部门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法庭意识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2013年12月25日,《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和《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工作细则》(下称两个细则)正式印发施行,两个细则对技术性证据审查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统一了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的制作规范,这为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融入到检察机关办案程序和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有利于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建立起有机的、密切的配合机制,使检察技术进入良性的发展循环,这也是高检院在顶层设计层面为检察技术工作所作的政策铺垫,将有利于扭转检察技术部门被边缘化、弱化的局面。
四、如何创新改革检察技术工作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现行检察技术运行机制的改革重点应该在组织结构方面。只有将现行检察技术的法律监督职能切割出去,重新定位检察技术工作的内含,明确检察技术工作的方向,突出检察技术工作服务与保障的功能,才能使检察技术工作运行机制改革摆脱越改越迷茫的困境。
方法一、创新新技术应用紧贴办案。所谓新技术是相对于法医、文检和司法会计等传统检察技术而言,主要包括电子取证、技术侦查、话单分析和心理测试。技术部门要紧密结合执法办案需要,不断调整并创新应用方法,发挥新技术在案件办理特别是自侦案件办理中的重要作用,探索 “两个延伸”、“蛛网型数据”等工作方法,使新技术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巨大作用。“两个延伸”是对心理测试中单人单纯测试模式的创新,强调向测前案件延伸,同办案人员共同勘查现场、挖掘案件细节,从而使制定的测试问题更加科学;测后密切结合突破点,协同办案人员进行有方向性的突审,将测试结果同审讯技巧叠加,合力突破案件。电子取证创新发展“蛛网型数据”,即受理案件后,综合利用硬盘克隆、数据搜索等多种电子取证技术手段,提取、恢复、分析出案件相关数据,再利用关联分析、数据碰撞等技术形成脉络清晰、层次分明的“蛛网型数据”,为案件侦破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
方法二、统筹规划整合新装备资源。2011年,最高检提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的要求后,各级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应当确立 “统筹规划、急用优先、合理布局、合理配备”的装备建设原则,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高标准完成了电子数据、文件检验、法医检验、司法会计、信息技术五大实验室建设,配置话单分析系统、心理测试仪、车载GPS定位设备等现代化装备。为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全市检察院树立全市一盘棋的观念,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建立起以市院实验室为龙头、各基层院小型设备为补充的建设格局。有条件的基层院则优先发展科技装备,与市院设备互补共同构建全市侦查技术数据网络。
方法三、探索新机制的管理机制。近年来,达川区检察院积极尝试,不断探索科学管理机制,制定完善了《关于执行<关于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工作实施细则》等多项规章制度,对“技侦一体化”机制、跨区域合作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推进检察技术同自侦案件的深度融合,我院借鉴了了其他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实行侦技一体化工作机制的规定,将检察技术手段纳入自侦案件办案流程,明确了检察技术在案件办理中的地位、职责和作用。同时,建议上级院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以最高检认证的司法鉴定中心为平台,统一全市检察机关鉴定工作。统一设立法医组、文检组、司法会计组、电子证据组、心理测试组、协助侦查组和话单分析组,将全市有鉴定资格的技术干警分门别类编入各个鉴定小组,每个小组设有组长,遵循着“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培训”原则,对本门类的鉴定事务进行科学统筹。该项机制通过跨区协作,实现了人才资源的整合和高效利用,有效解决了技术力量不足的难题,也有利于集中优势兵力突破疑难案件。
(作者通讯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四川 达州 6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