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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视角下看我们国矿产能源制度,我国尚未建立有总体性、结构性的矿产能源制度。目前,我国物权法上已经将探矿权、采矿权(合称矿业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这一原则性、衔接性规定,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能源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从能源概念入手,从矿业权分析物权法上的用益物权以及矿产能源在物权中所的地位,物权法规定矿产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依据,从而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有建立完善矿产能源制度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