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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的指导思想是,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严惩极少数腐败分子。党风廉政建设的环节很多,其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环节是加强党内
监督。
监督是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彼此协调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党内监督是党为了加强自身建设,通过评价、揭露、纠偏等方式,依照党章和党纪,在其组织内部开展的协调有序的监察、督促活动。从党的建设的现实需要以及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重要地位来看,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而其核心问题,则是对权力予以有效制约,即通过揭露、评价、控制、约束等特有的监督形式和功能,对党内的各种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力量,保证权力能够按正确的目标和正确的方式去规范地运用。由此可见,党内监督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
一、党内监督以教育防范为立足点
加强党内监督更多地开展事前和事中监督,在防范上下功夫,不能光停留在事后监督上,立足点在于教育。要建立起两道防线,一道是思想道德防线,一道是党纪国法防线。要着眼于严守思想道德准则,不能等到干部犯了错误才去处理。把监督的关口往前移,让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接受教育。通过防范,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通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确认识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增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的责任感、自觉性。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各单位的工作特点,开展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做到教育形式多样性、教育内容针对性、教育方法有特色、教育对象有重点。《党内监督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是针对全党制定的,全体党员都应该模范遵守。有些内容是针对某些特定对象的,那么这些特定对象就应重点学习,严格执行,并接受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监督。
二、党内监督要以建章立制为基础
加强党内监督,要建立健全一套监督制度,努力提高党内监督的综合效果。党内监督制度能够比较稳定地反映党内监督的性质、任务、内容等基本问题。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收入申报制、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组织人事的集体议事制度、礼品登记制度、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等等都是一种良好机制的体现。基层党支部还制定了具体的规章制度,这对加强廉洁自律,形成良好党风都很有好处。在加强对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三、党内监督要以全方位监督体系为依托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反腐倡廉的中心环节,权力离不开监督,权力失去监督制约,就会走向腐败。江泽民同志说:“干部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对他们运用权力的行为就越应严格监督。”权力对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应是无限的,都需要加以制约,必须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上形成相互协调统一和相互制衡的监察体系,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使权力运用更加规范化。
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或多或少,或大或小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如果行使权力的人在思想道德上发生偏差,加之受到社会上各种复杂因素及个人情感欲望的纠缠与干扰,个人利益追求与公共利益矛盾发生冲突,极其容易导致运用权力的价值取向发生偏差。所以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是加强党内监督有效的外部环境。
(一)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监督,自觉以法律形式规范领导干部的权责范围,明确何种行为是越离法规,应该给予何种惩罚,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素质。
(二)完善群众监督制度,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着力增强工作透明度,运用各种方式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使他们对重大决策的制定、涉及切身利益事情的处理有发言权和参与权。
(三)完善纪检监察制度,明确监督的内容、重点、原则、形式、程序等,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查。
(四)积极运用新闻和舆论监督体系,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依托社会力量来反对腐败。
四、党内监督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保证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自1998年11月颁布实施的一项重大的反腐败斗争的举措,是一项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防止腐败产生与蔓延的重要机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际上就是建立起一种常抓不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其主管领导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就会促使其对有关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进行经常性的教育,以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
监督。
监督是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彼此协调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党内监督是党为了加强自身建设,通过评价、揭露、纠偏等方式,依照党章和党纪,在其组织内部开展的协调有序的监察、督促活动。从党的建设的现实需要以及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重要地位来看,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而其核心问题,则是对权力予以有效制约,即通过揭露、评价、控制、约束等特有的监督形式和功能,对党内的各种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力量,保证权力能够按正确的目标和正确的方式去规范地运用。由此可见,党内监督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
一、党内监督以教育防范为立足点
加强党内监督更多地开展事前和事中监督,在防范上下功夫,不能光停留在事后监督上,立足点在于教育。要建立起两道防线,一道是思想道德防线,一道是党纪国法防线。要着眼于严守思想道德准则,不能等到干部犯了错误才去处理。把监督的关口往前移,让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接受教育。通过防范,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通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确认识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增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的责任感、自觉性。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各单位的工作特点,开展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做到教育形式多样性、教育内容针对性、教育方法有特色、教育对象有重点。《党内监督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是针对全党制定的,全体党员都应该模范遵守。有些内容是针对某些特定对象的,那么这些特定对象就应重点学习,严格执行,并接受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监督。
二、党内监督要以建章立制为基础
加强党内监督,要建立健全一套监督制度,努力提高党内监督的综合效果。党内监督制度能够比较稳定地反映党内监督的性质、任务、内容等基本问题。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收入申报制、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组织人事的集体议事制度、礼品登记制度、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等等都是一种良好机制的体现。基层党支部还制定了具体的规章制度,这对加强廉洁自律,形成良好党风都很有好处。在加强对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三、党内监督要以全方位监督体系为依托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反腐倡廉的中心环节,权力离不开监督,权力失去监督制约,就会走向腐败。江泽民同志说:“干部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对他们运用权力的行为就越应严格监督。”权力对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应是无限的,都需要加以制约,必须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上形成相互协调统一和相互制衡的监察体系,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使权力运用更加规范化。
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或多或少,或大或小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如果行使权力的人在思想道德上发生偏差,加之受到社会上各种复杂因素及个人情感欲望的纠缠与干扰,个人利益追求与公共利益矛盾发生冲突,极其容易导致运用权力的价值取向发生偏差。所以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是加强党内监督有效的外部环境。
(一)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监督,自觉以法律形式规范领导干部的权责范围,明确何种行为是越离法规,应该给予何种惩罚,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素质。
(二)完善群众监督制度,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着力增强工作透明度,运用各种方式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使他们对重大决策的制定、涉及切身利益事情的处理有发言权和参与权。
(三)完善纪检监察制度,明确监督的内容、重点、原则、形式、程序等,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查。
(四)积极运用新闻和舆论监督体系,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依托社会力量来反对腐败。
四、党内监督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保证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自1998年11月颁布实施的一项重大的反腐败斗争的举措,是一项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防止腐败产生与蔓延的重要机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际上就是建立起一种常抓不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其主管领导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就会促使其对有关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进行经常性的教育,以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