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1997年7月18日,在国民党和民进党的合作下,历经两个多月的台湾“国民大会”第四次“修宪”正式宣告完成.台湾这次“修宪”对原十条增修条文的大部分都作了修改,并增列为十一条.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冻结台湾省长、省议员选举;“行政院长”由“总统”任命,取消“立法院”的阁揆同意权;增列“总统”解散“立法院”及“立法院”倒阁权的设计;取消教科文预算下限;行政组织员额弹性松绑;司法预算独立;大法官任期员额调整;“立委”不受逮捕特权缩减等重要条款.原拟“入宪”的内容如“立法院”增加调阅权、听证权、审计权、延长“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