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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莆田市人民政府: 《关于莆田市荔城区2006年度第一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莆政土[2006]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8.9076公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沙坂村集体所有水田18.9076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