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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国家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展了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期以来,我国对于起重机械的管理实际上处于多部门和多领域分块管理、交叉管理的格局。我国政府部门曾前后出台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等有关起重机械的相关政策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原劳动部劳安字[199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