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破解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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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新生代农民工代际传承和阶层固化问题的实质在于城乡一体化,是一个实践性、综合性很强的新课题,这一问题的依法破解关键在平权,即让新生代农民工和市民一样享受国民待遇。经济法能为新生代农民工做三件事:一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二是帮助就业摆脱困境,三是提供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 代际传承 阶层固化 经济法
  基金项目: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11BSH027),主持人:李怀玉。
  作者简介:李振东,法学硕士,副教授,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任职,主要研究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
  在我国,新生代农民工既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体,又是一个明显的弱势群体。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一群体存在的代际传承和阶层固化问题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設,对于我国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形成不利影响。本文试从经济法视角对依法破解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关键谈点认识。
  一、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实质
  改革开放前,我国各阶层群体之间的社会落差不大,经济资本差距很小,不同家庭文化资本的作用几乎为平等的国民教育所消解,家庭资本对下一代社会地位的影响并不显著。改革开放后,各阶层群体之间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距离开始拉大,从而导致家庭资本影响力增强,这在代际流动和代内流动中均有体现,尤其是权力地位对家庭资本的综合作用表现得更加突出。但到目前为止,在单纯经济地位的实现过程中家庭背景的影响依然式微,这就使得那些缺乏优势家庭背景而又具有强烈上升愿望的人,更多地去选择改善自身经济地位以实现家庭资本的擢升。新生代农民工正是这样的一个族群。
  本文语境中的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专指新生代农民工代际传承和阶层固化问题。代际传承,即祖辈世代相传,系指家庭中每一代人和上一代人之间社会地位的相似性。阶层固化,即社会流动丧失,系指若干代人持续停留在某种社会阶层中的稳定性。应当说,新生代农民工代际传承和阶层固化问题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三农”问题,而是更加接近于城市问题但又不是城市问题。虽然农民外出务工既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渠道,又是提高农民增加收入幅度的一种有效方式①,但是农民一旦进城务工就变成了“半个城市人”,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人已有破釜沉舟的“融城”意识和行动,与之相关的就业、培训、社保、维权等又无一例外地属于城市问题,因此这一问题事实上已经超越了“三农”问题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农民工问题超越“三农”问题的时间范围,是指两个问题并非完全同生同灭,“三农”问题的解决并不等同于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农民工问题超越“三农”问题的空间范围,是指两者并非同处一个地域,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心越来越转向城市,已经进入“城市解决”的框架中。这是因为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将持续不断地向城镇转移,即便将来“三农”问题解决了,这一进程还会继续。必须指出,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实质在于城乡一体化,是一个实践性、综合性很强的新课题,需要运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多种学科知识加以分析提炼。
  二、依法破解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关键
  随着第一代农民工年龄增大、逐步返回农村,上世纪80年代后出生的第二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陆续进入城市,并成为亿万农民工的主力。由于这一代农民工所成长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和其父辈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在文化程度、打工目的、城市认同感等方面也和父辈迥然不同。所以,依法破解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关键已经不再是“农村包围城市”式的迁徙(经济)问题,而是平权(法律)问题,即让新生代农民工和市民一样享受国民待遇问题。
  具体讲,依法破解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关键主要有以下几点:(1)实行城乡统一的居住证制度。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和“绿卡”制度尝试的形式,居住证制度目前已在上海、深圳等城市实行。凡持有居住证的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城市居民的待遇。2010年5月27日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以法规形式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它将寻求解决农民工融入城市和外国人技术移民等问题。当然,这离城乡统一的居住证制度还有很大差距,但已是历史性进步。(2)采取农民工子女中小学就近入学制度。教育权是一种基本人权,应当奉行“有教无类”②,追求教育平等。将中小学就近入学变成制度,充分考虑了农民工进城后城市建设的需要与可能,事实证明是可行的。目前教育不公现象比较严重,教育资源城乡分布不均,这也是新生代农民工往往携子女同入城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民工子女中小学就近入学能够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由于我国新生代农民工贫困代际传承相当牢固而普遍,因此2011年儿童早期发展国际研讨会的与会专家呼吁,必须注重农民工子女早期发展教育,打破贫穷的代际传承。③(3)落实城乡相同的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项政策落实得最好的是城市公职人员,广大农民特别是身居城郊或“城中村”的农民工家庭计划生育意识比较淡漠,需要加强管理,实行必要的奖惩措施。公职人员的处罚措施之一是开除公职,与此相应,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和农民工建议收回其承包土地、解除其劳动合同,并载入诚信不良记录。(4)切实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住房问题。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住房问题纳入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可以首先在中小城市试行。(5)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医疗保险城乡迁移中的无缝衔接。例如,实行“医疗保险一卡通”或“农民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制度,就是很好的方法。(6)着手解决农民社会养老问题。目前“双轨制”退休养老金制度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应予废除。城乡社会养老制度的最终目标是城乡一体化,但鉴于我国诸多现实困难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宜先进行多层次社会养老制度改革,然后逐步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一体化。我们认为,要从制度入手,把政策创新和法律跟进结合起来,依法建立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有必要深入查找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形成的原因,关注和鼓励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不懈奋斗,保护新生代农民工维权的积极努力,促进和完善事关新生代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包括法治在内的制度建设。惟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   三、经济法能为新生代农民工做些什么
  经济法是沟通公法与私法的桥梁,是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达摩克里斯”之剑。笔者认为,它能为新生代农民工做三件事:
  第一,创造公平的社会竞争环境。为新生代农民工创造更多的公平竞争机会,让他们尽快融入城市,是我国政府面临的一项新任务。我国现有1.5亿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占到其中的60%还多。作为农民工的主体,他们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城市居民生活不可须臾离开的“街坊邻居”。我们应当看到,新生代农民工表现出的改变自身命运获得人生发展的冲动和渴望已胜过父辈。与父辈相比,他们受教育时间较长,接受新事物更快;他们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增长,维权意识增强;他们频繁跳槽,希望尽快融入城市。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份处境和生存状况至今依然处于劣势,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与父辈一样,他们至今仍旧游走在城市与农村的边缘,面对整体收入不高、工作稳定性差、劳动合同不规范、社会保障水平偏低等窘迫问题。大多数人的职业命运,仍是在不情愿的低端产业岗位上卖苦力,而且职业安全性差。过去30年中,农民工经历了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从“第一代”到“新生代”,从“暂住”到“常住”的实质性转变,相关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然而,新生代农民工生存环境的根本改善是一个艰巨、长期的工程,不仅需要制度关怀,还需要从政府、社会、市民层面——包括新生代农民工自身——进行全方位的人文调适。社会要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公平竞争机会,让他们通过努力尽快融入城市,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
  第二,扶危济困,帮助就业摆脱困境。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说,缺少向社会上层流动的渠道,缺少融入城市的基本能力,就业和再就业难,是他们面临的现实困境。新生代农民工是生活在城市中的特殊一群。他們徘徊在城市的边缘,被城市排斥,被制度限制,没有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从一定意义上讲,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解决事关农村、城市乃至国家的发展,事关社会的文明进步,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不仅需要政府的力量,而且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付出。我们这个社会一定要有一种仁爱情怀,大力消除市民与农民工的隔绝感,帮助他们融合。解除新生代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应当成为我们的工作目标。例如,建立“农民工公益基金”就是一项很好的选择。
  第三,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中国城乡差别较大,城乡二元体制下的户籍制度将人口人为地划分为农业与非农业两类,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待遇大相径庭。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农业人口在我国几乎完全被排斥在正式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这一状况正在令人欣喜地发生改变。中国计划在本世纪中叶使经济社会水平赶上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将直接影响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程度。实践证明,应当谋求建立一种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游离于社保之外的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需要尽快得到保障。这些问题如不解决,一旦矛盾累积并激化,就将演变成社会保险新的历史欠账,形成新的社会分配不公,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必须加快完善包括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在内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通过社会保险等项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只有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才能得到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要适应人口老龄化、乡村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要求,使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达到全国零空缺,做到统筹兼顾,既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进行通盘考虑,又使城乡社会保障一体联动,从而营造全员依法参保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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