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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克服自由主义理论对环境以及我们在其中位置的概念问题而导致的严重不一致性,本文提出了“自由主义环境公民权”的概念。这一概念不仅将自由主义公民界定为一名“环境公民”,而且从自由主义对环境的基本假设——环境作为人类“基本需求的提供者”和“一个存在理性分歧的主题”——出发,对自由主义环境公民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自由主义环境公民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从而为进一步的理论探讨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