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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该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氛围.切实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余姚局建立了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常驻乡镇(街道)工作制度。制度要求各国土所(分局)根据在职工作人员和所管辖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在每个乡镇(街道)安排1—2名常驻工作人员,重点做好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对常驻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要求在乡镇(街道)固定地点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