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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嘉兴等四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今年七月下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确定温州、湖州、金华、衢州、台州等五个设区的市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后,嘉兴、绍兴、舟山、丽水等四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8月26日、8月21日、8月13日、8月7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确定其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申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内司工委对嘉兴等四个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建设进行了评估。
嘉兴市立法能力建设情况:市编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增加行政编制6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已设有法制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常委会已设有法工委;法工委有行政编制6名,目前已有工作人员4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增加编制4名(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2名),增设立法处(2名行政编制)。
绍兴市立法能力建设情况:市编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增加行政编制6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已设有法制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常委会已设有法工委和内司工委;法工委行政编制6名,目前已有工作人员6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增加行政编制3名,增设立法处(3名行政编制),增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法制服务中心,定编4人,主要负责立法咨询及其他相关辅助工作。
舟山市立法能力建设情况:市编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增加行政编制6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已设有法制委员会,常委会已设立法工委和内司工委;法工委核定行政编制6名,目前已有工作人员4人;市政府法制办增加编制4名(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2名),增设立法处(2名行政编制,事业编制2名)。
丽水市立法能力建设情况:市编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增加行政编制6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已设立法制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常委会已设立法工委;法工委行政编制6名,目前已实际到岗工作人员6人。市政府法制办增加编制3名(1名行政编制和2名事业编制),增设立法处(1名行政编制和2名事业编制)。
经评估,嘉兴等四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立法能力的建设都符合指导意见中明确的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嘉兴、丽水明确将在9月下旬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设立内司工委,舟山明确将在明年初召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上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为此,建议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嘉兴等四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草案)》,明确嘉兴、绍兴、舟山、丽水等四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以上说明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嘉兴等四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嘉兴等四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今年七月下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确定温州、湖州、金华、衢州、台州等五个设区的市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后,嘉兴、绍兴、舟山、丽水等四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8月26日、8月21日、8月13日、8月7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确定其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申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内司工委对嘉兴等四个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建设进行了评估。
嘉兴市立法能力建设情况:市编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增加行政编制6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已设有法制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常委会已设有法工委;法工委有行政编制6名,目前已有工作人员4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增加编制4名(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2名),增设立法处(2名行政编制)。
绍兴市立法能力建设情况:市编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增加行政编制6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已设有法制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常委会已设有法工委和内司工委;法工委行政编制6名,目前已有工作人员6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增加行政编制3名,增设立法处(3名行政编制),增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法制服务中心,定编4人,主要负责立法咨询及其他相关辅助工作。
舟山市立法能力建设情况:市编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增加行政编制6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已设有法制委员会,常委会已设立法工委和内司工委;法工委核定行政编制6名,目前已有工作人员4人;市政府法制办增加编制4名(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2名),增设立法处(2名行政编制,事业编制2名)。
丽水市立法能力建设情况:市编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增加行政编制6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已设立法制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常委会已设立法工委;法工委行政编制6名,目前已实际到岗工作人员6人。市政府法制办增加编制3名(1名行政编制和2名事业编制),增设立法处(1名行政编制和2名事业编制)。
经评估,嘉兴等四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立法能力的建设都符合指导意见中明确的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嘉兴、丽水明确将在9月下旬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设立内司工委,舟山明确将在明年初召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上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为此,建议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嘉兴等四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草案)》,明确嘉兴、绍兴、舟山、丽水等四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以上说明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嘉兴等四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