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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都市主动适应新常态、顺应新形势、把握新机遇,明确了八项重点改革工作:一是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上级部门取消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继续加大向区(市)县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度,选择部分市级部门和区(市)县开展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试点。二是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任务。促进政府机构改革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到位,指导区(市)县做好3至5年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规划编制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市本级改革情况总结验收评估和区(市)县政府改革情况督促检查。三是全面实施街道综合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起草推进街道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城市街道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四是继续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五是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积极争取国家启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政策支持,逐步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条件成熟的其他区(市)县。六是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路径研究,选择部分区(市)县启动跨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大幅减少区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七是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推进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启动市属事业单位履职评估试点,积极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八是着力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编委会和编办工作规则,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前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编制总量,结合推进相关改革工作核减收回编制,充实民生领域和基层一线编制需求;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健全市县两级信息共享的实名制管理平台;加大机构编制督查力度,探索建立常态化核查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