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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欧盟国家在基础教育领域不同程度地开设了信息技术课程,各个国家的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和课时安排有所不同。其具体实施时主要包含两种方案:单独作为一门学科,或者作为其他学科中使用的工具。
关键词:欧盟; 基础教育;信息技术课程
中图分类号: G40-05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454(2008)08-0016-03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ICT)的兴起与蓬勃发展,发展ICT已经成为欧盟各国政府用以发展经济,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关键策略。在基础教育领域各国不同程度地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本文从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时安排三方面对欧盟国家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一、课程设置
1.初等教育信息技术课程
在欧盟各国的初等教育中,ICT主要是被用来作为工具使用。除了意大利、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匈牙利和斯洛伐克,欧盟大多数国家在这个层次的教育中,都将ICT作为必修课的组成部分。其具体实施时包含两种方案:或者单独作为一门学科,或者作为其他学科中使用的工具。
在欧盟国家初等教育中,ICT最广泛地作为一种工具而在课程中使用。除了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没有进行数据统计外,奥地利、卢森堡、德国、丹麦、希腊、西班牙、芬兰、法国、比利时、爱尔兰、葡萄牙、瑞典这些国家都把ICT最广泛地作为一种工具而在课程中使用;而既把ICT作为分科单独设课,又把ICT作为一种工具而在课程中使用的国家有荷兰、英国、马耳他、波兰;把ICT列为非必修课的国家有捷克、匈牙利、意大利、立陶宛、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这些国家。
2.中等教育信息技术课程
在中等教育中,ICT被包含在课程之中,既作为工具也作为单独科目,每个国家的实施情况,也根据中等教育的初期与后期两个学段而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ICT课程是必修课的组成部分。多数情况下,国家课程提供两种ICT途径(单独设课和为其他学科提供工具)。ICT作为学科的教学也好,作为工具在其他学科中使用也好,都是以必修课呈现的。[1]
学会文字处理,电子表格、会在光盘和网络搜索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交流、使用ICT增强学科知识、具备程序设计技能五方面作为课程内容的国家包括德国、希腊、英国。
而葡萄牙把学会文字处理,电子表格、会在光盘和网络搜索信息三方面知识作为课程内容。
把会在光盘和网络搜索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交流、使用ICT增强学科知识三方面知识作为课程内容的国家包括马耳他和比利时法语社区。
2.中等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内容
(1)中等教育初期阶段信息技术课程内容
在中等教育中详细的课程目标的范围是相当宽泛的。所有的国家都各自制定了详细的建议。在中等教育初期,课程目标中的ICT主要与五个范畴中的四个相关,即学会文字处理,电子表格、会在光盘和网络搜索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和具备程序设计技能。该层次的教育中关于形成程序设计技能只有九个国家专门提出。比利时(弗兰德社区)只有两个目标专门提出。
各国在这一学段呈现出的特点是:目标更加具体化,尊重学校的选择。在芬兰,根据国家核心课程制定本地课程,根据国家方针学校自行决定目标以及所教内容;瑞典所要求的技能在课程当中没有明确列出,但实际的课程内容已经包括表1所列的领域;联合王国(NIR)在课程当中原来未专门提出“通过网络进行通信”,现在正在修订中;立陶宛拟于2006年在中等教育的全过程贯彻实施计算机素养标准;马耳他对程序设计技能作为选修内容提出。除了塞浦路斯和爱沙尼亚没有统计数据外,其它国家的在中等教育领域信息技术课程最小限度目标设置如下:
把学会文字处理,电子表格、会在光盘和网络搜索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交流、使用ICT增强学科知识设置为必修课成内容的国家包括奥地利、荷兰、卢森堡、西班牙、芬兰、法国、爱尔兰、马耳他、波兰、葡萄牙、瑞典、斯洛文尼亚、比利时法语社区和德语社区。
把学会文字处理,电子表格、会在光盘和网络搜索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交流、使用ICT增强学科知识和具备程序设计及技能五部分设置为必修课成内容的国家包括捷克、德国、丹麦、希腊、英国、立陶宛、拉脱维亚和斯洛伐克。
把学会文字处理,电子表格、会在光盘和网络搜索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和具备程序设计及技能四部分设置为必修课成内容的国家是匈牙利。
把会在光盘和网络搜索信息和使用ICT增强学科知识两部分设置为必修课成内容的国家是比利时荷兰社区。
另外,意大利把ICT课程设置为非必修课。
(2)中等教育后期阶段信息技术课程内容
在中等教育的后期阶段,多数国家追求所有范畴的目标。只有比利时,西班牙,法国,爱尔兰,荷兰,没有在该水平的教育中专门提出形成程序设计技能,而匈牙利包含了除使用ICT增强学科知识外的其余四部分。在这部分的统计中不包括塞浦路斯和爱沙尼亚两个国家,而意大利在中等教育后期阶段信息技术课程内容没有作为必修课的内容。
其中芬兰根据国家核心课程制定本地课程,根据国家方针学校自行决定目标以及所教内容;瑞典所要求的技能在课程当中没有明确列出,但实际的课程内容已经包括表1所列的领域;瑞典和马耳他把程序设计技能作为选修内容提出;联合王国(ENG/WLS/NIR)在关键阶段4(中等教育后期阶段的头两年),ICT在英格兰作为分离出来的必修课目进行教授,在威尔士被广泛的教授,在北爱尔兰,课程原来没有专门提出通过网络进行通信这一条,课程目前正在修订中。在后义务教育阶段,整个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都没有必修课程。
三、课时安排
在多数情况下,欧盟各国ICT课程的投入时间较为灵活,没有硬性的政府规定。ICT课程有作为最低限度课程中的独立学科和教授它的学时分配政府建议。本研究ICT课程的课时是按照“概念上的”年来进行计算的。有关各国在对ICT课程建议的课时情况见表2。由于在初等教育学段,ICT课程主要是以其它学科的教学工具的形式来呈现课程教学,本文对其不作研究,只是对中等教育阶段进行比较研究。
研究表明,比利时(德国区)在中等教育的初期(头两年),课程包括6至8个用于计划的课时。总体上,ICT课程在该框架内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极少作为独立学科;西班牙在中等教育初期的数据参照的是与最低限度核心课程对应的总学时。在一些中等学校中,有ICT选修课。
以“技术”名义,被包括在6门与之相关的科目中。核心课程的总学时是1155小时,其中分配到这6门科目中的有420小时,每门每年70小时;法国在中等教育的后期阶段,ICT是核心课程的选课之一;芬兰依据国家核心课程,课程由地方自行设定。ICT作为选修科目被广泛的提供,在一些学校也作为必修课;瑞典由于中等教育后期阶段的组织方式,不同科目并无周/年教学时间的规定,课程是基于学分的。
在中等教育的后期阶段,包含了2500学分,绝大多数计划都分配给不同的专业,自然科学的计划包含一个数学和计算机科学专业,计算机科学课程包含200学分(等于8%的总学分)。自然科学教学时间为2180小时,分3年进行;联合王国(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在义务教育中没有规定的时间分配,在义务教育的后期也没有必修科目。在英格兰只有给11至14岁学生ICT课程的建议时间分配,即关键阶段3国家战略建议任何学习计划都要基于周学时分配。在联合王国(苏格兰),学校和教育管理机构可以自行对指导方针进行解释和改编,以适应学校和社区的实际情况。因此,学校具有不同的ICT课程教学课时分配和时间表。
国家指导方针并非建议最低ICT课程教学时间,而是建议根据现今世界信息技术日益增长的重要性,应将信息技术至14岁学生课程所有领域;捷克该科目在第一年为必修,根据校长的判断来决定是否将其包括在随后的学年中;匈牙利自1996年起,课程一直在变革之中,在内容和必修种类上都有变化;斯洛文尼亚在中等教育的初期,ICT是核心课程的选课。
在初等教育学段,在三个国家(荷兰、英国、波兰)ICT作为独立的学科进行教授。
在中等教育学段,许多国家都有灵活的时间表,这点在2002年3月前就已经成为欧盟成员的国家尤为突出。几乎所有的东欧国家都有ICT课程时间方面的建议。平均年度课时差异巨大。
在中等教育的初期,最多的是西班牙(89小时)。在法国和卢森堡都超过了50小时,而在拉脱维亚,立陶宛,匈牙利和波兰,平均建议的年度时间都少于20小时。值得注意的是,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的中等教育持续时间为分别为5年和6年,而ICT作为独立学科进行教授的时间分别只有1年和2年。
在中等水平的高级阶段,这种差异仍然存在。只是平均建议的年度学时往往都超过了40,在拉脱维亚和斯洛文尼亚都超过50小时。
四、结束语
总之,在欧盟大多数国家ICT课程实施环境都是比较宽松的,依据地域条件、学校的自身特点来实施ICT课程的教育。
参考文献:
[1] 2004 Key Data on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n Schools in Europe 2005[EB/OL].http://www.eurydice.org,2005-11-18.
[2] Key Data on Education in Europe 2005[EB/OL].http://www.eurydice.org, 2005-11-18.
关键词:欧盟; 基础教育;信息技术课程
中图分类号: G40-05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454(2008)08-0016-03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ICT)的兴起与蓬勃发展,发展ICT已经成为欧盟各国政府用以发展经济,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关键策略。在基础教育领域各国不同程度地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本文从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时安排三方面对欧盟国家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一、课程设置
1.初等教育信息技术课程
在欧盟各国的初等教育中,ICT主要是被用来作为工具使用。除了意大利、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匈牙利和斯洛伐克,欧盟大多数国家在这个层次的教育中,都将ICT作为必修课的组成部分。其具体实施时包含两种方案:或者单独作为一门学科,或者作为其他学科中使用的工具。
在欧盟国家初等教育中,ICT最广泛地作为一种工具而在课程中使用。除了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没有进行数据统计外,奥地利、卢森堡、德国、丹麦、希腊、西班牙、芬兰、法国、比利时、爱尔兰、葡萄牙、瑞典这些国家都把ICT最广泛地作为一种工具而在课程中使用;而既把ICT作为分科单独设课,又把ICT作为一种工具而在课程中使用的国家有荷兰、英国、马耳他、波兰;把ICT列为非必修课的国家有捷克、匈牙利、意大利、立陶宛、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这些国家。
2.中等教育信息技术课程
在中等教育中,ICT被包含在课程之中,既作为工具也作为单独科目,每个国家的实施情况,也根据中等教育的初期与后期两个学段而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ICT课程是必修课的组成部分。多数情况下,国家课程提供两种ICT途径(单独设课和为其他学科提供工具)。ICT作为学科的教学也好,作为工具在其他学科中使用也好,都是以必修课呈现的。[1]
学会文字处理,电子表格、会在光盘和网络搜索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交流、使用ICT增强学科知识、具备程序设计技能五方面作为课程内容的国家包括德国、希腊、英国。
而葡萄牙把学会文字处理,电子表格、会在光盘和网络搜索信息三方面知识作为课程内容。
把会在光盘和网络搜索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交流、使用ICT增强学科知识三方面知识作为课程内容的国家包括马耳他和比利时法语社区。
2.中等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内容
(1)中等教育初期阶段信息技术课程内容
在中等教育中详细的课程目标的范围是相当宽泛的。所有的国家都各自制定了详细的建议。在中等教育初期,课程目标中的ICT主要与五个范畴中的四个相关,即学会文字处理,电子表格、会在光盘和网络搜索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和具备程序设计技能。该层次的教育中关于形成程序设计技能只有九个国家专门提出。比利时(弗兰德社区)只有两个目标专门提出。
各国在这一学段呈现出的特点是:目标更加具体化,尊重学校的选择。在芬兰,根据国家核心课程制定本地课程,根据国家方针学校自行决定目标以及所教内容;瑞典所要求的技能在课程当中没有明确列出,但实际的课程内容已经包括表1所列的领域;联合王国(NIR)在课程当中原来未专门提出“通过网络进行通信”,现在正在修订中;立陶宛拟于2006年在中等教育的全过程贯彻实施计算机素养标准;马耳他对程序设计技能作为选修内容提出。除了塞浦路斯和爱沙尼亚没有统计数据外,其它国家的在中等教育领域信息技术课程最小限度目标设置如下:
把学会文字处理,电子表格、会在光盘和网络搜索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交流、使用ICT增强学科知识设置为必修课成内容的国家包括奥地利、荷兰、卢森堡、西班牙、芬兰、法国、爱尔兰、马耳他、波兰、葡萄牙、瑞典、斯洛文尼亚、比利时法语社区和德语社区。
把学会文字处理,电子表格、会在光盘和网络搜索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交流、使用ICT增强学科知识和具备程序设计及技能五部分设置为必修课成内容的国家包括捷克、德国、丹麦、希腊、英国、立陶宛、拉脱维亚和斯洛伐克。
把学会文字处理,电子表格、会在光盘和网络搜索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和具备程序设计及技能四部分设置为必修课成内容的国家是匈牙利。
把会在光盘和网络搜索信息和使用ICT增强学科知识两部分设置为必修课成内容的国家是比利时荷兰社区。
另外,意大利把ICT课程设置为非必修课。
(2)中等教育后期阶段信息技术课程内容
在中等教育的后期阶段,多数国家追求所有范畴的目标。只有比利时,西班牙,法国,爱尔兰,荷兰,没有在该水平的教育中专门提出形成程序设计技能,而匈牙利包含了除使用ICT增强学科知识外的其余四部分。在这部分的统计中不包括塞浦路斯和爱沙尼亚两个国家,而意大利在中等教育后期阶段信息技术课程内容没有作为必修课的内容。
其中芬兰根据国家核心课程制定本地课程,根据国家方针学校自行决定目标以及所教内容;瑞典所要求的技能在课程当中没有明确列出,但实际的课程内容已经包括表1所列的领域;瑞典和马耳他把程序设计技能作为选修内容提出;联合王国(ENG/WLS/NIR)在关键阶段4(中等教育后期阶段的头两年),ICT在英格兰作为分离出来的必修课目进行教授,在威尔士被广泛的教授,在北爱尔兰,课程原来没有专门提出通过网络进行通信这一条,课程目前正在修订中。在后义务教育阶段,整个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都没有必修课程。
三、课时安排
在多数情况下,欧盟各国ICT课程的投入时间较为灵活,没有硬性的政府规定。ICT课程有作为最低限度课程中的独立学科和教授它的学时分配政府建议。本研究ICT课程的课时是按照“概念上的”年来进行计算的。有关各国在对ICT课程建议的课时情况见表2。由于在初等教育学段,ICT课程主要是以其它学科的教学工具的形式来呈现课程教学,本文对其不作研究,只是对中等教育阶段进行比较研究。
研究表明,比利时(德国区)在中等教育的初期(头两年),课程包括6至8个用于计划的课时。总体上,ICT课程在该框架内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极少作为独立学科;西班牙在中等教育初期的数据参照的是与最低限度核心课程对应的总学时。在一些中等学校中,有ICT选修课。
以“技术”名义,被包括在6门与之相关的科目中。核心课程的总学时是1155小时,其中分配到这6门科目中的有420小时,每门每年70小时;法国在中等教育的后期阶段,ICT是核心课程的选课之一;芬兰依据国家核心课程,课程由地方自行设定。ICT作为选修科目被广泛的提供,在一些学校也作为必修课;瑞典由于中等教育后期阶段的组织方式,不同科目并无周/年教学时间的规定,课程是基于学分的。
在中等教育的后期阶段,包含了2500学分,绝大多数计划都分配给不同的专业,自然科学的计划包含一个数学和计算机科学专业,计算机科学课程包含200学分(等于8%的总学分)。自然科学教学时间为2180小时,分3年进行;联合王国(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在义务教育中没有规定的时间分配,在义务教育的后期也没有必修科目。在英格兰只有给11至14岁学生ICT课程的建议时间分配,即关键阶段3国家战略建议任何学习计划都要基于周学时分配。在联合王国(苏格兰),学校和教育管理机构可以自行对指导方针进行解释和改编,以适应学校和社区的实际情况。因此,学校具有不同的ICT课程教学课时分配和时间表。
国家指导方针并非建议最低ICT课程教学时间,而是建议根据现今世界信息技术日益增长的重要性,应将信息技术至14岁学生课程所有领域;捷克该科目在第一年为必修,根据校长的判断来决定是否将其包括在随后的学年中;匈牙利自1996年起,课程一直在变革之中,在内容和必修种类上都有变化;斯洛文尼亚在中等教育的初期,ICT是核心课程的选课。
在初等教育学段,在三个国家(荷兰、英国、波兰)ICT作为独立的学科进行教授。
在中等教育学段,许多国家都有灵活的时间表,这点在2002年3月前就已经成为欧盟成员的国家尤为突出。几乎所有的东欧国家都有ICT课程时间方面的建议。平均年度课时差异巨大。
在中等教育的初期,最多的是西班牙(89小时)。在法国和卢森堡都超过了50小时,而在拉脱维亚,立陶宛,匈牙利和波兰,平均建议的年度时间都少于20小时。值得注意的是,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的中等教育持续时间为分别为5年和6年,而ICT作为独立学科进行教授的时间分别只有1年和2年。
在中等水平的高级阶段,这种差异仍然存在。只是平均建议的年度学时往往都超过了40,在拉脱维亚和斯洛文尼亚都超过50小时。
四、结束语
总之,在欧盟大多数国家ICT课程实施环境都是比较宽松的,依据地域条件、学校的自身特点来实施ICT课程的教育。
参考文献:
[1] 2004 Key Data on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n Schools in Europe 2005[EB/OL].http://www.eurydice.org,2005-11-18.
[2] Key Data on Education in Europe 2005[EB/OL].http://www.eurydice.org, 200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