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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国网信息公司诉称.其注册并享有fox.com、fox.cm两域名。2004年5月.被告福斯公司针对上述两域名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出投诉。要求将两域名转移培福斯公司,仲裁委员会的专家组裁决支持了福斯公司的请求。为此原告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该公司有权享有fox.com.cn和fox.cn两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