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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粮食局4家单位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在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四省(区)范围内建立东北地区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探索形成银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互利共赢、风险共担的收购资金供应和贷款风险防范新机制,提高地方粮食企业增信和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