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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对新改扩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等工程项目招标标准涉及的相关规定进行明确。山东省财政厅强调,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预算金额达到招标标准(4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预算金额未达到招标标准的,应当结合项目需求特点,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