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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过程中,科技创新成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成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以及刺激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而在诸多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中,税收政策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文章通过分析和借鉴美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成功经验,重点对国内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增值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提出具体的修订建议,对完善我国科技创新税收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方法借鉴。
【关键词】科技创新 税收优惠 流转税 所得税
一、绪论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度推进,以及世界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影响,科技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已经不言而喻,成为各国寻求经济增长点、在新的经济格局中有所突破的落脚点。美国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科技强国,近年来虽然遭受国际金融危机重创,但科技实力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稳居世界第一。我国建立新中国后,尤其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在科技创新上的投入力度,科技综合实力不断提高,在高速铁路、航空航天、超级计算机等高科技领域世界领先,但与美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二、中国的科技创新税收政策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健全与科技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税收政策。目前,我国采取的主要是以所得税为主导、所得税与流转税相结合的税收体制。
(一)流转税
营业税方面,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对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对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出租房屋、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所得税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方面,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三)其他税种
我国科技税收政策除了流转税、所得税外,还有产品税、工商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三、美国的科技创新税收政策
上世纪八十年代前,美国政府认为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是商业行为,风险由企业自己承担,从而采取高税率政策,1976年资本所得税高达49%,严重制约了企业技术创新。
(一)流转税
为促进技术成果转移,对政府下属的科研机构、大学和从事人类疾病和健康、农业技术开发和公共安全检测的非营利机构,给予免税政策。同时,商业性研发活动也可享受退税待遇。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世界各个国家普遍开征增值税的局势下,美国到现在依然没有开始征收增值税。
(二)所得税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方面,规定凡是当年研究与开发支出超过前3年的研究与发展支出平均值的,其增加部分给予25%的税收抵免;公司委托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的基础性研究,根据合同所支付的研究费用的65%,可以直接从公司所得税中抵免。
四、我国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的不足之处
我国现行税收体制是1994年开始执行的,比较侧重于税收的收入功能,而不太重视税收的调节功能,在税收政策设计的思路里没有融入促进技术进步的理念,尽管近几年已开始关注税收对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但仍在许多方面对技术进步存在制约,难以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税种设置的不足之处
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目前已是国际大势。我国这方面的转型改革从2009年才开始全面实施,在很多方面还需要不断探索。
(二)税制环境的不足之处
目前我国促进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政策,在形式上由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各级地方政策组成,在内容上分布于法律法规的各个章节,专门性的法律法规较少,存在很多临时性税收法规。与美国税收政策体系相比,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不够系统、完善,缺乏稳定性。
五、认真学习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科技创新税收政策
(一)完善科技创新税收政策体系
国家应加大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力度,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研究,尽快制定《税收促进科技创新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法》等相关法律,形成一个成熟完备的科技创新税收法律体系,从根本上改善现在税收规定零散、琐碎、孤立的不良局面。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国家法律的地方性法规,推进中央与地方政策的合理设计和有效衔接,增强税收政策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二)建立健全我国的科技创新优惠政策
逐步修改健全企业研究高科技产品费用的税前减免抵扣政策,增加在加速折旧方面的实用范围,减少在限定性扣除项目范围上的过多规定,建立税前列支技术研发专项资金制度,增强税收政策的科学性,让更多参与到技术创新中来,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壮大。
(三)健全完善税收政策,实现政策效益最大化
建立科研开发准备金制度,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按照应税所得额提取科研开发准备金,可以不硬性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该准备金,在投资发生前计为损耗,以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加快建立风险投资激励机制,大幅提高科技风险准备金,放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资格,提高企业向风险投资发展的积极性,为创造更多的科技创新产品提供充分的支持。
六、结束语
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和到2049年建成世界科技强国,是所有中华儿女的伟大梦想。实现这一梦想,不仅要靠人才的软实力、设备的硬实力,更需要国家政策保驾护航、提供动力;而税收政策就是诸多政策中促进科技进步的主力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我国正在税制的不断完善中积累科技进步的推动力,而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作为我们借鉴的智慧。
参考文献:
[1]郑淑芳.我国企业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9,(4):62-63.
[2]董娟,陈士俊.中美新科技创新政策比较[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5):94.
【关键词】科技创新 税收优惠 流转税 所得税
一、绪论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度推进,以及世界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影响,科技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已经不言而喻,成为各国寻求经济增长点、在新的经济格局中有所突破的落脚点。美国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科技强国,近年来虽然遭受国际金融危机重创,但科技实力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稳居世界第一。我国建立新中国后,尤其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在科技创新上的投入力度,科技综合实力不断提高,在高速铁路、航空航天、超级计算机等高科技领域世界领先,但与美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二、中国的科技创新税收政策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健全与科技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税收政策。目前,我国采取的主要是以所得税为主导、所得税与流转税相结合的税收体制。
(一)流转税
营业税方面,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对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对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出租房屋、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所得税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方面,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三)其他税种
我国科技税收政策除了流转税、所得税外,还有产品税、工商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三、美国的科技创新税收政策
上世纪八十年代前,美国政府认为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是商业行为,风险由企业自己承担,从而采取高税率政策,1976年资本所得税高达49%,严重制约了企业技术创新。
(一)流转税
为促进技术成果转移,对政府下属的科研机构、大学和从事人类疾病和健康、农业技术开发和公共安全检测的非营利机构,给予免税政策。同时,商业性研发活动也可享受退税待遇。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世界各个国家普遍开征增值税的局势下,美国到现在依然没有开始征收增值税。
(二)所得税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方面,规定凡是当年研究与开发支出超过前3年的研究与发展支出平均值的,其增加部分给予25%的税收抵免;公司委托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的基础性研究,根据合同所支付的研究费用的65%,可以直接从公司所得税中抵免。
四、我国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的不足之处
我国现行税收体制是1994年开始执行的,比较侧重于税收的收入功能,而不太重视税收的调节功能,在税收政策设计的思路里没有融入促进技术进步的理念,尽管近几年已开始关注税收对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但仍在许多方面对技术进步存在制约,难以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税种设置的不足之处
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目前已是国际大势。我国这方面的转型改革从2009年才开始全面实施,在很多方面还需要不断探索。
(二)税制环境的不足之处
目前我国促进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政策,在形式上由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各级地方政策组成,在内容上分布于法律法规的各个章节,专门性的法律法规较少,存在很多临时性税收法规。与美国税收政策体系相比,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不够系统、完善,缺乏稳定性。
五、认真学习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科技创新税收政策
(一)完善科技创新税收政策体系
国家应加大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力度,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研究,尽快制定《税收促进科技创新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法》等相关法律,形成一个成熟完备的科技创新税收法律体系,从根本上改善现在税收规定零散、琐碎、孤立的不良局面。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国家法律的地方性法规,推进中央与地方政策的合理设计和有效衔接,增强税收政策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二)建立健全我国的科技创新优惠政策
逐步修改健全企业研究高科技产品费用的税前减免抵扣政策,增加在加速折旧方面的实用范围,减少在限定性扣除项目范围上的过多规定,建立税前列支技术研发专项资金制度,增强税收政策的科学性,让更多参与到技术创新中来,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壮大。
(三)健全完善税收政策,实现政策效益最大化
建立科研开发准备金制度,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按照应税所得额提取科研开发准备金,可以不硬性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该准备金,在投资发生前计为损耗,以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加快建立风险投资激励机制,大幅提高科技风险准备金,放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资格,提高企业向风险投资发展的积极性,为创造更多的科技创新产品提供充分的支持。
六、结束语
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和到2049年建成世界科技强国,是所有中华儿女的伟大梦想。实现这一梦想,不仅要靠人才的软实力、设备的硬实力,更需要国家政策保驾护航、提供动力;而税收政策就是诸多政策中促进科技进步的主力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我国正在税制的不断完善中积累科技进步的推动力,而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作为我们借鉴的智慧。
参考文献:
[1]郑淑芳.我国企业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9,(4):62-63.
[2]董娟,陈士俊.中美新科技创新政策比较[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5):94.